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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系统惠企政策汇编(202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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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系统惠企政策汇编(2025 年)

人社系统惠企政策汇编 (2025年)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系统惠企政策汇编 (2025年)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目录 一、就业创业1-10 1.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1 2.青年就业见习补贴3 3.新返乡创业企业吸纳就业一次性补助5 4.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7 5.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孵化基地补贴9 二、社会保障11-15 1.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1 2.失业保险稳岗返还12 3.一次性扩岗补助14 三、人事人才16-36 1.安居保障16 2.薪酬补贴20 3.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22 4.技师、高级技师一次性提升补贴24 5.高技能人才引育奖励26 6.企业自主引才奖励27 7.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29 8.企业技能等级自主评价32 9.支持创新平台建设34 四、劳动关系36-39 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36 2.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38 就业创业 一、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办理条件 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 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二)补贴期限 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中小微企业吸纳)申报表 2.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中小微企业吸纳)花名册 (四)办理方式 线上:登陆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ygjy.ah.gov.cn)进入“单位社保补贴网上申请”模块申领补贴,补贴类别选择“中小微企业吸纳特定群体补贴”,根据页面提示办理相关业务,提交到所属地人社经办 机构。 线下: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市人社局综合窗口提出申请,并将所需纸质资料通过邮寄或现场送达的方式递交至经办机构。 (五)咨询部门及电话 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科:0563-3022365、3029916 二、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一)办理条件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提供适宜见习岗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16-24 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 (二)补贴期限 3—12个月。 (三)申请材料 1.安徽省就业见习协议书; 2.安徽省就业见习财政补贴申请表; 3.安徽省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 4.见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复印件; 5.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 6.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发放证明; 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方式 见习基地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 (http://61.190.31.165:7006/)选择“单位登陆”—“高 校毕业生见习补贴网上申报”,网上填写申请信息提交,并将所需纸质资料送达至宣城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五)咨询部门及电话 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科:0563-3021979 三、新返乡创业企业吸纳就业一次性补助 (一)办理条件 新返乡创业企业新增吸纳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由就 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备注:新返乡创业企业,指企业法定代表人首次返乡创 办企业,之前未在户籍所在县(区)创办过企业,未注册过工商营业执照;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和首次创业,均指申请相关补贴之前,在省内未创办过小微企业,未注册过工商营业执照。 (二)补贴期限 一次性(应自符合条件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逾期视为放弃) (三)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新增员工人员花名册 3.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4.缴纳社保证明 (四)办理方式 本业务省厅暂未开通线上办理模块,只能线下办理。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市政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提出申请,并将所需纸质资料通过邮寄或现场送达的方式递交至经办机构。 (五)咨询部门及电话 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就业创业管理科:0563-3023631 四、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一)办理条件 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二)补贴期限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 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三)申请材料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营业执照、当年新招用人员花名册、企业职工名册、工资发放表。 (四)办理方式 线上:符合申请条件的请登录“省政务服务平台” (https://www.ahzwfw.gov.cn/),搜索“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事项或通过登录“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 (https://ygjy.ah.gov.cn/)后,点击“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事项,根据页面提示办理相关业务,提交到所属地人社经办机构,所属地区经办人员通过登录智慧就业服务平台进行审核,办理结果会及时反馈到申报平台。 线下: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市人社局综合窗口提出申请,并将所需纸质资料通过邮寄或现场送达的方式递交至经办机构。 (五)咨询部门及电话 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就业创业管理科:0563-3023631 五、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孵化基地补贴 (一)办理条件 社会资本、民营企业或高校投资建设和管理运营的孵化基地,为初次创业的劳动者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包括现代农业、工业厂房、商贸店铺、办公楼宇等)或创业服务平台(包括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场地租金不超过同类地区、同类型场地平均租金的80%,物业费用不超过同类地区、同类型场地平均物业费的70%,且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的,根据在基地孵化9个月以上并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户数,在3年孵化期内,由就业 补助资金按照每户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基地补贴。 (二)补贴期限 3年 (三)申请材料 《社会资本孵化基地补贴申请表》、孵化基地与孵化企业签订的孵化协议、《入驻孵化企业一览表》、营业执照、就业人员花名册、缴纳物业及水电费凭据等。 (四)办理方式 线上:登陆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 http://ygjy.ah.gov.cn)进入“民营孵化基地资金网上申报”模块进行申领补贴,根据页面提示办理相关业务,提交到所属地人社经办机构,所属地区经办人员通过登录智慧就业服务平台进行审核,办理结果会及时反馈到申报平台,审核通过报财政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账户。 线下: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市人社局综合窗口提出申请,并将所需纸质资料通过邮寄或现场送达的方式递交至经办机构。 (五)咨询部门及电话 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就业创业管理科:0563-3023631 社会保障 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一)办理条件 在我市参保登记单位。 (二)补贴期限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1年,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均按0.5%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办理方式 系统自动办理 (四)咨询部门及电话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0563-2710500 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一)办理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2.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单位;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 (二)补贴期限 申报期限截至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请材料 全程网办,无需纸质材料(关于劳务派遣公司所需材料,请参照当年具体文件要求)。 (四)办理方式 1.免申即享。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参照实施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 2.自主申报。大型企业、劳务派遣公司、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但未被纳入“免申即享”范围的用人单位,及因基本信息不全且经联系、通告等方式仍未完善信息导致“免申即享”资金拨付不成功的用人单位,可通过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网址: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home/index)。 (五)咨询部门及电话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0563-2831131 三、一次性扩岗补助 (一)办理条件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并为该类人员足额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 费状态的企业。招用相关人员时间应在2025年1月1日至 2025年12月31日之间。 1、高校毕业生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不早于2023年(2025年招用)。 2、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企业、跨年度、跨地区、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 (二)补贴期限 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企业,应 于次年6月底前申报一次性扩岗补助,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三)申请材料 全程网办,无需纸质材料。(关于劳务派遣公司所需材料,请参照当年具体文件要求)。 (四)办理方式 经办机构主动服务: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经办机构精准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发送信息并经企业确认后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经办机构通过公共服务系统、手机短信等方式向企业发送是否接受一次性扩岗补助的确认信息。 企业自行申请:企业可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的服务窗口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也可通过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s://hrss.ah.gov.cn/ggfwwt/)“一次性扩岗补助”模块申请。 (五)咨询部门及电话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0563-2831131 人事人才 一、安居保障 (一)赠房 1.政策内容:2023年4月4日以后全职新引进到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工作,依法缴纳社保(之前从未在宣城参保)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生(技师),分别按100m²、70m²、50m²的标准面积赠送住房产权。实行指定位置房源配售(按指定房源均价核定赠送面积的房价,超出部分由人才自行承担),超过标准面积的由人才按照市场价购买,全职在宣工作满10年无偿赠与标准面积 100%产权;不满10年的,按不足年限减少赠送相应比例的住房面积。 2.办理方式:符合条件的人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窗口申请或者网上申请(登陆皖事通APP——宣城房源超市——“宣十条”人才安居保障)。 3.咨询部门及电话:市政务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窗口: 0563-2719277 市人社局专技管理和人才开发科:0563-3010256 市住建局(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0563-2616563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企服务中心:0563-2620325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项目服务中心:0563-3365097 (二)给予安家补助费 1.政策内容:2023年4月4日以后全职新引进到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工作,对不享受赠送住房产权政策的,在宣首次购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分别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