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惠企政策汇编
核心观点: 为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重庆市江津区结合国家、市级、区级出台了一系列惠企政策,涵盖退税减税、降费让利、财政补贴、金融支持、援企稳岗等方面,旨在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巩固经济增长企稳回升势头,推动高质量发展。
关键数据:
- 政府采购: 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货物、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融资担保: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免收担保费,力争将小微企业担保费率逐步下降至1%。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 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小规模纳税人: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 退役士兵创业: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研究结论: 江津区通过多方面的惠企政策,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了有力支持,有效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激发了市场活力,为推动江津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