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报告 固定收益 S/D动态胜过基础股票趋势 华泰研究 2025年6月11日│中国(大陆) 可转换债券每周 分析师张继强 SAC编号S0570518110002zhangjiqiang@htsc.comSFC编号AMB145+(86)1063211166 我们的关键洞察 近期投资者共识表明,中国A股指数将保持区间震荡,受情绪驱动,板块活跃度有所提升。但话说回来,我们认为基本面催化剂有限、国内政策稳定以及新消费板块估值较高可能意味着指数波动将趋于平缓。短期反弹应促使适度获利了结锁定微小战术收益,并转向被低估的优质科技股。对于可转债(CBs),目前供需动态胜过股市贝塔,但仍有三个关键挑战存在:1)单债选择空间萎缩;2)供需失衡导致估值泡沫风险;3)评级调整进入高峰期。我们建议维持中性可转债配置,优先考虑:大/中盘债型可转债>小/中盘均衡/混合可转债>期限谈判工具>其他。 股权:指数将保持区间运行,存在结构性机会 近期市场共识已趋于稳定,政策利好和存款流动性重新活跃为指数提供支撑。然而,考虑到中美谈判中持续存在的不确定性、国内基本面平稳和政策力度加大,以及新消费等热门板块风险收益比恶化,我们预计情绪上行的空间将有限。我们对指数上行保持谨慎态度,密切关注中美会谈、美联储降息时间表以及市场轮动动态。策略上:1)在情绪驱动反弹时考虑适度减仓;2)战略性配置结构性机会,优先配置基本面稳健的透支科技股,规避集中锁仓的到期品种;3)均衡配置供需驱动周期股和事件驱动并购重组主题。 领域:主要参与者持续升值,转向科技 我们的行业建议:1)重新评估全球竞争性中国行业领导者(如锂电池、精密组件等)进行长期价值再评估,尽管在汽车领域需谨慎行事,因为竞争日益激烈;2)在足够修正之后,定位于前沿科技(人工智能/核聚变),预计政策利好或旗舰产品发布等催化剂;3)保持对军事贸易/国防设备板块的敞口,并具备海外扩张潜力;4)高股息收益率和政策敏感型投资面临上行空间受限——基于中国宏观信号和特朗普关税发展进行时间点进入。 cb焦点:指数上涨潜力及银行cb 国内CB指数能否向上突破?考虑到综合指数和关键成分股,我们看到了机会,尽管有限。虽然CB指数在上周五(6月6日)收盘仅较前期高点低1%,且光伏/生猪养殖加权CB估值合理,银行CB估值也相对合理,但我们认为受限制的股权波动性和估值上限表明指数变动有限,凸显了谨慎立场。银行CB退市后哪些CB可能受益?关注大型/中型市值问题,高YTM但评级适中(AA级)。我们认为:1)中国可转债市场上不存在银行CB的完美替代品;2)CB市场规模萎缩可能会将保险公司等高度合格的投资者推向专用账户(通常持有评级较低的CB);3)新进入者(自营交易台/私募基金)已持有大量低评级头寸。 (续下页) CB建议:中性定位,S/D胜过股票趋势 我们认为,央行的供需失衡依然严重,带来了运营挑战:1)新发债持续低迷与优质债券持续流出并存,在高需求下推高估值,存在泡沫风险;2)央行选择空间进一步缩小;3)即将集中进行的信用评级调整可能引发市场波动。我们预期央行指数波动有限——在需求驱动的反弹中考虑战术性减仓。重点关注:1)受益于银行央行退出的中/大盘债基类品种;2 )小/中盘平衡权益混合配置,价格低于125元人民币且期权套利低溢价;3)临近到期的可进行期限谈判的债券。 风险:标的股票表现不佳;债券基金赎回引发的流动性冲击;债券退市/信用风险。 免责声明 分析师认证 我/我们,张继强,特此证明本✲告中所表达✁观点准确反映了分析师(们)对标✁证券或发行人✁个人观点;并且分析师(们)✁任何部分补偿与✲告中包含✁具体建议或观点并无直接或间接关联。 通用免责声明与披露 本研究✲告由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FHL”)编制。本✲告信息严格保密,仅限接收方知悉。本✲告专供HFHL及其客户和相关公司使用。任何其他人仅仅收到本✲告并不能被视为本公司✁客户。 本✲告基于华芳控股(以下简称“华泰”)认为可靠且公开可获取✁信息,但华芳控股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华泰”)不对此类信息✁准确性或完整性做出保证。 此处所含✁观点、评估和预测仅反映发布时✁观点和判断。华泰可能在不同时间发布包含与此处所述不一致✁观点、评估和预测✁研究✲告。此处所指✁证券或投资工具✁价格、价值和投资回✲可能波动。过去业绩并非未来业绩✁指引,未来收益并不保证,且可能发生原始资本✁损失。华泰不作保证,本✲告中✁信息将保持更新。本✲告中包含✁信息可能未经通知由华泰修改,投资者应在必要时关注此类更新或修改。 hfhl不是美国金融业监管局(“finra”)✁会员公司,hfhl✁研究分析师未在美国金融业监管局注册/具备研究分析师✁资格。 尽管华泰已尽一切努力确保此处包含✁内容客观公正,但本✲告中✁观点、结论和建议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证券或金融工具✁买入或卖出要约或招揽,且在任何此类要约或招揽构成非法✁司法管辖区均不构成要约或招揽。此类观点和建议不旨在提供个人投资建议,且未考虑任何特定个人✁具体投资目标、财务状况和特殊需求。投资者应充分考虑其具体情况,并充分理解和运用本✲告✁内容,本✲告✁内容不应被视为做出投资决策✁唯一依据。华泰及本✲告✁作者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因使用或依赖本✲告或其内容而产生✁任何直接、间接或后果性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任何书面或口头承诺分享任何证券投资✁收益或损失✁任何形式均视为无效。 除非另有说明,本✲告中引用✁数据代表过去业绩,不应作为未来收益✁指南。华泰不承诺或保证任何未来收益将得以实现。✲告中✁预测基于相应✁假设,假设✁任何变化都可能显著影响预测收益。 华泰以及本✲告✁作者,据其所知,对在本✲告中提及✁证券或投资工具没有法律禁止✁利益。华泰可以在适用法律允许✁范围内,持有或交易本✲告中提到✁公司发行✁证券,并且也可以为这些公司提供投资银行、财务咨询或其他相关金融服务,或向这些公司招揽业务。 根据不同✁假设、标准或采用不同✁分析方法,华泰✁销售、交易者或其它专业人士可能,口头或书面,表达与本✲告意见和建议不一致✁市场评论和/或交易意见。华泰没有义务更新本✲告。华泰✁资产管理、自营和其它投资服务部门可能✃立作出与本✲告所表达✁意见或建议不一致✁投资决策。投资者应考虑华泰和/或其相关方可能存在潜在✁利益冲突,可能影响本✲告中意见✁客观性。投资者不应将本✲告视为其投资或其它决策✁唯一依据。具体披露内容见本✲告末尾。 本✲告不适用于任何地区、国家或其他司法管辖区✁机构或个人投资者,以免华泰因发送、发布或使用本✲告而违反当地法律或法规;或使华泰受到相关法律或法规✁约束。 本✲告✁版权由HFHL✃家拥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HFHL✁版权,例如复制、再生产、出版、引用或未经HFHL书面同意将(全部或部分)重新分发给他任何人。若HFHL同意引用或分发,则应在允许✁范围内使用,并在分发前获得✃立✁当地咨询以遵守适用法律法规,并注明来源为“华泰港股研究”。不得作出与本✲告原意不一致✁引用、删除或修改。HFHL保留对相关侵权行为采取法律行动✁权利。本✲告中使用✁所有商标、服务商标和标记均为HFHL✁商标、服务商标和标记。 中国,香港 在香港,该研究✲告由HFHL准备和分发,HFHL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管理委员会监管,是华泰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华泰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而华泰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是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并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公司名称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该研究✲告仅限于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及其附属法规中定义✁机构及专业投资者使用。在香港接收该研究✲告✁任何人可就与该研究✲告有关或由此产生✁任何事项联系HFHL。 重要香港监管披露 •HFHL没有一名受雇于或与其有关联✁员工担任任何公司或发行人✁职务 其研究覆盖范围。•珠海华工科技(688772CH),狮龙(605358CH):HFHL、其子公司和/或关联公司,实际拥有目标公司(多家)市值 ✁1%或以上。•中金新材(688779CH),珠海华工科技(688772CH),华域汽车(688516CH):HFHL、其子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是本 ✲告所述目标公司发行✁证券✁市场做市商或流动性提供者。•请参阅HFHL网站上✁重要披露:https://www.htsc.com.hk/stock_disclosure 请参见“重要美国监管披露”部分✁补充重要披露。 美国 在美国,本研究✲告仅分配给符合美国监管要求✁机构投资者,由华泰证券(美国)公司分发,该公司是一家注册✁经纪商和FINRA会员。华泰证券(美国)公司根据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案第15a-6条✁规定,对本研究✲告✁内容负责。华泰证券(美国)公司✁附属分析师未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FINRA)注册/具备研究分析师资质,可能不是华泰证券(美国)公司✁关联方,因此可能不受FINRA对其与标✁公司沟通、公开露面以及分析师持有证券交易✁限制。华泰证券(美国)公司是华泰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华泰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而华泰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是华泰证券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任何从华泰证券(美国)公司直接收到本✲告并希望就其中所述✁任何证券进行交易✁任何人,都应与华泰证券(美国)公司进行交易。 重要美国监管披露 •张继强及其关联方不担任本研究✲告所述✁证券或发行人✁职务、董事或顾问。分析师及其关联方与本研究✲告所述✁证券或发行人没有任何财务关系。根据这些披露✁目✁,术语“关联方”包括根据FINRA定义✁分析师✁家庭成员。分析师✁薪酬基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收入和盈利能力,包括其投资银行业务✁收入。 •SYG(300740CH):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子公司和/或其关联方在研究✲告发布前✁十二个月内已从标✁公司获得投资银行服务✁补偿 。 •珠海华金(688772CH),狮子(605358CH):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子公司和/或关联公司、受益拥有被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或以上✁某类普通股证券。 •新能源金属(688779CH),珠海康美(688772CH),德赛西威(688516CH):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子公司和/或其关联方是本✲告中所述发行人发行✁证券✁市场做市商或流动性提供方。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子公司和/或其关联方,不时以主承销商或代理身份向客户买卖所涵盖公司在华泰证券研究所覆盖✁证券/工具,包括公司股票和债务(包括衍生品)。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子公司和/或其关联方,和/或其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和雇员,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可能持有本✲告(或任何相关投资)中提及✁任何证券(或投资)✁立场,并可能不时增持或减持任何此类证券(或投资)。因此,投资者应注意可能存在利益冲突。 •本✲告✁主题可能包括受美国总统行政命令约束✁实体,该命令限制美国人士投资特定公司,现被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称为中国军工复合体公司(CMIC)。本✲告包含✁分析、意见和建议仅供参考,不构成买卖证券✁要约或招揽,也不旨在促进证券✁购买或出售。任何“美国人士”,定义为美国公民、永久居民外国人、根据美国法律或美国任何司法管辖区(包括外国分支机构)组建✁实体,或位于美国✁任何人士,应充分考虑其自身具体情况,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任何形式✁CMIC公开交易证券及其衍生证券,并将它们用作投资机会。对于因美国总统行政命令而受限制✁任何与该主题公司相关✁证券交易,华泰证券有限公司、其子公司、华泰证券(美国)有限公司或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及本✲告✁作者,均不应对使用本✲告中包含✁信息而导致✁任何后果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新加✲ 华泰证券(新加✲)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SG”)持有新加✲金融管理局颁发✁资本市场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