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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顺国际:截至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公告

2025-06-20港股财报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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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顺国际:截至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GemilangInternationalLimited 彭顺国际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163) 截至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公告 彭顺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公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报告期”)的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中期业绩连同二零二四年同期的比较数字如下: 简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以美元列示) 截至四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 二零二四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附注 千美元 千美元 收益 3 11,698 8,813 销售成本 (9,223) (6,497) 毛利 2,475 2,316 其他收入及净收益╱(亏损) 4 27 1,078 销售及分销开支 (338) (343)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之减值亏损拨备净额 (41) (108) 一般及行政开支 (1,714) (1,531) 经营溢利 409 1,412 财务费用 5(a) (257) (450) 截至四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 二零二四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附注 千美元 千美元 除所得税前溢利 5 152 962 所得税 7 (130) (227) 期内溢利 22 735 期内其他全面收入其后可能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换算海外附属公司财务报表产生之汇兑差额 255 (13) 期内全面收入总额 277 722 应占期内溢利: 本公司拥有人 28 736 非控股权益 (6) (1) 22 735 应占期内全面收入总额: 本公司拥有人 283 723 非控股权益 (6) (1) 277 722 每股盈利(美分)—基本 8 0.01 0.29 —摊薄 8 0.01 0.20 于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于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未经审核) (经审核) 附注 千美元 千美元 非流动资产物业、厂房及设备 9 6,504 6,478 无形资产 313 309 于合营企业之权益 – – 收购一间附属公司之已付按金 10(b) 330 330 7,147 7,117 流动资产存货 22,222 14,980 贸易应收款项 10(a) 4,113 5,041 按金、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 10(b) 5,732 4,362 可收回税项 601 361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 54 2,391 抵押银行存款 11 22 132 现金及银行结余 568 659 33,312 27,926 流动负债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12 12,115 6,772 合约负债 6,535 3,903 银行贷款及透支 13 6,391 6,670 租赁负债 57 35 可换股债券 14 – 3,586 税项拨备 4 16 25,102 20,982 流动资产净额 8,210 6,944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15,357 14,061 非流动负债租赁负债 106 68 递延税项负债 27 35 133 103 资产净值 15,224 13,958 资本及储备股本 356 324 储备 14,903 13,663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总额 15,259 13,987 非控股权益 (35) (29) 权益总额 15,224 13,958 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 于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以美元列示)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1.一般资料 本公司于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根据开曼群岛法例第22章公司法(一九六一年第3号法案,经合并及修订)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一家获豁免有限公司及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起,本公司普通股(“股份”)已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主要活动为投资控股。本集团主要从事组装及销售铝制及钢制巴士及生产巴士车身。 2.编制基准及主要会计政策编制基准 截至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集团及本集团于一间合营企业之权益。 截至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已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以及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D2之适用披露规定而编制。 于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截至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乃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原因是考虑到内部产生资金之能力,董事相信本集团于可见未来将拥有足够财务资源履行其到期财务责任。 截至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应与本集团截至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财务报表一并阅览。 主要会计政策 截至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乃按历史成本基准编制,惟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及衍生金融工具除外。 除下文所述者外,截至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所使用之会计政策及计算方法乃与编制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财务报表所采纳者相同。 应用修订 于报告期,本集团已首次应用下列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新订准则、修订及诠释: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将负债分类为流动或非流动及香港诠释第5号之相关修订以及附契诺之非流动负债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修订本) 售后租回的租赁负债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修订本) 供应商融资安排 于报告期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对本期间及以往期间之本集团财务状况和表现及╱或本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中所载披露并无重大影响。 3.收益及分部报告 本集团主要业务为(i)销售巴士车身及套件、(ii)销售零部件及提供相关服务;(iii)租赁汽车;及(iv)销售节目及相关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权利,而此项业务于报告期并未产生收益。 (a)收益细分 来自客户合约之收益可按主要产品及服务细分如下: 截至四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 二零二四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千美元 千美元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范围内之客户合约收益按主要产品或服务细分 —销售巴士车身及套件 9,875 6,858 —销售零部件及提供相关服务 1,702 1,955 —租赁汽车 121 – 11,698 8,813 按地理位置细分 截至四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 二零二四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千美元 千美元 新西兰 4,499 214 马来西亚(经营所在地) 3,527 958 新加坡 2,285 2,788 美利坚合众国(“美国”) 600 1,486 香港 545 953 澳大利亚 8 2,271 其他 234 143 11,698 8,813 (b)分部报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经营分部规定,须以本集团各组成部分之内部报告为基础确认经营分部,有关组成部分之内部报告乃定期由董事(即主要营运决策者(“主要营运决策者”)审阅,以分配资源予各分部及评估各分部之表现。 为方便管理,本集团按其产品及服务分为业务单元并有两个可报告经营分部如下: —销售车身及套件-销售及制造巴士车身及买卖车身套件 —销售部件及提供相关服务-买卖巴士零部件及提供巴士相关服务 —销售节目及相关知识产权权利。于报告期并无产生收益。 —租赁汽车-将汽车租出 分部溢利╱(亏损)指各分部所赚取之溢利╱(亏损),不包括尚未分配之总办事处及公司开支、其他收益、其他收入净额及财务成本。此乃就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而言向主要营运决策者汇报之计量。 由于分部资产及负债并未定期提供予主要经营决策者作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故并未呈列有关分部资产及负债。 有关上述分部之资料呈列于下文。 本集团各可报告经营分部于两个期间之收益及业绩分析如下: 截至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销售车身及套件 销售部件及提供相关服务 销售节目及相关知识产权 权利 租赁汽车 总计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于单一时间点确认之来自外部客户 之收益 9,875 1,702 – 121 11,698 可报告分部收益 9,875 1,702 – 121 11,698 可报告分部溢利 361 476 – 8 845 尚未分配之总办事处及公司开支: —其他开支 (463) 其他收入及净收益╱(亏损) 27 财务成本 (257) 除所得税前溢利 152 截至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销售车身及套件 销售部件及提供相关服务 销售节目及相关知识产权 权利 租赁汽车 总计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于单一时间点确认之来自外部客户 之收益 6,858 1,955 – – 8,813 可报告分部收益 6,858 1,955 – – 8,813 可报告分部溢利╱(亏损) 170 618 (70) – 718 尚未分配之总办事处及公司开支: —其他开支 (384) 其他收入及净收益╱(亏损) 1,078 财务成本 (450) 除所得税前溢利 962 4.其他收入及净收益╱(亏损) 截至四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 二零二四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千美元 千美元 银行及其他利息收入 – 96 按摊销成本计量之金融资产之利息收入总额 – 96 上市证券之股息 1 – 汇兑收益净额 7 92 出售上市证券之收益 3 –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收益 – 575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之公平值(亏损)╱收益 (3) 299 其他 19 16 27 1,078 5.除所得税前溢利 除所得税前溢利乃经扣除╱(计入)以下各项后达致: (a)财务成本 截至四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 二零二四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千美元 千美元 银行及其他借款利息开支 164 320 租赁负债利息开支 3 3 可换股债券之推算利息 90 127 非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负债之利息开支总额 257 450 (b)员工成本(包括董事酬金) 截至四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 二零二四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千美元 千美元 薪金、工资及其他福利 1,263 1,069 界定供款退休计划之供款 116 92 1,379 1,161 (c)其他项目 截至四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 二零二四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千美元 千美元 存货成本* 9,223 6,497 折旧支出 —自有物业、厂房及设备 155 138 —使用权资产 15 18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之减值亏损拨备净额 41 108 汇兑收益净值 (7) (92) 短期租赁开支 67 67 *报告期内之存货成本并无任何滞销存货拨备拨回(二零二四年:约96,000美元)。 6.股息 董事并不建议就报告期派付中期股息(截至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无)。 7.所得税 简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表内之所得税指: 截至四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 二零二四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千美元 千美元 即期税项期内费用 138 213 递延税项暂时性差额之起源及拨回 (8) 14 所得税开支 130 227 (i)根据开曼群岛及英属维尔京群岛规则及规例,本集团毋须于开曼群岛及英属维尔京群岛缴纳任何所得税。 (ii)截至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按香港产生之估计应课税溢利应缴之香港利得税率为16.5%(二零二四年:16.5%),惟在香港利得税两级制下就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