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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跟踪:新增产线不断投建,高端加工持续转型

2025-08-06刘洋东方证券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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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跟踪:新增产线不断投建,高端加工持续转型

——明泰铝业动态跟踪 核心观点 ⚫主要产品产销两旺,高端产品出货高增。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经营快报数据及我们测算,25Q2公司铝板带箔产量41.2万吨,环比+7.12%同比+11.17%,销量40.3万吨,环比+7.5%同比+9.63%,主要产品产销两旺。公司系国内铝板带箔加工龙头企业,多元化的产品结构及下游需求领域保证了产品销售基本盘的稳定,同时公司注重开发高附加值产品以促进销量增长,我们预计25H1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增速较高,电网等领域未来需求有望维持高增速。 ⚫高端产线持续投建,认证合作进展顺利。根据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子公司鸿晟新材汽车用铝产线预计25Q3起投产,气垫炉、化学线、辊底炉等高端设备将持续落地。公司已于部分国内头部汽车及造车新势力企业开展认证工作,产品涉及汽车板、固态电池等高毛利产品。其中公司自主研发的8021、8079合金铝塑膜铝箔产品,凭借“高阻隔+高表面”的优良性能,获得行业认可,成为固态电池封装优选方案。根据5月26日公告,公司已与鹏辉能源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深度布局固态电池、钠离子电池等前沿领域,为固态电池项目提供全链条材料支持。 ⚫研发投入不断加码,高端制造持续转型。根据公司2024年年报,公司近年来持续聚焦研发,重点攻关新产品研发设计和老产品优化升级。公司已建成1个国家企业技术中心、10个省级研发平台和CNAS实验室认可的检测中心,独立的研发中心及持续提升的研发能力,使公司牢牢抓住行业发展的最新动向,促进公司铝板带箔技术研发成果迅速产业化。2024年公司共实施研发项目138个,获受专利135项,发布团体标准4项。公司重点进军新能源电池材料、汽车轻量化用铝、机器人、低空飞行等高端领域,通过开发单吨加工费超1万元的高附加值产品,目标将高端产品占比提升至30%以上。 刘洋021-63325888*6084liuyang3@orientsec.com.cn执业证书编号:S0860520010002香港证监会牌照:BTB487 李一涛liyitao@orientsec.com.cn 盈利预测与投资建议 ⚫我们根据当前产业情况,上调铝产品加工费及公司产能假设,调整2025-26年并新增2027年EPS预测分别为1.58、1.72、1.84元(原预测2025-26年EPS为1.36、1.44元),根据可比公司2025年PE估值水平,给予公司10X估值,对应目标价15.8元,维持买入评级。 24年3月销量亮眼,盈利环比修复:——明泰铝业23年报及24年一季报点评2024-05-06 风险提示 新增产能投放节奏不及预期;经济下行影响主要产品需求;金属价格大幅波动 分析师申明 每位负责撰写本研究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的研究分析师在此作以下声明: 分析师在本报告中对所提及的证券或发行人发表的任何建议和观点均准确地反映了其个人对该证券或发行人的看法和判断;分析师薪酬的任何组成部分无论是在过去、现在及将来,均与其在本研究报告中所表述的具体建议或观点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投资评级和相关定义 报告发布日后的12个月内行业或公司的涨跌幅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的涨跌幅为基准(A股市场基准为沪深300指数,香港市场基准为恒生指数,美国市场基准为标普500指数); 公司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 买入: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15%以上;增持: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15%;中性: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5%之间波动;减持:相对弱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以下。 未评级——由于在报告发出之时该股票不在本公司研究覆盖范围内,分析师基于当时对该股票的研究状况,未给予投资评级相关信息。 暂停评级——根据监管制度及本公司相关规定,研究报告发布之时该投资对象可能与本公司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情形;亦或是研究报告发布当时该股票的价值和价格分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缺乏足够的研究依据支持分析师给出明确投资评级;分析师在上述情况下暂停对该股票给予投资评级等信息,投资者需要注意在此报告发布之前曾给予该股票的投资评级、盈利预测及目标价格等信息不再有效。 行业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 看好: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以上; 中性: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5%之间波动; 看淡: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以下。 未评级:由于在报告发出之时该行业不在本公司研究覆盖范围内,分析师基于当时对该行业的研究状况,未给予投资评级等相关信息。 暂停评级:由于研究报告发布当时该行业的投资价值分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缺乏足够的研究依据支持分析师给出明确行业投资评级;分析师在上述情况下暂停对该行业给予投资评级信息,投资者需要注意在此报告发布之前曾给予该行业的投资评级信息不再有效。 免责声明 本证券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制作及发布。 本报告仅供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本报告的全体接收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本报告被转发给他人。 本报告是基于本公司认为可靠的且目前已公开的信息撰写,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客户也不应该认为该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同时,本公司不保证文中观点或陈述不会发生任何变更,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证券研究报告。本公司会适时更新我们的研究,但可能会因某些规定而无法做到。除了一些定期出版的证券研究报告之外,绝大多数证券研究报告是在分析师认为适当的时候不定期地发布。 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也没有考虑到个别客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求。客户应考虑本报告中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若有必要应寻求专家意见。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意见及推测只提供给客户作参考之用,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证券或其他投资标的的邀请或向人作出邀请。 本报告中提及的投资价格和价值以及这些投资带来的收入可能会波动。过去的表现并不代表未来的表现,未来的回报也无法保证,投资者可能会损失本金。外汇汇率波动有可能对某些投资的价值或价格或来自这一投资的收入产生不良影响。那些涉及期货、期权及其它衍生工具的交易,因其包括重大的市场风险,因此并不适合所有投资者。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投资者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任何形式的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的书面或口头承诺均为无效。 本报告主要以电子版形式分发,间或也会辅以印刷品形式分发,所有报告版权均归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协议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发或公开传播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将报告内容作为诉讼、仲裁、传媒所引用之证明或依据,不得用于营利或用于未经允许的其它用途。 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协议授权刊载或转发的,被授权机构承担相关刊载或者转发责任。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提示客户及公众投资者慎重使用未经授权刊载或者转发的本公司证券研究报告,慎重使用公众媒体刊载的证券研究报告。 东方证券研究所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6楼电话:021-63325888传真:021-63326786网址:www.dfzq.com.cn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相关主管机关核准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据此开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正在或将要与本研究报告所分析的企业发展业务关系。因此,投资者应当考虑到本公司可能存在对报告的客观性产生影响的利益冲突,不应视本证券研究报告为作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