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元区保险业微宏观审慎监管
市场结构与风险
- 欧元区保险渗透率较高,但保险公司数量持续下降。
- 保险业集中度不高,但部分国家市场集中度较高。
- 跨境业务规模庞大,爱尔兰和卢森堡是主要来源国,意大利、法国和德国是主要目的地国。
- 保险公司对银行部门的投资仍然重要,但各国差异较大。
- 主要风险包括宏观经济风险、市场风险、数字化和网络安全风险、政策脱落风险、自然灾害风险和气候风险。
保险行业监管
- 欧元区保险监管体系复杂,欧盟层面和成员国层面都有相关法规。
- 偿付能力II(Solvency II) 是一个基于风险的偿付能力体系,运行良好,但正在进行审查以提供更多激励措施。
- 保险恢复和解决指令(IRRD) 已完成立法程序,将建立最小化协调的保险恢复和解决框架。
- 欧盟零售投资策略(RIS) 旨在加强立法框架,使零售投资者能够做出更明智的决策,但部分拟议的修订可能削弱该框架。
- 数字运营弹性法案(DORA) 旨在协调金融行业的运营弹性法规,涵盖21种不同的金融实体。
- 总体而言,这些立法改革将对保险公司的商业模式产生重大影响,并对 EIOPA 和 NCAs 的实施工作带来巨大工作量。
保险微审慎监管
- 保险监管仍然是国家的责任,但欧洲保险和职业养老金管理局(EIOPA)正在承担越来越重要的中心角色。
- EIOPA 的资源紧张,需要更多资源来支持其日益增长的监管职责。
- EIOPA 应该增加其招募工作力度,以补充其工作人员队伍,并确保 NCAs 填补 EIOPA 的国家专家职位。
- EIOPA 在监督趋同方面做出了努力,但在跨境运营和市场行为监管方面面临挑战。
- EIOPA 应该获得更多资源来提高内部模型监管的趋同,并应该被赋予更强的权力来做出与内部模型相关的监管决定。
- EIOPA 应该被提供更多直接的能力来识别、分析和评估与多个成员国相关的政策持有人的风险。
- EIOPA 应该继续制定其欧洲系统性风险评估框架(SRAF)。
保险宏观审慎监管
- EIOPA 已经开发了 SRAF,该框架与 IAIS 全球监测演习(GME)高度一致。
- EIOPA 应该增强 SRAF,增加一个评分方法,以便更清楚地监测单个保险公司的风险,并制定一个考虑保险公司对其他部分金融体系造成的外部风险的方法。
- EIOPA 维护着保险风险仪表板(RDB),该仪表板结合了定量和定性指标,以评估欧洲保险部门的风险。
- 偿付能力II 数据收集应该在 EIOPA 进行集中,并应该对 NCAs 和 EIOPA 的职责进行更改,以便 EIOPA 成为保险人和集团的唯一数据接收方。
- 欧盟范围内的压力测试定期进行,以评估欧洲保险业应对严重但可能出现的金融和经济状况变化的能力。
- 偿付能力II 审查引入了宏观审慎工具包,保险公司将需要将其纳入其 ORSA 和 PPP。
结论
- 欧元区保险业总体上资本充足,偿付能力比率稳定。
- 偿付能力II 审查正在进行中,可能会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要求产生重大影响。
- IRRD 的完成是一个受欢迎的发展,但需要协调保险担保计划(IGS)以增强对政策持有人的保护。
- RIS 拟议的修订旨在加强零售投资者保护,但一些拟议的修订可能会削弱该框架。
- EIOPA 需要更多资源来支持其日益增长的监管职责。
- 需要采取措施解决监管疲劳问题,并确保 EIOPA 和 NCAs 有足够的时间来实施这些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