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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过度数据共享要求
ACEA认为,用于PTI目的的数据应仅为此目的创建和编制,避免过度的数据共享要求,并需给予合理的报酬。当前法规已包含对OBD数据的需求,无需新增要求。研究显示,欧洲不到1%的交通事故可归因于可通过PTI识别的车辆技术缺陷,扩大检验范围效果有限,反而增加官僚负担。改进方向应是更多根本原因数据及PTI范围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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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软件版本和完整性评估冲突
ACEA反对在PTI指令中重复UN法规155(网络安全)和156(软件更新管理系统)的要求,避免双重监管。建议对超过20年的老旧车辆免除不切实际的检查,并将PTI测试限制在车载系统功能范围内。应使用ISO 24089定义的软件识别号(RxSWIN)检查软件版本,而非要求PTI机构进行法医级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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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里程表读数和报告需进一步开发
ACEA支持通过MOVE-HUB平台进行里程表读数和报告,但需在设施和程序明确、实施条例生效后,并给予至少一年的过渡期。建议将“历史车辆”的30年阈值降至20年,以适应技术快速发展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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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测量不适用于PTI
唯一合适的噪音测量方法是型式认证方法(UN R51.03),不适用于PTI。可通过目视检查或噪声摄像机识别过响车辆,但远程传感技术因易受环境因素影响,效益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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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排放测试在PTI中有用,但需谨慎扩展
ACEA支持在PTI中扩展NOx测量,但需与制造商协商测试方法和限值。远程传感技术因易出错且有效性有限,不建议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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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对陈旧电子系统进行不切实际检查
随着技术发展,依赖2G/3G网络的系统(如eCall)将因基础设施淘汰而失效。建议制定通用规定,明确PTI仅评估车辆内置系统功能,而非依赖外部基础设施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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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据和结论
- 研究显示,技术缺陷仅占欧盟道路事故的不到1%,扩大PTI效果有限。
- 制造商提供的测试数据(法规2019/621)未被PTI机构有效使用,应避免新增测试要求。
- 建议区分安全性与舒适性相关的系统,仅对前者进行强制性测试。
- 日本仅涵盖8个系统的PTI法规可作为范例。
- 欧盟汽车产业贡献巨大:贸易顺差1067亿欧元,研发投资728亿欧元,创造310万个制造业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