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佈為能源國際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報(「二零二三╱二四年年報」)的補充說明,並與年報一併閱讀。
- 本公司就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採納的購股權計劃(亦稱為新購股權計劃)提供額外資料:
- 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可認購108,056,289股股份(佔本公司現有已發行股本之10%及為本公司股東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採納購股權計劃之日批准的全部計劃授權限額)之購股權可根據購股權計劃授出。本公司澄清:
(a) 由於購股權計劃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方始採納,故於年初(即於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概無購股權可根據購股權計劃授出;
(b) 由於自購股權計劃獲採納起未曾根據購股權計劃授出任何購股權,故於年末(即於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可認購108,056,289股股份(佔本公司現有已發行股本之10%)之購股權可根據購股權計劃授出。
- 本公司澄清:
(a) 根據購股權計劃授出購股權的要約須於要約函件列明的特定期限內供接納(「接納期限」),而倘合資格參與者擬接納要約,其須於接納期限結束前接納並向本公司支付授出購股權的代價的不可退回款項;
(b) 授出購股權的代價可能為1.00港元或董事會可能釐定並於要約函件列明的任何貨幣的其他面值金額;
(c) 接納期限可由董事會於作出授出要約時全權酌情釐定,但根據本公司過往慣例,有關期限一般為要約日後不少於三個營業日及不超過十四個營業日,惟接納期限不得延長至超過購股權計劃之十年期限(或其終止日期,以較早者為準)、要約授出的購股權行使期及╱或承授人不再為合資格參與者之日。
-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購股權計劃的剩餘期限為9年3個月。
- 本公佈為二零二三╱二四年年報之補充並應與其一併閱讀。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二零二三╱二四年年報所載的所有其他資料均維持不變。
- 執行董事:曹晟先生(主席)、劉勇先生(行政總裁)、陳偉璋先生、羅英男先生及王乙人女士;獨立非執行董事:唐慶斌先生、馮南山先生及宋嘉桓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