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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立法及其对健康的影响

2025-07-17世界卫生组织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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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立法及其对健康的影响

空气质量立法与健康影响 技术简报 • 有一个大量关于空气污染对健康不利影响的证据,这是开发世界卫生组织(WHO)空气质量指南的基础. • 世界卫生组织的空气质量指南是一套针对特定空气污染物的非约束性循证推荐限值已开发支持国家建立空气质量立法, 包括空气质量标准(AQS),为了保护公共卫生. •针对选定污染物的AQS信息– 一个被监管机构采纳和执行的给定水平的空气污染物 – 是目前可在128个国家公开使用在他们的可用性和各国家和地区所选的标准水平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异质性。 •空气质量标准是减少空气污染健康风险的一系列立法措施的一部分其他措施包括源头控制、土地利用规划和交通措施。 •有效的空气质量法律法规,其中包含AQS的,是两个中的为显著改善空气质量并保护健康的关键政策举措. •将AQS嵌入的立法可以实现对国家空气质量的管理要通过建立健全的制度和管理架构来实现。 • 此外,立法也应将可靠和有代表性的空气质量测量作为有效监测系统的一部分进行整合,以及问责和执行机制。 关键定义 空气质量指南:一系列世卫组织出版物,提供循证的非约束性建议,以消除或减少接触有害空气污染物来保护公众健康免受空气污染物的不利影响,并指导国家和地方当局在其风险管理决策中。最新卷于2021年出版。(1). 空气质量标准:一个监管机构采纳的可执行空气污染物水平(例如,浓度或沉积水平)。与空气质量指南水平不同,在制定空气质量标准时,除了基于效应的水平和外推时间外,还必须指定其他一些要素。(1). 立法:这包括所有通过任何正式国家立法程序建立的法律法规,并根据相关国家的宪法结构和规范(2). 约翰内斯堡监测空气污染,Fond Luminis学校,迪佩克洛夫 © 气候视觉/Gulshan Khan 从健康研究到世卫组织空气质量指南 世界卫生组织自20世纪50年代起就一直收集和审查有关空气污染健康影响的研究证据(3, 4).今天,各种疾病的短期效应(暴露时间为小时和天)和长期效应(数月和数年)都得到了很好的记录,涵盖了几乎所有器官系统(包括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代谢系统以及妊娠结局),并且适用于所有年龄段。 参考 SPS1:空气污染的健康影响——证据与启示 空气污染是一种复杂的混合物,其中几种成分早已受到标准覆盖。这些污染物——颗粒物(PM)、臭氧(O₃)、二氧化氮(NO₂)、一氧化碳(CO)和二氧化硫(SO₂)——已被广泛研究,32 最终证据足以支持每种污染物的标准。此外,2 对这些污染物的管理应对了造成环境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 根据科学知识,世界卫生组织空气质量指南的第一版于1987年出版(5),就选定空气污染物的空气质量指南水平提供建议。空气质量指南水平关注环境空气污染,涵盖了人们花费时间的许多微环境。来自颗粒物(PM)、臭氧(O3)、一氧化氮(NO)、一氧化碳(CO)和二氧化硫(SO2)等空气污染物健康效应的快速增长的证据,基于健康结果,为2021年世界卫生组织(WHO)空气质量指南的最新全球更新奠定了基础。32 2 对决策至关重要,并且对长期和短期暴露均有影响(参见表1)(1).关于更广泛的一组污染物的指南已在世界卫生组织空气质量指南的前几卷中提供(6, 7). 空气质量指南级别 空气质量指导值是一个包含数值的指导建议的特定格式,表示空气中某污染物的浓度,并与平均时间(即与特定健康效应相关的给定平均空气污染物浓度的暴露持续时间)相关联。在制定空气质量指南时,世界卫生组织发现,低于该浓度水平的健康不良效应不会发生或最小。然而,在低于给定值浓度下完全排除有害效应是不确定的,也无法保证。 阶段性目标 自2005年版起,世界卫生组织的空气质量指南也为选定的污染物提供了中间目标——即在与实现空气质量指南水平相关的特定健康风险降低相关的空气污染物浓度。中间目标旨在激励决策者采取逐步减少空气污染的措施,以实现空气质量指南水平,特别是对于那些水平远高于标准的国家。这些目标尤其针对高污染地区,将污染物水平设定在空气质量指南标准之上,但为制定有效的减排政策提供了可实现的里程碑。因此,中间目标应被视为未来最终实现空气质量指南水平的步骤,而不是使用这些目标进行监管和决策的国家的最终目标。(8). 从世界卫生组织空气质量指南到空气质量标准 空气质量标准旨在降低空气污染物的水平,并减少与空气污染相关的健康负担。尽管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像所有世界卫生组织指南一样,空气质量指南为决策者提供了一个基于证据的工具,用以指导国家空气质量标准(AQS)、立法、政策和项目规划的制定和更新。 对194个国家2017年的AQS的首次全面综述和汇编提供了一些关于世界卫生组织空气质量指南如何被利用的见解。研究发现,AQS在不同地区和国家之间存在巨大差异,这些差异加剧了全球空气质量和相关健康效应的差异。只有少数国家的AQS与世界卫生组织指南值一致。一般来说,PM、PM和SO的AQS很少符合世界卫生组织指南值。(9).世界卫生组织东地中海地区最近的综述2.510 2 区域显示,几乎所有(22个中的19个)国家都有AQS,但标准的浓度高达2021年WHO指南建议值的10倍,以PM为例(10).2.5 关于此 AQS 合集的最新更新已作为数据库发布 –世界卫生组织空气质量标准数据库(11).关于194个世界卫生组织成员国的选定污染物和平均时间的信息可在AQS中获取,其中128个国家,包括欧盟国家,已建立了AQS。PM(年)的AQS与世界卫生组织空气质量指南的一致性如图1所示。除非洲以外的所有世界卫生组织地区,2.5 该区域内30%的国家有PM标准,欧洲最高达到78%。2.5 立法和空气质量标准 空气质量法律法规是关键政策行动,可显著改善空气质量。事实上,正如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所指出的,若没有建立完善的空气质量治理体系的法律和制度基础,为达到世界卫生组织空气质量指南并显著减少空气污染对人类健康的危害的努力就无法成功。(12). 为更好地了解国家空气质量管理体系的全局状况,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对194个国家和欧盟进行了空气污染立法全球评估(GAAPL)(13),以世界卫生组织的空气质量指南为起点2用于评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AAPL报告调查了确定是否达到空气质量标准以及未达标时存在的法律措施。 GAAPL报告强调了健全空气质量治理对于实现空气质量标准(AQS)和公共卫生目标至关重要。这可以通过制定整合问责制、可执行性、透明度和公众参与(见图2)的空气质量控制立法来实现。 为什么立法?报告论证了立法程序非常适合应对空气污染这一集体性、跨部门性、不断演变的问题。随着知识的演进,立法程序允许审查和更新监管安排,包括标准。它还有助于在平衡社会经济优先事项方面进行合法的政治审议,以制定和交付空气质量标准(AQS)。此外,立法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AQS)的执行力提供了保障,并为交付这些标准提供了行政程序。 为了有效运行,AQS需要得到实施。这需要建立强大的制度和治理结构来支持AQS。它还需要关于空气质量的可靠信息,以及问责制和执行机制。立法制度可以构建实施AQS的行政程序和结构,例如监测制度、公共行为的问责制和正式制裁。 基于GAAPL报告的调查结果,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制定了环境空气质量立法指南(2)旨在协助国家立法者在制定或改进以公共卫生结果为重点的环境空气质量法律方面提供帮助。它将GAAPL的关键发现翻译成具体的指导和建议,供立法者参考。 需要具体的国家级法律专业知识,才能在各自的法律法规环境中调整和应用该指南。此外,各个国家的独特治理结构、政治背景和环境条件(例如空气污染排放源和受影响者是谁)将对这些立法过程产生相关影响。因此,该指南并未提出空气质量法发展的模型。然而,它确实提供了在制定空气质量立法时应考虑的有效空气质量治理的关键要素,各国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优先事项,利用这些要素来调整立法。 AQS是改善空气质量的关键驱动因素。为此,跟踪一个国家在立法中发展和嵌入AQS的行动,有助于理解各国如何朝着改善空气质量的方向前进。 世界卫生大会以及联合国环境大会,都号召成员国制定跨部门减少空气污染的政策,同时为减少国内和跨境空气污染的持续努力提供支持(14–16).Both UNEP and WHO are urging Member States to set ambitious ambient AQS, taking into account the WHO air quality guidelines(17, 18). 前进的方向 实现这一目标的一条途径是通过支持各国在环境法(包括空气质量法)领域建设相关能力,并通过《环境法制定与定期审查政府间程序》(蒙得维的亚程序),为《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环境维度做出贡献。(19)3.《蒙得维的亚计划》的成员国同意将“应对空气污染危机的法律对策”作为该计划下的重点领域予以发展(20). 国家支持开发AQS 世界卫生组织(WHO)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正持续努力支持各国制定或更新与世界卫生组织空气质量指南一致的国家空气质量标准(AQS),以及制定和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法规、空气质量管理,并追踪各国迈向更清洁空气的进展。 致谢 世界卫生组织感谢许多个人和组织为该文件的开发做出了贡献。该文件由KarlaCervantes-Martínez、Renée Gift(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法律部)、Sophie Gumy和KerolynShairsingh(世界卫生组织环境、气候变化与健康部门)编写和领导。 世界卫生组织也认可Meltem Kutlar Joss(瑞士热带与公共卫生研究所,瑞士)、Michal Krzyzanowski(伦敦帝国学院)、Pierpaolo Mudu、Samantha Pegoraro、Jonathan Samet(科罗拉多公共卫生学院,美国)和Cristina Vert(世界卫生组织环境、气候变化与健康部)的有益贡献和同行评审。 本报告的编制得到了清洁空气基金慷慨提供的资金支持;英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的外交、联邦及发展部;荷兰王国政府;西班牙外交、欧盟及合作部;挪威发展合作署;以及西班牙国际合作署的资金支持。 利益申明 所有外部专家均已向世界卫生组织提交了利益披露声明,披露了可能影响其就报告主题客观性和独立性的潜在利益冲突,或可能合理地被认为会影响的潜在利益冲突。世界卫生组织审查了每份声明,并得出结论,没有声明会产生与报告所涵盖主题相关的潜在或合理感知的利益冲突。 参考文献 1. 世界卫生组织全球空气质量指南。颗粒物(PM2.5和PM10)、臭氧、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和一氧化碳。日内瓦:世界卫生组织;2021(https://apps.who.int/iris/handle/10665/345329). 许可证:知识共享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 3.0 IGO。 2. 环境空气质量立法指南。内罗毕:联合国环境规划署;2023(https://www.unep.org/resources/publication/guide-ambient-air- quality-legislation-air-pollution-series). 3. Barker K, Cambi F, Catcott EJ, Chambers LA, Halliday EC, Hasegawa A 等. 空气污染. 世界卫生组织专题文献第46号. 日内瓦: 世界卫生组织; 1961 (https://iris. who.int/handle/10665/41722). 4. 世界卫生组织空气质量指南的演变:过去、现在和未来,哥本哈根:世界卫生组织欧洲区域办事处;2017年(https://iris.who.int/handle/10665/341912). 5. 欧洲空气质量指南。哥本哈根:世界卫生组织欧洲地区办事处;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