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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潮: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07-05财报-
ST新潮: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简称:ST新潮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适用□不适用 因2024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第9.8.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自2025年7月8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刘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Bing Zhou会计机构负责人:Bing Zhou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刘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Bing Zhou会计机构负责人:Bing Zhou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三)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