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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3龙柏信息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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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 银监会:密切关注汇市、股市、债市、房地产市场变化和风险传导 【开利综合观察】银监会4月12日发布关于切实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提出强化监管制度建设、强化风险源头遏制、强化非现场和现场监管、强化信披监管、强化监管处罚、强化责任追究等六方面要求。通知提出补充完善股东管理、交叉金融产品、理财业务等监管制度;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股权转让行为,将通过一二级市场、境内外市场开展的股权转让统一纳入审查范围;实加强市场分析,密切关注汇市、股市、债市、房地产市场变化和风险传导。 上交所:某券商资管账户下午集中大量卖出中国平安和兴业银行 【开利综合观察】上交所4月12日晚间公告,某券商资管计划账户在下午14点28分左右,集中大量卖出中国平安及兴业银行股票,导致其股价快速下跌,对其股价短期走势产生明显影响。对前述异常交易行为,交易所立即暂停相关账户当日交易,并约谈某券商负责人,进一步核查相关情况。 港媒:中国证监会缩短IPO企业盈利时间要求为2年 【开利综合观察】据南方早报报道,其援引知情人士的话称,中国证监会正考虑放松首次公开募股(IPO)要求,以更加便利企业上市融资。 消息人士称,中国证监会正考虑修改其上市要求,允许至少连续两年盈利的企业在沪深主板上市, 目前要求为至少连续三年盈利;可能维持目前每周约10家的IPO批准速率。报道还称,将限制影视娱乐文化产业相关公司的配股或资产重组计划 。从事消费者服务的互联网相关公司在上市前除获证监会批准外,还需要先获得网信办批准。 影视娱乐类再融资与并购重组或全面叫停 【开利综合观察】4月12日,南方一家券商投行高管透露,影视、娱乐、文化类的再融资项目将遭到劝退,这些行业的并购重组项目也会被劝退。不过,该消息尚未获得监管层回应。 而此次的明确叫停再融资似乎也在预料之中。“之前就是不鼓励,现在是比较明确的了。”一家中小券商投行保代向记者表示。 事实上,此前赵薇收购上市公司一事就引起关注。赵薇拟出资30亿收购万家文化控股权遭到资本市场质疑。最终该并购案也以失败告终。而业内传言万家文化属于顶风作案,并购失败预料之中。 实际上,有关影视、文化类行业再融资被叫停早在去年5月份就有类似消息传出。彼时传闻指出,证监会已经叫停上市公司跨界定增,涉及互联网金融、游戏、影视、VR四个行业。比如水泥企业不准通过定增收购或者募集资金投向上述四个行业。 12日,多位投行人士表示,监管层此举是进一步的鼓励脱虚入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实际上,今年以来,监管层对再融资一直是收紧的态势。例如,2月17日就出台了对行业影响巨大的再融资新规。 香港证监会罕见声明 为“一带一路”公司在港上市开绿灯 【开利综合观察】香港证监会罕见发布声明,列举为一带一路公司在港上市开绿灯的可能情况。香港证监会指出,当审核基建工程项目公司上市时,可能无法单凭风险披露便足以充分地处理对投资大众构成的风险水平。然而,某些因素或足以纾减已察觉的风险,从而可能降低证监会行使其反对权的可能性。 “有关因素将与许多一带一路基建工程项目息息相关,并将可供所有寻求在香港上市的基建工程项目公司参考。”香港证监会变相暗示,将为“一带一路”基建公司在港上市开绿灯。 可能纾减风险的因素包括以下:由相关的内地国营企业、主权财富基金、主要上市公司,或于全球活跃的主要机构投资者持有大量股权;获大型的内地、开发或国际银行承诺提供持续的工程项目融资;有关国家(即工程项目资产所在地)的政府直接参与或持有股权; 有关工程项目位处的司法管辖区是国际证监会组织《多边谅解备忘录》的签署方;或使证监会相信可获取关于该公司在其经营地所属司法管辖区内的活动的公开及非公开资料,依据可以是:证监会与该海外证券监管机构订立的双边《谅解备忘录》;上市控股公司是否在香港注册成立;有关公司的簿册及纪录是否备存于香港;或有关公司是否有董事是香港居民。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表示:“香港作为集资地的国际形象和声誉,令它能够处于优越的位置,充分地把握‘一带一路’策略所带来的机遇。证监会在帮助投资者建立对大型“一带一路”项目的信心方面可发挥关键的作用,我们期待与业界合作,令这些项目取得成功。” 港交所亦发布声明,称香港交易所曾接获一带一路地区的公司查询在香港上市的事宜,并提及港交所总裁李小加的表态:我们会继续与证监会携手合作,在维持市场素质的同时,巩固香港作为首选金融集资中心的地位。香港和香港交易所的定位极具优势,将能把握国家“一带一路”策略带来的金融服务业机遇。 香港明报援引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林鸿恩观点称,香港证监会的这一表态旨在为这类公司释除疑虑,免得双方暗自揣测。“说白了就是你们有意来港上市,我们也想接这单生意”。 【证券内参】 拐点已现!中国3月PPI见顶回落 CPI涨幅略有扩大 【开利综合观察】中国3月消费者物价指数CPI同比小幅反弹,主要受医疗保健、居住等非食品价格上涨影响,生产者价格指数PPI涨幅在连续五个月扩大后开始回落,分析认为PPI拐点已现,3月之后PPI同比或将进一步回落。 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中国3月CPI同比0.9%,低于预期1%,较前值0.8%小幅反弹。中国3月PPI同比7.6%,预期7.5%,前值7.8%。 从环比看,3月份---CPI下降0.3%,前值下降0.2%;3月PPI环比上涨0.3%,前值上涨0.6%,涨幅连续三个月回落。 据国家统计局城市司高级统计师绳国庆解读,3月CPI同比上涨主要受医疗保健、居住、教育文化和娱乐、交通和通信等非食品价格上涨影响。3月份,扣除食品和能源的核心CPI同比上涨2.0%,与前两个月大体相当,保持平稳态势。 统计局解读称,在3月份CPI的0.9%的同比涨幅中,去年价格变动的翘尾因素约为0.4个百分点,新涨价因素约为0.5个百分点; 在3月份PPI的7.6%的同比涨幅中,去年价格变动的翘尾因素约为5.8个百分点,新涨价因素约为1.8个百分点。 华泰宏观李超团队认为,3月份鲜菜、猪肉CPI同比跌幅相对2月仍在扩大,不过冬储鲜菜可储藏时间有限,同时2016年菜价基数的高点即将过去,从4、5月开始鲜菜价格同比跌幅会有明显缩窄。华泰预计,CPI将延续小幅反弹,但即使在乐观预测下,全年CPI均值仍不及2016全年的2%。 九州证券全球首席经济学家邓海清博士点评3月通胀数据时表示,PPI拐点已现,3月之后PPI同比将进一步回落:由于高基数因素,2017年3月之后PPI环比低于去年同期环比水平,从而导致3月环比开始出现回落,PPI同比出现拐点。2016年是供给侧改革元年,黑色、原油、钢铁等由于供给的减少带动了PPI同比的大幅上行,但2017年之后,黑色、原油、钢铁等价格上涨趋势将难以超过2016年涨势,2017年PPI同比大概率将持续回落。 货币政策方面,邓海清认为3月核心CPI仍然处于较高水平,这可能成为央行不会因为通胀而放松的重要理由: 由于央行通过提高资金成本去杠杆刚见成效,央行后撤、重回略偏宽松的可能性不存在,因此即使3月CPI甚至17年全年CPI低于预期,央行可能也不会对此作出反映。央行可以解释更关注核心CPI,或者更关注CPI的长期趋势。 此外,针对当前PPI大幅上涨但CPI涨幅不大的情形,华泰认为,本轮涨价的主逻辑从需求端切换到供给侧,总供给显著收缩而总需求未明显回升,因此本轮PPI的上涨向CPI传导有限:我们认为2017年在经济显著复苏难期、货币政策边际收紧的情形下,不会有剧烈通胀或通缩,存量流动性充裕主要体现在大类资产轮动而非通胀趋势性走强上。只有在油价超预期上涨的情景假设下(比如站上稳定70美元),成本端对CPI的拉动才会体现的较为明显。 《证券法》修订哪些内容? 【开利综合观察】一波三折的《证券法》修订再次被提上议事日程,4月1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三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在4月24日至27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审议证券法修订草案,也就意味着《证券法》“二读”时间表确定。 与此同时,委员长会议还建议在上述会议上审议关于推进股票发行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中期报告。 此次《证券法》修订草案“二读”距离“一读”整整有24个月的时间。 早在2014年《证券法》修订就已被列入立法工作,2015年4月中下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一读”审议了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请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随后2015年“股灾”暴露出资本市场诸多问题,于是《证券法》修订工作也停滞不前,直到2017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发言人傅莹透露,今年4月份《证券法》修订草案应该能够再次提请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备受市场关注的《证券法》修订工作再度进入公众视野。 傅莹介绍,《证券法》的修订关系到我们国家资本市场法律制度的顶层设计,所以它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也关系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特别是2015年大家都记得的那次证券市场的异常波动,之后暴露出一些新的问题,需要总结经验教训,需要重新进行论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也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重新的研究,现在对《证券法》修订草案重新做了修改。 修改后的“二读”该如何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2016年底曾给出四点建议:一是希望完善“证券”的定义,为创新打非奠定法律基础,为功能监管奠定基础;二是《证券法》修法为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提供法律保证;三是希望《证券法》为注册制改革制定原则性的规定;四是完善监管手段,更好地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据知情人士透露,是否对“证券”定义进行修订,各方争议很大。如果不修订,《证券法》仍旧难以面对当前金融市场快速发展的现状,多类投资产品,具有证券功能性的产品无法纳入监管;而对“证券”定义进行修订,又涉及整个监管模式的调整。 此前市场曾经希望在这一轮《证券法》的修订中为新股发行注册制扫清法律障碍,但根据证监会最新监管精神,最新的修订草案中没有相关内容。这次会议将审议“关于推进股票发行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中期报告”。 新增现金分红 据了解,此次《证券法》修订增加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在尊重公司自治的前提下,要求上市公司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的具体安排和决策程序。上市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及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盈余的,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分配现金股利。 近期证监会的监管更是强调严查“高送转”,鼓励上市公司多现金分红。在 3月24日的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称,证监会将继续完善制度,引导上市公司结合自身发展阶段和资金状况,通过现金分红实实在在地回报投资者,强化市场长期投资理念。4月8日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公开表示证监会要支持分红上市公司,对不分红的“铁公鸡”要严肃处理。 细化大股东减持 最新的《证券法》修订草案有望纳入规范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下统称“大股东”)减持的细化条款。 现行《证券法》中,对大股东减持并没有特别细化的说明。仅是笼统地表述为,依法发行的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转让。 据公开报道《证券法》修订草案中拟增加对该项条款的表述,对大股东减持的范围有明确规定,包括对大股东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IPO(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或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进行减持的,其持股比例、期限,卖出时间、数量、方式等。 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接近修法人士称,正在修订中的《证券法》拟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加大惩戒力度。近年来证监会稽查部门花大力气查处了一批市场影响恶劣的案件,但是受制于《证券法》处罚条款的限制,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较低,造成市场威慑力不够。 以九好集团为例,九好集团通过各种手段虚增2013年到2015年服务费收入2.6亿元,将自己包装成价值37.1亿元的优良资产,与鞍重股份联手进行忽悠式重组,以期达到借壳上市的目的,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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