坎昆协议:《公约》之下的长期合作问题特设工作组的工作结果
一、长期合作行动的共同愿景
- 气候变化是时代最大挑战之一,所有缔约方对长期合作行动有共同愿景,以公平为基础,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实现《公约》目标。
- 愿景指导所有缔约方政策和行动,均衡处理缓解、适应、资金、技术开发和转让以及能力建设问题。
- 加大缓解努力,发达国家发挥率先作用;适应与缓解同等优先;加强技术开发和转让;提供充足资金;加强能力建设。
- 努力确定到2050年大幅度减少全球排放量的全球目标,以及温室气体排放量全球封顶的时间框架。
- 广泛吸收各类利害关系方参与,尊重人权,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易受影响国家。
二、加强适应行动
- 同意适应是所有缔约方所面临的一项挑战,需要采取加强适应行动和国际合作。
- 建立坎昆适应框架,目标是通过国际合作加强适应行动。
- 请所有缔约方在坎昆适应框架下加强适应行动,包括规划、影响评估、体制能力建设、生态系统抗御力、减少灾害风险、流离失所问题、技术研发和转让、数据信息、研究和观测等。
- 决定订立一种程序,使最不发达国家缔约方能够拟订和实施国家适应计划。
- 设立适应委员会,促进实施加强的适应行动。
- 设立工作方案,考虑各种办法处理特别易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发展中国家与气候变化影响相关的损失和损害问题。
- 请缔约方加强并在必要情况下设立区域中心和网络,促进和加强国家和区域适应行动。
- 请所有缔约方利用现有渠道,提供资料说明为发展中国家适应行动所提供和所得到的支助情况。
三、加强缓解行动
- 强调所有缔约方需要在平等的基础上并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大幅度削减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
- 发达国家缔约方应提高整个经济范围减排目标规模。
- 加强《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国家信息通报中关于缓解目标和向发展中国家缔约方提供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助的报告。
- 发达国家缔约方应确立估算《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所有温室气体的人为源排放量和汇清除量的国家安排。
- 发达国家缔约方应制订低碳发展战略或计划。
- 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应在技术、资金和能力建设的支助和扶持下,联系可持续发展采取适合本国的缓解行动,争取2020年排放量相对于“一切照常”排放量实现偏离。
- 建立一个登记册,记录寻求国际支助的适合本国的缓解行动,便利使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助与这些行动相匹配。
- 决定非《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在国家信息通报、包括清单中关于缓解行动及其效应及所得支助的报告;给予最不发达国家缔约方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更多的灵活性。
- 决定所有缔约方都应当利用现有渠道,酌情提供资料,说明为发展中国家适应行动所提供和所得到的支助情况;以及所开展的活动,包括取得的进展、汲取的经验教训,提供支助的挑战和差距,以期确保透明度和问责制。
四、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
- 决定应按照《公约》的相关规定,为发展中国家缔约方提供额度增加的、新的和额外的、可预测的和适足的资金。
- 商定,根据《巴厘岛行动计划》第1(e)段,向发展中国家缔约方提供的资金将来自各种不同来源,其中既有公共来源也有私人来源,既有双边来源也有多边来源,包括替代型的资金来源。
- 决定设立一个绿色气候基金,作为《公约》第十一条之下资金机制的一个经营实体。
- 决定设立一个接受缔约方会议指导并对其负责的技术机制,以便利采取行动实现支持缓解和适应行动的目标。
- 决定应当加大向发展中国家缔约方提供的能力建设支助,目的是酌情加强国家以下、国家或区域各级的能力。
五、评审
- 决定结合《公约》最终目标以及实现该目标的总体进展,根据《公约》的相关原则和规定,定期审评长期全球目标的充分性。
- 第一次审评应在2013年开始并在2015年前完成。
六、其他事项
- 正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
- 特殊情况得到缔约方会议承认的《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
七、延长《公约》之下的长期合作行动问题特设工作组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