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本研报探讨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IFRS 17)对欧洲保险市场产品设计和定价的潜在影响,并对比了其对一系列寿险产品的预期影响。研报认为,IFRS 17 代表了会计规则的重大变革,保险公司可能不确定其产品定价和设计是否会因此发生变化。研报旨在提供分析,重点关注已采用欧盟偿付能力II指令的国家,因为其方法涉及偿付能力II下的可分配利润,以及IFRS 17的引入将如何影响可分配利润。
方法论
研报采用了一种基于“新业务价值(NBV)”的定价和设计方法,其中NBV被定义为未来可分配利润的加权概率折现值。可分配利润是通过比较当地偿付能力规则下的可用资本和所需资本得出的。研报分析了IFRS 17对可分配利润的影响,特别是其对利润分配模式的影响。
关键发现
- 低盈利能力和高资本需求产品:IFRS 17的引入不太可能改变这些产品的可分配利润。
- 高盈利能力或低资本需求产品:IFRS 17可能会限制利润分配的时间。
- 现实世界投资收益:如果实际投资收益对盈利能力有重要贡献,IFRS 17可能会比预期更倾向于减缓可分配利润的增长。
- 与现行会计准则的比较:在基于谨慎方法的国家,IFRS 17带来的限制可能小于现行会计准则。
案例分析
研报通过单元链接产品、定期寿险和具有利润分享的传统储蓄产品的案例分析,说明了IFRS 17对不同类型产品的影响。例如,对于单元链接产品,提高初始费用或年管理费会增加盈利能力,但也会增加所需资本,从而可能导致IFRS 17限制可分配利润。
欧洲市场分析
研报还分析了不同欧洲国家的新业务产品和相关问题。例如,爱尔兰和德国可能会调整产品设计以避免产生亏损合同,而法国和德国可能会考虑新的利润衡量指标。此外,一些国家可能会调整合同边界以减少IFRS 17带来的限制。
结论
研报认为,IFRS 17对欧洲保险市场产品设计和定价的影响可能没有想象中那么大。一些产品可能会受到IFRS 17的限制,但总体而言,其对可分配利润的影响可能有限。然而,随着IFRS 17的实施,保险公司需要重新评估其产品策略,并考虑如何使产品符合新的会计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