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植类项目
- 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对合法耕地上的玉米、大豆、马铃薯实际生产者进行补贴,其中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为350元/亩,其他作物补贴标准由各旗县区根据市级下达的当年补贴额度、实际播种面积和产量因素自行确定。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进行补贴,补贴标准由各旗县区根据自治区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额度,按照因素法测算分配,不同旗县区可以实行不同的补贴标准。
- 耕地轮作补贴:对承担耕地轮作任务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进行补贴,标准为150元/亩。
- 地膜补贴:对使用加厚高强度和全生物可降解地膜的农户进行补贴,加厚高强度地膜25元/亩,全生物降解地膜88元/亩。
-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对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具体标准见《内蒙古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一览表》。
- 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对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补贴,中央财政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具体补贴标准见《内蒙古自治区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 设施农业:对新建和改造提升的普通日光温室、塑料冷棚、智能温室等设施农业项目进行补贴,并实施贷款贴息支持。
- 马铃薯产业链发展:对自治区自主知识产权品种推广、标准化种植、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加工企业收购主体等进行奖励和补贴。
- 种业振兴:对获得植物新品种保护权的品种、通过国家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畜禽活体保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等进行奖励和补贴。
- 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对为农业生产提供耕、种、防、收等产中环节以及产前产后环节服务的组织进行补助,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
二、养殖类项目
- 畜牧良种补贴:对购买优良种公羊进行繁殖的存栏能繁母羊30只以上的养殖场(户)、使用肉牛良种冻精开展人工授精的养殖场户进行补贴。
- 生猪良种补贴:对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生猪养殖场(户)进行补贴。
- 种业振兴:对自治区级畜禽保种场、核心育种场、畜禽活体保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等进行支持。
- 粮改饲补贴:对收贮利用优质饲草的草食家畜养殖场(户)、饲草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或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补贴,每吨不低于50元。
- 苜蓿种植:对集中连片标准化种植500亩以上的农民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奶牛养殖企业(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和苜蓿种植户等经营主体进行补贴,按照1个合理生长周期1000元/亩的标准分3年给予补助。
- 设施畜牧业:对规模养殖场、合作社、养殖园区、现代饲草产业园区建设、畜牧业机械购置、现代设施畜牧业项目、设施畜牧业示范旗县建设等进行奖励和补贴。
- 奶业振兴:对奶畜养殖场和奶农合作社、苜蓿种植主体、苜蓿草种繁育基地建设主体、奶牛育种企业、奶牛、奶羊核心育种场、使用奶牛性控胚胎养殖场户、生产性能测定中心、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特色奶畜养殖场、乳制品加工企业、精深加工项目、地方特色乳制品产业、乳制品加工企业、奶畜养殖场等进行奖励和补贴。
- 奶业高质量发展:对养殖场购买饲草料贷款、中小养殖场养加一体化发展、生鲜乳价格指数保险、乳制品加工企业发展精深加工、地方特色乳制品产业、乳制品加工企业等进行支持。
- 强制扑杀补助:对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消灭过程中,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强制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的所有者给予补偿,补助标准为禽15元/羽、猪800元/头(其中非洲猪瘟12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属动物12000元/匹等。
- 池塘标准化改造:对有集中连片养殖池塘的试点旗县区进行奖励,补奖上限根据池塘数量不同而有所区别。
- 设施渔业:对池塘标准化改造、盐碱地设施渔业、工厂化养殖进行补贴,具体标准分别为5000元每亩、5000元每亩、95元每立方米。
三、加工类项目
- 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对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进行奖励和补贴,包括流动资金、科技研发资金贷款贴息、新建和升级改造精深加工项目的贷款贴息、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奖励、预制菜产业发展奖励、冷链物流建设、品牌培育和市场营销、兼并重组和项目融资、税收优惠等。
- 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细化政策:对农畜产品精深加工贷款贴息、预制菜产业发展奖励、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奖励进行细化规定。
- 农副食品加工业:对粮头食尾、畜头肉尾、农头工尾“三头三尾”进行支持,包括产业融合发展、园区发展、企业发展、科技研发、税收优惠等。
- 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对已持有水域滩涂养殖证,依法设立的具备水产品加工仓储能力的企业、合作社或家庭渔场等建设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进行补贴,补助上限不超过总造价的30%,每个项目单位补助总金须不超过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