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总结
前言第一部分: MiC材料申请保税加工贸易安排的指南1.面向MiC制造商的加工贸易简介1.1.加工贸易相关定义1.2.加工贸易总体介绍1.3.加工贸易的主要类型1.4.加工贸易相关法律法规2. MiC制造商如何开展加工贸易2.1.第一步:查看加工贸易商品是否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限制类2.2.第二步:申请加工贸易手(账)册3.第三步:管理加工贸易货物3.1.料件申报的流程3.2.料件串换(如需)3.3.外发加工(如需)3.4.存放场所变更(如需)3.5.深加工结转(如需)4.第四步:处理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4.1.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核销 2219159610101212141515191920212122 第一步:商品目录 5.第五步:核销加工贸易手(账)册5.1.加工贸易手(账)册核销简介5.2.手(账)册核销的规定期限5.3.企业进行手(账)册核销前的考量5.4.加工贸易手(账)册核销的流程6.其他加工贸易相关注意事项6.1.非保税料件的处理6.2.边角料的处理6.3.手(账)册已过期但尚有剩余料件和边角料核销未处置问题6.4.手(账)册注销、暂停进出口的办理6.5.其他管理措施7.加工贸易出口增值税的退税相关指南第二部分:粤港澳大湾区MiC制造商出口MiC组件至香港的跨境税务申报指南1.出口MiC组件至香港的跨境税务申报简介1.1.跨境税务申报相关定义1.2.跨境税务申报的分类1.3.跨境税务申报相关的法律法规2.出口MiC组件至香港适用的跨境税务申报相关的计算和申报表的填写2.1.确认出口适用的增值税退税率34262525252323232324252525252727293535 565552462.2.计算适用的增值税退税金额的计税依据2.3.跨境税务申报相关计算和申报表的填写3.跨境税务申报相关的申请和提交3.1.申请出口增值税退税的先决条件3.2.申请出口增值税退税所需的文件3.3.申请出口增值税退税的流程第三部分:其他事项和考量1. MiC组件跨境贸易常见问题及应对措施1.1.活动家具合规申报要求1.2.包装材料暂时进出境合规申报要求1.3. AEO资质申请相关考量1.4.其他常见问题2. MiC组件出口增值税退税的其他考量3.粤港澳大湾区「组装合成」供应链各方的考量附录一:MiC组件出口增值税退税相关的增值税申报表及相关的附列资料附录二: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填表说明附录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及填表说明附录四: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及填表说明附录五: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及填表说明423635424550495051575965687173 前言前言本指南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展局牵头编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支持并提供政策咨询,旨在帮助粤港澳大湾区「组装合成」(MiC)模块化建筑供应链各方更加便捷、高效地开展MiC跨境贸易。香港特别行政区「组装合成」建筑发展现状近年来,香港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促进措施,进一步推动MiC建筑法的发展,以实现以下短期和长期目标:短期目标:推动构建粤港澳大湾区MiC建筑产业链,即加强MiC的专业知识、制造能力和产能,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完善的MiC产业生态圈。长期目标:把粤港澳大湾区打造成MiC建筑科技和建造中心,即透过利用内地作为生产基地的优势,香港将做好MiC的研发工作、质量保证和国际市场推广。透过粤港两地建筑业的优势互补,长远促进国家高质量发展,并把这建筑法从粤港澳大湾区走出国际。广东省模块化建筑发展现状广东省拥有若干技术领先、产能规模较大的模块化建筑生产企业,具有发展模块化建筑的良好基础,发展了一批模块化建筑生产基地,培育了一批模块化建筑龙头骨干企业,建成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模块化建筑项目,在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模块化建筑产业发展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政策和技术标准层面,省委、省政府将模块化建筑纳入广东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任务,作为传统建筑产业向现代化产业巩固提升的重要方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动模块化建筑试点城市建设,培育打造模块化建筑发展政策、标准体系、技术路径、产业结构和应用场景。广州、深圳在全国率先系统提出规划发展模块化建筑,制定行动计划,围绕模块化建筑的认定以及设计、生产、施工和验收等方面出台系列配套政策和标准规范,为推动模块化建筑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技术支撑。企业和项目层面,全省超过30家模块化建筑企业及基地,年产值逾150亿元,技术和产能逐步辐射粤港澳及海外市场。不断丰富模块化建筑应用场景,优先在标准化程度较高、工期和质量要求较严格的城市更新、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等工程项目开展试点,逐步探索在超高层、原址重建等项目中创新模块化建造技术,为模块化建筑发展提供案例验证和应用示范。 前言前言粤港共建「组装合成」模块化建筑发展现状香港近年来积极推行「组装合成」模块化建筑方式,广东省作为香港「组装合成」模块化建筑产品的主要输出基地,粤港双方以「组装合成」模块化建筑协同发展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建筑领域交流合作,合力推动「组装合成」模块化建筑“走出去”成为在全球具有竞争力的建筑产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香港发展局签订《加强粤港建筑及相关工程领域合作意向书》,双方围绕「组装合成」模块化建筑产业协同发展等方面开展合作。香港发展局联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广东惠州举办「组装合成」供应链大会,为粤港澳大湾区「组装合成」模块化建筑产业链企业提供交流对接合作平台。香港发展局在粤港两地开展多场次「组装合成」制造商认可计划简介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省内模块化建筑供应和施工企业学习认可计划的基本要求和认证程序,联合推动「组装合成」模块化建筑湾区认证体系建设。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香港发展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建立高效协作工作机制,支持粤港「组装合成」模块化建筑产业链发展,做好对「组装合成」模块化建筑产品供港跨境物流的服务和指导。为了使粤港澳大湾区MiC供应链各方更加顺利的开展MiC跨境贸易,我们编制了本指南。第一部分为MiC材料申请保税加工贸易安排的相关指引,第二部分为粤港澳大湾区MiC制造商出口MiC组件至香港的跨境税务申报相关指引,第三部分为其他事项和考虑(指南具体结构如下图)。1.面向MiC制造商的加工贸易简介2.MiC制造商如何开展加工贸易(第一步&第二步)3.管理加工贸易货物(第三步)4.处理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第四步)5.核销加工贸易手(账)册(第五步)6.其他加工贸易相关注意事项7.加工贸易出口增值税的退税相关指南第一部分:MiC材料申请保税加工贸易安排图1-指南的框架结构 「组装合成」模块化建筑跨境贸易指南13 粤港「组装合成」模块化建筑跨境贸易指南71.出口MiC组件至香港的跨境税务申报简介加工贸易相关定义2.出口MiC组件至香港适用的跨境税务申报相关的计算和申报表的填写3.跨境税务申报相关的申请和提交第二部分:出口MiC组件至香港的跨境税务申报指南1.组件跨境贸易常见问题及应对措施2.MiC组件出口增值税退税的其他考量3.粤港澳大湾区「组装合成」供应链各方的考量第三部分:其他事项和考量2 前言请读者在阅读和使用时,充分考虑资料、税收法规等信息可能发生的变化和更新,涉及具体业务的表述与现行文件规定并不一致的,请以现行有效文件规定为依据。同时,建议相关企业在实际遇到增值税出口退税、申请保税加工贸易等方面的问题时,及时向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主管海关或专业机构咨询,以避免不必要的税收风险及由此带来的损失。第一部分建议重点参考内容第二部分建议重点参考内容第三部分建议重点参考内容前言对于不同的读者(如MiC组件的制造商,承建商和开发商/顾问),建议重点参考本指南不同章节的内容,详情如下图所示。 「组装合成」模块化建筑跨境贸易指南制造商承建商开发商/顾问1.出口MiC组件至香港的跨境税务申报简介2.出口MiC组件至香港适用的跨境税务申报相关的计算和申报表的填写3.跨境税务申报相关的申请和提交1.出口MiC组件至香港的跨境税务申报简介2.跨境税务申报相关的申请和提交1.出口MiC组件至香港的跨境税务申报简介1.MiC组件跨境贸易常见问题及应对措施2.MiC组件出口增值税退税的其他考量3.粤港澳大湾区「组装合成」供应链各方的考量1.MiC组件跨境贸易常见问题及应对措施2.粤港澳大湾区「组装合成」供应链各方的考量1.面向MiC制造商的加工贸易简介2.MiC制造商如何开展加工贸易(第一步&第二步)3.核销加工贸易手(账)册(第四步)4.其他加工贸易相关注意事项1.面向MiC制造商的加工贸易简介2.MiC制造商如何开展加工贸易(第一步&第二步)3.管理加工贸易料件(第三步)4.核销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第五步)5.其他加工贸易相关注意事项1.面向MiC制造商的加工贸易简介2.MiC制造商如何开展加工贸易(第一步&第二步)3.其他加工贸易相关注意事项1.粤港澳大湾区「组装合成」供应链各方的考量图2-开发商/顾问/承建商/制造商的建议重点参考内容 粤港「组装合成」模块化建筑跨境贸易指南9第一部分: MiC材料申请保税加工贸易安排的指南 第一部分: MiC材料申请保税加工贸易安排的指南加工贸易是中国大陆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对外开放、推动产业升级、稳定产业链供应链、保障就业等诸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实行加工贸易的企业,通过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并与境内采购的料件共同加工或者装配后,再将制成品复出口的活动,形成了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相结合的加工贸易模式。对于本手册的使用方—MiC相关制造商而言,通常会选择一般贸易或加工贸易的监管模式向内地海关进行申报。在一般贸易模式下,MiC相关制造商将原材料进口至中国关境内进行进一步加工,并按照规定在进口时缴纳原材料相关税费(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仅退回成品的增值税。对于MiC相关制造商而言,可能存在因制造周期长而产生资金压力。相较于一般贸易,开展加工贸易可享受国家实行的保税制度,即:以加工贸易模式管理的货物可暂时免于缴纳关税及其他进口环节税,有助于减少企业资金占用,增强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在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措施的同时,开展加工贸易的企业也需要受到海关的监管,符合相关合规性要求,例如加工贸易手/账册及料件的合规管理等。为了协助MiC制造商了解中国保税加工贸易的相关规定及便利化措施、规范加工贸易涉及的料件、货物进出口的申报及流程,建立健全内部合规管理制度,本手册第二部分将围绕海关加工贸易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管理办法等概要性规定进行加工贸易相关介绍,并结合MiC制造商目前的加工贸易开展情况及进出口活动现状,为MiC制造商顺利开展加工贸易提供法规及实操指引。1.面向MiC制造商的加工贸易简介1.1.加工贸易相关定义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加工贸易的基本术语及其定义如下:专业术语定义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下统称料件),经过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提供,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加工贸易货物是指加工贸易项下的进口料件、加工成品以及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加工贸易企业分类1)经营企业,是指负责对外签订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依法开展来料加工经营活动的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2)加工企业,是指接受经营企业委托,负责对进口料件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并且具有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