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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体育仲裁院 (CAS)仲裁规则为2025年国际足联俱乐部世界杯仲裁员特别名单仲裁员的特别名单应在FIFA世界杯开幕式之前公布。必要时,ICAS董事会可以对其进行后续修改。icas通过其委员会制定第2条所述的仲裁员特别名单。这个特别名单仅由出现在国际体育仲裁院足球裁判名单上的裁判组成。本规则旨在为参赛俱乐部和体育事业利益,解决由国际足联章程第50条涵盖的任何争议,只要这些争议发生在与2025年国际足联俱乐部世界杯(“FIFA CWC”)同时发生或在其中关联的时期内,即从2025年6月14日至2025年7月13日,包括这两个日期。在FIFA世界杯期间,体育仲裁院国际理事会(ICAS)应设立CAS临时分庭(以下简称“临时分庭”),其职能是通过根据本规则设立的专家组,对第1条所涵盖的争议进行仲裁解决。专项小组由特别名单上的仲裁员、一名主席和法院办公室组成。 2第二项特别委员会 第三条 4通知和通讯应用应用应包括:-致上诉人:通过送达请求中出现的地址或请求中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 致受访者:通过交付或电子邮件至其办公室或地点在FIFA世界杯期间的居住地。- 被挑战决定的副本,如适用;- 基于该申请的事实和法律主张的简要陈述;- 上诉人的救济请求;b) 各方发送给法院办公室的通知和通讯应通过电子邮件发送。a) 所有来自临时委员会(委员会、主席团或法院办公室)的通知和通讯应当按照如下方式提供:特设部还可以通过电话发送通知和通信,并随后以书面形式确认,或通过电子邮件。如果没有书面确认,只要收件人实际上知道该通信,则该通信仍然有效。他们可以联系的方式应在第10条所述的申请中显示,或应在听证会开始时提交。任何个人和法律实体,若欲根据本规则第1条的规定将争议提交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临时分庭,均应向法院办公室递交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书面申请。 第10条第九条 - 对CAS管辖权的依据提出任何适当的评论;该应用程序应使用英语、法语或西班牙语编写。第十二条面板的形成申请提交的时限法院办公室应将申请提交给专家组。如果一个应用程序与仲裁庭先前审理的仲裁案相关,特设分庭主席可以将第二次争议分配给被任命裁决第一次争议的专家组。为了就此类分配作出决定,特设分庭主席应考虑所有相关情况,包括两案之间的关系以及第一案已取得的进展。- 原告的地址和电子邮件地址,原告可通过这些联系方式参与诉讼程序,并在适用的情况下,为原告代表的相同信息。- 如适用,对被挑战的决定的效力提出中止申请,或对任何其他极其紧急的初步救济提出申请;收到申请后,临时 division 的主席任命一名独任仲裁员或根据规则第2条的定义出现在特别名单上的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仲裁庭”),并任命该仲裁庭的主席。如果有关的俱乐部不是诉讼的当事人,并且不作为当事人收到该申请的副本,则该申请应向他们传达以供参考。该申请应在国际足联章程第50条规定的时限内交付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法院办公室,且所有在国际足联内部寻求的法律救济途径均应事先穷尽。 5 第11条 6第十四条第十三条仲裁员的独立性与资质挑战、除名和仲裁员的移除任何仲裁员如妨碍履行职务或未能按照本规则履行其职责,可由特设分庭主席予以免职。仲裁员必须自行主动回避,或者,如果不行,可以被一方当事人挑战,如果情况导致对其独立性的合理怀疑。临时分庭的主席有权受理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挑战。他或她应当在给予相关各方和仲裁员机会陈述意见后立即作出决定,只要情况允许。挑战必须在挑战的原因成为已知时立即提出。所有仲裁员必须在FIFA世界杯期间为临时分庭效力。临时分庭的主席及其副手必须承担同样的义务。特设分庭的任何仲裁员均不得在本分庭审理案件中担任一方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律师。所有仲裁员都必须接受法律培训,并具备在体育方面的公认能力。他们必须独立于各方,并立即披露可能损害其独立性的任何情况。如果仲裁员自动取消资格或临时分庭主席接受一方提出的挑战或解除仲裁员,临时分庭主席应立即任命一名仲裁员填补空缺。 第十六条面板前的程序a) 缺乏管辖权的抗辩b) 程序第十五条c) 听觉对被挑战决定的暂缓及极端紧急初步救济该专家组根据其对案件具体情况、各方利益,特别是其陈述权,以及此次特别程序特有的速度和效率的特殊制约的考虑,将自行斟酌决定程序安排。专家组对证据程序拥有完全控制权。在极端紧急情况下,已组建的临时分部主席或专家组可以不经先听取被申请人意见,就作出关于暂缓受质疑决定的效力或任何其他初步救济的裁定。当专家组作出本规则第21条意义上的决定时,授予此类救济的决定停止生效。在决定是否授予任何初步救济时,特设分庭的主席或专家组应当考虑该救济是否必要以保护申请人免受不可挽回的伤害、主张实质性成功的可能性,以及申请人的利益是否超过对手或FIFA世界杯其他参与者的利益。对小组缺乏管辖权的任何抗辩都必须在程序开始时提出,或在最晚情况下,在听证会开始时提出。除非它认为其他形式的程序更为适宜,否则,专家组应在收到申请后立即应诉,召集当事人进行听证。它应将申请的副本附于致被申请人的应诉通知上。除非专家组决定 7 8陪审团的审查权力e) 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第十七条d) 其他证据措施如果它认为自身已足够了解情况,小组可以决定不举行听证会并立即作出裁决.在听证会上,小组应听取当事人,并对证据采取所有适当措施。当事人应在听证会上提交其打算提供的所有证据,并传唤证人,证人应立即受到质询。如果一方或双方未出席听证会或不遵守小组发出的禁令、传票或其他通知,小组仍可进行。否则,听证会应以视频会议或电话会议方式进行。该委员会应拥有充分的权力来确定申请所依据的事实。若一方当事人要求提供其在听证会上因正当理由未能提交的补充证据的机会,专家组可允许其提交,但以解决争议所必需的程度为限。该专家组可随时就证据采取任何适当措施。特别是,它可以任命专家并要求提供文件、信息或任何其他证据。它还可以根据其自由裁量权决定是否接纳或排除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并评估证据的证明力。该专家组应当相应地通知当事人。 10c) 推荐b) 逐级上诉的初步救济ii) 根据案件性质,CAS法院办公室应根据情况将仲裁分配给普通仲裁部或上诉仲裁部。iii) 期间在FIFA世界杯期间组建的仲裁小组继续负责根据常规CAS程序解决争端,并且通过接受本规则,双方放弃《体育相关仲裁规则》或有关仲裁员人数和仲裁小组组建方式的协议中的任何相反条款。根据仲裁规则,如果已裁决、当事方听权以及临时仲裁程序终结时的案卷状态,小组可以依据体育仲裁规则作出最终裁决,或者将争议提交国际体育仲裁院(CAS)进行仲裁。小组也可以对争议的部分问题作出裁决,并将未解决的问题提交国际体育仲裁院(CAS)的常规程序。如果将其提交至常规的CAS程序,即使当事人没有提出相关申请,小组也可能授予临时救济,该救济将一直有效,直到仲裁员在常规的CAS程序中作出其他决定。i) 仲裁小组可以根据《体育仲裁法典》第 R38 条和第 R48 条为上诉人设定向CAS 提起案件的时间限制,或自行提交案件(“依职权提交”)。在任何情况下,被挑战的机构的法规或《体育仲裁法典》第 R49 条所规定的时间限制均不适用。如果仲裁庭将争议提交至常设仲裁院(CAS)常规程序,则应适用以下规定: 11---可执行性;无补救措施诉讼费用如果仲裁庭任命一名专家或一名 interpreter,或下令进行审查证人或专家的费用,应计入仲裁费用。(c)在程序结束时,专家组应确定最终金额。仲裁费用,包括:根据CAS计算出的CAS管理费用比例仲裁员的费用和费用当事人发生的证人、专家和翻译的费用。(d) 仲裁费用的最终金额可以包含在仲裁裁决中,或者单独告知双方。(a)除下文f)项另有规定外,每一方应自行承担其律师、专家、证人及翻译的费用。本决定立即生效,且不得上诉或以其他方式提出挑战。iv) 在官方移送的情况下,国际体育仲裁院法院办公室应采取任何适当行动以促进启动常规国际体育仲裁院程序,并特别考虑到本规定。(e) 在仲裁裁决中,专家组应确定由哪一方承担仲裁费用或如何将费用分配给各方。然而,针对国际足联在纪律处分事项中作出的决定的申诉程序应免费。在这种情况下,根据CAS费用标准计算的仲裁员费用以及CAS的费用应由CAS承担。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二条(b) 12* * * * *杂项条款第二十四条英语、法语和西班牙语文本为原始文本。如出现任何差异,则英语文本优先。现行规则是体育仲裁法典的组成部分;若两份文本存在任何分歧,则应适用作为特别规定的FIFA CWC 2025仲裁规则。根据体育仲裁规则 S8 条,ICAS 可修改本规则。(f) 在所有情况下,小组可以根据其自由裁量权决定向获胜方提供对其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律师费和其他费用的援助,特别是证人及译员的费用。在决定提供此类援助时,小组应考虑诉讼的复杂性和结果,以及双方的行为和财务资源。本规则已于2025年5月28日由ICAS董事会根据国际足联章程第49条和第50条以及体育相关仲裁规则第S6条第1、8、10段、第S8条、第S23条和第R70条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