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EA 在其立场文件中提出,目前 LCA 方法不适用于设定重型车辆的 CO2 控制目标。核心观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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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基于 LCA 设定 2040 年重型车辆法规目标
LCA 虽然适用于内部环境决策,但可能导致市场扭曲等非预期后果。行业更支持直接减排策略和针对性立法,以避免高投入换取有限环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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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法规已覆盖电池 LCA 减碳问题
重型车辆生命周期中运行阶段排放占比高,欧盟现有法规(如车队法规、电池法规、REIII、ETS 等)已全面覆盖生产、回收等环节,引入 LCA 会造成法规重叠和合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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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刀切”方法不适用
重型车辆规格多样性导致环境特征差异大,标准化 LCA 难以准确反映差异,且多阶段车辆(如 OEM 与车身制造商责任划分)进一步增加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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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UNECE A-LCA 标准推动全球统一
倡导与 UNECE A-LCA 对齐的汽车 LCA 标准,目前该标准主要针对轻型车辆,未来应扩展至重型车辆,确保公平、稳健的对比。
结论强调,LCA 仍是内部管理工具,但作为监管手段存在挑战。行业建议聚焦直接减排和关键技术,同时通过针对性立法避免冗余。关键数据:欧洲汽车行业贡献 13.2 万就业岗位、3.1 万制造业岗位,年研发投入 728 亿欧元,占欧盟 GDP 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