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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技创新惠企助企政策汇编

2025-01-01湖南省科学技术厅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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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技创新惠企助企政策汇编

前言企业,作为科技创新浪潮中的“出题者”“阅卷者”与“答题者”,在构筑国家创新体系的宏伟蓝图中,扮演着不可或缺且至关重要的角色。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全面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立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机制”,不仅为企业创新注入了强劲动力,也为湖南省乃至全国科技创新事业指明了前进方向。近年来,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培育新优势,湖南省出台了一系列科技创新惠企助企政策。为更好地服务企业创新发展,我们编纂了《湖南省科技创新惠企助企政策汇编》。本汇编广泛收录了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税收优惠、研发奖补、产品(服务)奖励、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人才引进与培育、科研项目承担与参与、科技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创业服务载体建设等多个领域的政策内容,旨在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及广大科技工作者提供一份全面、便捷的政策参考手册。鉴于相关政策文件涉及面广、内容丰富,我们在编纂过程中虽力求全面、准确,但仍难免存在疏漏与不足。因此,我们诚挚地邀请大家不吝赐教,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同时,我们也将持续关注政策动态,及时更新完善本汇编内容,力争为企业提供最新、最全面的科技创新政策资讯与服务。湖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1月 目录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二税收优惠类三研发奖补类(一)研发费用补助(二)购置仪器设备补助(三)获奖激励四产品服务奖励类创新产品采购五科技成果转化类六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类(一)支持建设省重点实验室(二)支持建设新型研发机构(三)支持建设省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基地(四)支持建设省技术创新中心(五)支持建设省工程研究中心 1320212223252627343536394041 127 七人才引进培养评价类43(一)人才引进44(二)人才培养46(三)人才项目51(四)人才评价55八承担参与科研项目类58(一)实施科技创新项目59(二)鼓励实施横向科研项目70九科技金融类72知识价值信用贷款73十科技创新创业服务载体建设类74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75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 —2— —3—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1.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本《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2.注册登记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核对企业注册信息,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企业可以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3.提交材料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并向认定机构提交下列书面材料:(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 —4— —5—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6) 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4.专家评审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根据企业主营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所属技术领域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每个企业的评审专家不少于5人(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60%,并至少有1名财务专家)。每名技术专家单独填写《高新技术企业 —6—认定技术专家评价表》,每名财务专家单独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务专家评价表》,专家组长汇总各位专家分数,按分数平均值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具备条件的地区可进行网络评审。5.认定报备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提出认定意见,确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报送时间不得晚于每年11月底。6.公示公告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认定时间以公示时间为准,核发证书编号,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企业名单,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认定机构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认定机构核实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备企业可进行随机抽查,对存 —7—在问题的企业交由认定机构核实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申报时间:每年 6 月至 10 月,具体时间以每年通知为准。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1.基本条件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 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2.直通车条件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8— —9—(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 ,依 托 全 国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信 息 服 务 平 台(http://innofund.chinatorch.gov.cn/)进行。评价工作流程示意如下:1.注册登记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进行办理。2.自主评价(1)信息填报。注册成功的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点击“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10—(2)企业自评。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信息表》,并应同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扫描件单页。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3.信息确认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评价工作机构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内容是否完整且符合要求进行确认,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审核表》包括以下内容:(1)《信息表》首页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签章、企业公章;(2)《信息表》内容是否完整;(3)《信息表》中信息与相关证明文档是否一致;(4)《信息表》其他问题说明(如果有,请评价工作机构填写具体内容)。《信息表》内容完整且符合要求的,信息确认通过,在线提交至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上述内容有一项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在线通知企业进行补正后再行提 —11—交;《信息表》中内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则不通过。4.名单公示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汇总通过企业名单,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同步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和各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官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异议的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评价工作机构进行核实处理,并在线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公示异议核实处理情况表,相关结果在线告知企业。5.企业公告公示无异议和经核实排除异议的,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入库登记编号在线自动生成,包括为18位数字或字母(4位年份+6位行政区划代码+1位企业成立日期和自评日期标识+1位直接确认标识+6位系统顺序号)。公众可通过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查询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申报时间:每年2月至9月,具体时间以每年通知为准。 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本办法自2017年5月起施行;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本办法自2022年3月起施行。 —12— 1.对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2.减征“六税两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3.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4.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