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规定了零碳园区创建和评价原则、基本要求、评价指标要求以及创建与评价流程,适用于各类园区(包括园中园)开展零碳园区创建工作和评价活动。
核心原则
- 园区温室气体量化应遵循ISO14064-1标准,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 零碳园区创建应具备适用性、引领性和可量化性。
- 评价原则强调客观独立、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和专业严谨。
基本要求
- 园区需依法设立并合规运营,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 制定碳排放管理制度,明确总体目标、规划方案和管理程序。
评价指标要求
- 管理体系与激励机制:建立能源、环境管理体系并获认证,宜建立碳管理体系,推行绿色招商/采购和低碳技术创新。
- 能源结构与能效水平:提高非化石能源比例,布局分布式光伏和储能,提升能效水平至国内领先。
- 产业布局与循环链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提高废弃物和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推动企业循环连接。
- 建筑运营与设备管理: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设备能耗达到一级或二级能效标准。
- 排放监测与排放量化:建立能耗与碳排放智能管理平台,量化温室气体排放并获第三方核查。
- 减排、清除与抵消措施:落实减排计划,探索负排放技术,通过碳信用抵消剩余排放。
加分项
- 获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工厂/零碳工厂称号、特色园区称号、国家级技术示范等。
创建与评价流程
- 分为准备、实施、评价、持续改善四个阶段。
- 评价阶段由第三方机构根据附录A的指标体系进行评分,分为四个等级(3星至6星)。
- 评价结果可用于对外宣告,并颁发零碳园区证书。
研究结论
零碳园区建设需综合优化能源结构、产业布局、建筑设备管理,并建立完善的碳排放管理体系,通过持续减排、清除和抵消措施实现净零排放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