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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一国际控股:截至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公告

2025-07-31港股财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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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一国际控股:截至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公告

PROSPER ONE INTERNATIONAL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富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 代號:1470) 截至二零二 五年四月三十日止年 度之年 度業績公告 年 度業績摘要 截至二零二 五年四月三十日止年 度的收益較上個財政年 度增加約7.4 %。 截至二零二 五年四月三十日止年 度的溢利約為5.4百萬港元,而上個財政年 度則錄得溢利約1.3百萬港元。 董事會不建議就截至二零二 五年四月三十日止年 度派付 任何股息。 業績 富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公佈本公司 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截至二零二 五年四月三十日止年 度(「本年 度」或「年內」)之經審核綜合業績,連同緊接上 一個年 度之比較數字如下: 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 五年四月三十日止年 度 8,0008,00012,4247,371 188,334157,719 188,494157,719 208,918173,090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 五年四月三十日止年 度 1.一般資料 本公司為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 上市有限公司,其已發行股份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本公司之註冊辦事處地 址為Cricket Square,Hutchins Drive,P .O .Box 2681,Grand Cayman KY1 -1111,CaymanIslands。 董事認為,本公司之直接及最終控股公司為富一企業有限公司,該公司之最終控股方為孟廣銀先生(於二零二四年四月十日之前兼任本公司董事會主席及行政總裁)。 本公司主要從事投資控股以及作為肥料及其他相關產品的銷售及貿易代理(就財務申報目 的而言),而其附屬公司的主要業務為於香港批發腕錶、製造及銷售複合肥以及作為肥料原料、肥料及其他相關產品的銷售及貿易代理(就財務申報目 的而言)。本公司的主要營業地點位於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 和中心48樓4801室。 綜合財務報表以本公司之功能貨幣港元呈列。 2.應用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 a.本年 度強制生效之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 於本年 度,本集團就編製綜合財務報表首次應用以 下由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所頒佈於本集團本 會計期間強制生效的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修訂本)售後租回的租賃 負債.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本)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以及香港詮釋第5號相關修訂本(二零二零年).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本)附帶契諾的非流動負債.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本)供應商融資安排 除下述者外,於本年 度應用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對本集團本年 度及過往年 度的財務表現及狀況及╱或該等綜合財務報表所載披露並無重大影響。 b.應用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本)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以及香港詮釋第5號相關修訂本(二零二零年)以及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本)附帶契諾的非流動負債的影響 本集團已於本年 度首次應用該等修訂本。 由於採用了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的修訂本,本集團對其借款分類的會計政策進行了變更: 借款若非在報告期 末,本集團有權將該負債的清償推遲至報告期後至少12個月,則歸類為流動負債。在報告期 末或之前,本集團需遵守的契約條款會影響具備此類條款的貸款安排被劃 分為流動或非流動。本集團於報告期後的契約遵守情況不影響報告日當天的分類。 根據過渡性條款,本集團追溯性地將新的會計政策應用於負債的分類(即流動與非流動)。於本年 度運用該等修訂本對合併財務報表無重大影響。 c.已頒佈 但尚未生效之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 本集團並無提早應用下列於本 會計期間已頒佈 但尚未生效的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本集團已開始評估該等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的影響,惟尚未能確定該等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會否對其經營業績及財務狀況造成重大影響: 於以 下日期或之後開始的會計期間生效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本)金融工具的分類及計量的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及香港會計準則第28號(修訂本)投資者及其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之資產出售或出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修訂本)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年 度改進—第11卷香港會計準則第21號(修訂本)缺乏可交換性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的呈列及披露 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 待定 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二零二 五年一月一日二零二 七年一月一日 3.收益 本集團於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範圍內之收益(所有收益均自客戶合約確認)分析如下: 來自客戶合約的收益 銷售腕錶銷售複合肥服務收入佣金收入 總收益 來自客戶合約的收益 有關本集團履約義務的資料的概要如下: 銷售腕錶及複合肥 履約義務於產品的控制權轉移給客戶時(即客戶於商舖購 買產品時、於批發分部交 付商品時或於製造及銷售分部交 付複合肥時)得到確認。交易款項應於客戶購 買批發及製造分部的產品時即時到期支付(90天內)或於提供複合肥前獲客戶預先支付。 服務收入 本集團向客戶提供維修腕錶服務。履約義務於服務完成時達成及提供服務 前通常須 預先付款。於 整個服務完成後本集團可強制要求支付。服務期間不超過一年。 佣金收入 履約義務於安排肥料及其他相關產品之 交易服務完成後即為完成。於提供代理服務 前客戶通常會提前支付。 所有買 賣肥料的合約原先預計期限為一年或更短。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所允許,與該等未履行合約有關分配至本集團於截至報告期 末尚未履行或部分未履行的履約義務的交易價格未作披露。 4.分部資料 本集團主要於香港從事腕錶批發及向客戶提供腕表維修服務,作為肥料、肥料原料及其他相關產品的貿易代理,並於中國內地從事複合肥製造及銷售業務。 本集團 執行董事為本集團主要經營決策者(「主要經營決策者」),向其報告用作資源分配及表現評估之資料集中於本集團三項(二零二四年﹕三項)根據業務性質及經營規模而確認之 主要業務。 具體而言,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8號,本集團之可呈報及經營分部如下: .腕錶批發業務(「批發」)—於香港批發多個品牌之腕錶及向客戶提供腕表維修服務.肥料及其他相關產品之貿易(「貿易」)—於香港及中國內地提供肥料及其他相關產品之貿易相關代理服務.複合肥製造及銷售(「製造」)—於中國內地製造及銷售複合肥 分部之間並無重大銷售或其他 交易。 分部收益及業績 本集團於兩個年 度內按經營及 可呈報分部劃 分之收益及業績分析如下: 收益 分部(虧損)╱溢利融資成本未分配集團開支 除稅前溢利 收益 除稅前溢利 向執行董事匯報之外部訂約方 收益按與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一致之方式計量。 經營分部的重大會計政策與本集團的重大會計政策相同。分部業績指各分部所(產 生)賺取的(虧損)溢利,當中 並無分配中央行政費用、董事酬 金及融資成本。此乃向主要經營決策者就資源分配及表現評估所呈報之計量方法。 由於並無定期向本集團主要經營決策者提供分部資產及負債資料,以便 作出資源分配及表現評估決策,故不提供有關資料。 地理資料 於本年 度,本集團之業務主要位於中國內地及香港。本集團按客戶地理位置(基於腕錶、複合肥或服務的交 付地點)劃 分之收益詳情如下: 二零二 五年二零二四年千港元千港元76,05370,0731,1711,78177,22471,854 中國內地香港 本集團之收益主要來自中國內地及香港之客戶。兩個年 度內並無單一外部客戶貢獻超過本集團總收益 的10 %。 二零二 五年二零二四年千港元千港元1,5691,531 匯兌收益淨額利息收入雜項收入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之收益租賃修訂之收益政府補助(附註(a))銷售葡 萄酒的佣金收入(附註(b)) 總計 附註: (a)政府補助指對已發生的支出進行 補償或為本集團提供直接財務支持的財政補貼。有關補助並無未達成的條件或 或有事項,而補助乃由中國內地及香港有關政府當局全權酌情決定。 本年 度確認的政府補助收入包括為數38,000港元(二零二四年:66,000港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相關政府提供的勞 動支持(如穩定就業、培訓)及其他補貼有關的款項。 (b)本集團釐定其承諾性質為安排供應商向客戶提供葡 萄酒,因此,就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項下 之財務報告而言,本集團為代理而非主體。佣金收入於提供服務之時間點確認。 6.融資成本 租賃 負債利息 7.除稅前溢利 除稅前溢利乃於扣除以 下各項後 得出:物業、廠房及設備折舊使用權資產折舊核數師薪酬運費成本短期租賃開支 董事薪酬其他員工—薪金及工資—其他僱員福利—其他員工的退休福利計劃供款 員工成本總額 於銷售成本確認的撇減存貨撥備確認為銷售成本的已售存貨 賬面值 二零二 五年二零二四年千港元千港元 即期稅項香港利得稅中國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 小計 過往年 度超額撥備香港利得稅中國企業所得稅 小計 遞延稅項 215(11) 總計 根據香港利得稅兩級制,本集團合資格法團首2百萬港元應課稅溢利將按8.25 %的稅率繳稅,而超過2百萬港元的應課稅溢利將按16.5 %的稅率繳稅。董事認為,實施利得稅兩級制後所涉及的金額對綜合財務報表之影響甚微。香港其他附屬公司將按16.5 %的稅率繳納香港利得稅。 根據中國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兩個年 度之 中國附屬公司之稅率為25 %。 根據中國企業所得稅法,自二零 零八年一月一日起,就中國附屬公司所賺取的溢利所宣派的股息須徵收10 %預扣稅。並無就中國附屬公司累計溢利應佔的應課稅暫 時差額約人民幣61,558,000元(二零二四年:人民幣55,689,000元)於綜合財務報表中計提遞延稅項撥備,原因是本集團有能力控制撥回暫 時差額的時間,且該等暫 時差額於可見未來很大可能不會撥回。 9.股息 截至二零二 五年及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止年 度,並無向本公司普通股 股東派付、宣派或建議派付 任何股息,自報告年末亦無建議派付 任何股息。 10.每股盈利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每股基本及攤薄盈利乃根據以 下數據計算: 二零二 五年二零二四年本公司擁有人應佔年內溢利(千港元)5,4161,281已發行普通股加權平均數800,000,000800,000,000每股基本及攤薄盈利(每股港仙)0.680.16由於兩個年 度內並無任何已發行潛在普通股,故計算兩個年 度的每股攤薄盈利時並無作出調整。 11.應收貿易款項、其他應收款項及預付款項 應收貿易款項其他應收款項—租金及公用事業按金—其他預付款項(附註) 總計 附註: 於二零二 五年四月三十日,預付款項主要包括就於中國採購肥料原料、肥料及其他相關產品而預付 予供應商的款項約69,633,000港元(二零二四年:100,043,000港元)。當供應商直接向客戶交 付產品時,即終止確認預付 予供應商的款項。預付 予供應商的款項中82 %(二零二四年:87 %)已支付 予本集團關聯方。管理層認為,根據供應商向客戶交 付產品的記錄以及二零二 五年四月三十日之後的交 付情況,預付款項截至二零二 五年四月三十日的信貸風險較低。 於二零二 五年四月三十日,應收貿易款項主要包括來自批發分部貿易客戶的應收款項。概無向批發客戶授出任何特定信貸期。本集團授予批發客戶的信貸期一般由發票日期起計介 乎60至90日。 按發票日期呈列之應收貿易款項賬齡分析載列如下。 30日內31至60日61至90日超過90日 總計 於二零二 五年四月三十日,已逾期但未減值的應收貿易款項為146,000港元(二零二四年:120,000港元)。與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