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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科技2025半年度报告

2025-08-13财报D***
海兴科技2025半年度报告

证券简称:海兴科技 证券代码:838558 海兴科技 NEEQ:838558 盘锦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Panjin Haixing Technology Co., Ltd. 半年度报告 2025 重要提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二、公司负责人宋旭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素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石勇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三、本半年度报告已经挂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未出席审议的董事。四、本半年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五、本半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六、本半年度报告已在“第二节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之“六、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对公司报告期内的重大风险因素进行分析,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目录 第一节公司概况....................................................................................................................5第二节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6第三节重大事件..................................................................................................................13第四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16第五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变动情况.................................................18第六节财务会计报告...........................................................................................................20附件Ⅰ会计信息调整及差异情况...........................................................................................89附件Ⅱ融资情况......................................................................................................................89 释义 第一节公司概况 第二节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015年公司引进智能制造系统,利用信息系统将生产中的供应、制造、销售信息数据化、智慧化。本公司拥有产品创新、品牌营销整合和智能制造核心团队,创始人宋旭彬拥有本行业深厚的专业背景。目前公司拥有178项专利技术,并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公司自成立以来致力于打造智能、环保、生态、美观的收纳用品,成为消费者最值得信赖的企业。 (一)采购模式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生产日用塑料家居用品,主要的原材料是聚丙烯,公司对于聚丙烯的采购模式主要根据公司生产计划以及对未来市场的判断;另外,由于聚丙烯在供应端的垄断状况,公司的采购策略还会依据公司对聚丙烯未来价格走势的看法做出改变,如果判断未来聚丙烯价格将会上涨,即使公司的生产需求已经得到满足,也会购入原材料以防未来原材料价格上涨,反之亦然。因为行业上游的特殊性,通过将公司的生产以及原材料价格走势的判断相结合,尽可能的降低成本。公司产品采用的材质是食品级材质pp原料,无毒无味,环保安全。 (二)生产模式 公司的生产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模式为主;以依据对上季度实际销售和对下季度市场预测安排生产备货模式为辅,即,公司在制定生产计划时,除了考虑订单量以及未来市场环境以外,也会充分考虑原材料的及时供应,设备的安全连续运转,即使出现销售淡季也会保持一定的产品生产量以维持工厂的正常运转。 (三)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渠道主要二大模式,线下渠道、电商渠道。线下渠道主要有五种类型,即批发市场、传统百货商场、大型超市、母婴连锁店、团购,前三种类型归属于传统的营销模式,而后面的两种类型属于近些年高速发展的新兴渠道。线下渠道基本结构:企业---一级批发商---二级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产品从公司流向消费者的过程中,由省市级总经销商供货给二级批发商,或百货商场、批发市场等区域性中间商。公司将省市级总经销商作为资源平台,充分发挥且调动一级批发商的积极性,提升产品的终端覆盖率,增加产品营销渠道的宽度,从而提高在市场的占有率。 电商渠道是公司通过第三方电商平台上建立品牌旗舰店,公司现已进入天猫、淘宝、京东等国内知名电商网络平台。目前公司经营线上渠道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B2B,即将产品直接出售给电商平台,实现货物流以及资金流的同时转移,另外一种是B2C,即公司直接通过电商平台将产品出售给消费者。同时公司进入了抖音、快手等新兴电商渠道,以品牌为核心,围绕家居好物的消费场景,通过商品细分、流量精耕、内容丰产的措施,以达人拓展、好货自播、视频种草、货架优化等方式驱动业务增长,并取得较好的成效。 公司的商业模式较上年未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后至报告披露日,公司的商业模式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二)与创新属性相关的认定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财务状况分析 项目重大变动原因 1、短期借款同比下降了25.08%,主要报告期内偿还银行借款1000万元。2、应付账款同比增加164.27%,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关联方借款净额1000万元。3、未分配利润同比增加234.60%,主要是报告期内新产品销售毛利率提高,净利润同比增加114.54%。 (二)营业情况与现金流量分析 项目重大变动原因 1、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同比下降了18%,主要是宏观经济不景气,大众消费者消费降级、购买力下降所致。 2、报告期内营业成本同比下降27.27%,一是随着销售额的下降带来销售成本的降低;二是将节本降耗贯穿整个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产品生产成本下降。 3、报告期内管理费用同比下降20.14%,主要精细管理,严控各项费用所致。 4、报告期内销售费用同比下降11.11%,主要是随着销售额的下降,投入的推广费相应的减少。 7、报告期内净利润同比增加114.54%,主要是毛利率提升、期间费用减少综合所致。 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79.36%,主要是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了59.67%,主要是购建固定资产-模具支付的现金同比下降所致。 1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511.55%,主要是收到关联方借款净额1000万元。 四、投资状况分析 (一)主要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适用√不适用主要参股公司业务分析□适用√不适用 (二)理财产品投资情况□适用√不适用(三)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企业社会责任 √适用□不适用 公司时刻关注国家对行业的政策指导,积极配合政府各部门工作,执行国家的发展战略,在公司的生产经营中,始终肩负着环保及安全生产的使命,同时积极的雇佣当地员工,依法为公司员工办理保险,积极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承担公司的社会责任,与社会共享公司的发展成果。 六、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 鑫田”)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山广场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辽宁鑫田贷款1,8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2015年6月29日至2016年4月1日。公司为此笔贷款提供的土地抵押担保。由于辽宁鑫田未按时履行偿还责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山广场支行有权要求公司就辽宁鑫田的借款余额在担保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将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由于辽宁鑫田未履行还款义务,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20日作出(2017)辽01民终3251号民事判决,判定辽宁鑫田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偿还华夏银行借款本金1,800万元、利息346,602.81元、罚息423,300.00元、复利14,044.52元;上述款项到期未受清偿时,华夏银行可对盘锦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位于盘 锦 市 兴 隆 台 区 兴 盛 街 道 中 华 路 西 侧 、 地 号 为2111030170250015、使用面积64951.9㎡的土地行使抵押权,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公司根据终审判决对本诉讼事件计提预计负债1,878.39万元。 由于辽宁鑫田未向华夏银行清偿债务,华夏银行申请强制执行,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公司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进行拍卖。公司考虑到一方面盘国(2012)第300163号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与公司办公大楼、厂房等建筑物正在使用的土地毗邻,且公司已在该地块上建有仓库,另一方面公司未来扩大生产经营需储备土地,并综合案件具体情况及拍卖成本等因素,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以14,732,892.00元竞拍取得该土地及地上建筑物。2018年11月23日,海兴科技已拍得盘国(2012)第300163号 土 地 使 用 权 , 并 办 理 完 毕 抵 押 权 涂 销 手续。 公司于2017年7月13日起诉辽宁鑫田,要求赔偿给海兴科技造成的一切损失。2018年12月10日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辽1103民初1946号,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辽宁鑫田管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 性 偿 还 原 告 盘 锦 海 兴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偿 的 借 款10,509,012.10元,并自2018年9月27日起至本院确定的给付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付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给付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第三节重大事件 一、重大事件索引 二、重大事件详情 (一)诉讼、仲裁事项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二)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本报告期公司无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三)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元 重大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2024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计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贷款暨关联担保的议案》拟向中国工商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借款额度分别不超过5000万元和1000万元,具体借款数额以合同约定为准,计划5年内资金循环使用。由关联方宋旭彬及配偶提供保证担保。 2025年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拟向广东海兴塑胶有限公司申请借款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贷款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内容分别为: 1、向广东海兴塑胶有限公司申请借款不超过3000万元,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2、,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具体借款数额以合同约定为准,计划5年内资金循环使用。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借款拟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