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用 (如上次报告以来已更改,请提供原名或原地址) 根据该法第12(b)节登记的证券: 请在以下选项前打勾,表明登记人(1)是否在过去的12个月内(或根据登记人必须提交此类报告的更短期限)按照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节或第15(d)节的要求提交了所有必须提交的报告,以及(2)在过去的90天内是否受到此类报告要求的约束。是 ☒ 否 ☐ 请在复选框中标记,注册人是否已提交在过去的12个月内(或注册人被要求提交此类文件的时间段内)根据S-T规则405(本章第232.405节)应提交的每一份互动日期文件。是 ☒ 否 ☐ 请通过勾选标记来表明注册人是否为大加速报告人、加速报告人、非加速报告人、小型报告公司或新兴增长公司。参见《证券交易所法案》第12b-2规则中“大加速报告人”、“加速报告人”、“小型报告公司”和“新兴增长公司”的定义。(勾选一项): 如果是一家新兴增长公司,请在下列框内打勾,表明申请人已选择不使用根据《证券交易所法案》第13(a)节规定的任何新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的延长过渡期。☐ 标明是否为空壳公司(根据《交易所法案》第12b-2规则定义)。是 ☒ 否 ☐ 截至2025年5月12日,公司已发行并流通的A股普通股为20,905,100股,B股普通股为6,707,663股。 NEWHOLD 投资集团III 目录页 第一部分 - 财务信息项目1。财务报表1 第一部分 – 财务信息 NEWHOLD INVESTMENT CORP III股东权益变动概览(截至2025年3月31日三个月,未审计) NEWHOLD INVESTMENT CORP III 资金流量表(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三个月,未经审计) 经营活动现金流 净利润$393,000 调整以使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使用的净现金相一致:信托账户获得的收入(657,000)运营资产和负债的变化:预付费用的增加(289,000)应付账款增加22,000 增加的应计费用89,000经营活动使用的净现金流)(442,000现金流用于投资活动202,256,00 现金注入信托账户) 0 (202,256,00净利润来自投资活动) 0现金流来自于筹资活动赞助说明的收入2,000 债券持有人还款(242,000)201,250,000 单位销售所得收入0私人配售单位销售所得7,801,000 付保折扣及报销款(4,075,000) 费用支付)(331,000 204,405,00融资活动净提供现金流0现金净增加1,707,000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期初55,000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期末$ 1,762,000补充说明非现金交易:延迟承保款项704.4万美元的递延发行成本计入应付账款$75,000 NEWHOLD INVESTMENT CORP III 简化财务报表附注 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注 1 — 机构的描述及业务运营 组织和一般 NewHold投资公司III(以下简称“公司”)是一家在2024年8月13日以开曼群岛豁免公司形式成立的空白支票公司。公司成立的目的在于实施与一家或多家业务(以下简称“业务组合”)的合并、合并、股份交换、资产收购、股份购买、重组或类似业务组合。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尚未开始任何运营。从2024年8月13日(成立)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的一切活动均与公司的成立和公开发行(如下定义)有关。公司最早将在其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后产生运营收入。公司将从公开发行所得款项中(如下定义)以投资利息收入的形式产生非运营收入。公司已选择12月31日为其财年结束日。 所有美元金额均已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千美元。 Sponsor and Offering 公司的担保人是NewHold Industrial Technology III LLC(以下简称“担保人”)。公司计划用从以下定义的$201,125,000单位发行(见注释3)和以下定义的780,100个私募单位私募(见注释4)筹集的$7,801,000资金来融资其初始业务合并。 公司首次公开募股的注册声明于2025年2月27日宣布生效。2025年3月3日,公司完成了20,125,000个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首次公开募股(以下简称“公开募股”或“募股”),包括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总收益为2.01125亿美元,具体内容见注释3。与首次公开募股的关闭同时,公司还完成了向发起人出售780,100个私募配售单位(以下简称“私募配售单位”)的交易,每单位售价为10.00美元,总计7,801,000美元,具体内容见注释4。承销商拥有为期45天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可以额外购买高达2,625,000个单位,该选择权已全部行使。 在本次发行和私募结束之后,大约2.0225亿600万美元被存入了一个信托账户(即“信托账户”)。 Business Combination and Trust Account 业务合并必须是与一家或多家目标企业进行,这些企业共同的市场价值等于或高于(以下定义的)信托账户净余额的至少80%(不包括持有的递延承销折扣金额和基于信托账户收入应缴纳的税款)在签署进入业务合并协议之时。然而,公司只有在业务合并后的公司拥有或收购目标公司未偿还的50%或以上的表决权证券,或以其他方式收购目标公司的控制权益,足以使其不需根据1940年修订的《投资公司法》(以下简称“《投资公司法》”)注册为投资公司的情况下,才会完成业务合并。公司能否成功实施业务合并并无保证。 在公开募股结束后,公开募股中每单位10.05美元的总销售额约为2.02256000万美元,已存入信托账户(以下简称“信托账户”),并且只能投资于美国政府债券,期限为185天或更短,或者投资于符合《投资公司法》第2a-7条规定的货币市场基金,这些基金仅投资于直接美国政府债券;以这种形式持有这些资产的目的旨在是临时的,并且仅用于方便预期的业务合并。为了减轻可能被视为《投资公司法》意义上的投资公司的风险,这种风险随着公司持有信托账户中的投资时间的增加而增加,公司可以在任何时候(根据管理层对与《投资公司法》潜在地位相关的所有因素的持续评估),指示受托人清算信托账户中持有的投资,并改为在银行现金或带息活期存款账户中持有信托账户的资金。除非将信托账户中持有的资金产生的利息释放给公司以支付其税款(如有),否则公开募股和私募份额销售的收益将不会从信托账户中释放,直到以下最早的时间:(一)公司完成其初始业务合并;(二)如果公司无法在公开募股结束后24个月内完成初始业务合并,则赎回公司的公开股份,或者董事会可能批准的更早的清算日期(以下简称“完成窗口”),但受适用法律约束;(三)与股东投票修改公司修订和重述的备忘录和章程相关的公司公开股份的赎回,以(A)修改公司在初始业务合并中允许赎回的实质或时间,或者如果公司在完成窗口内未完成初始业务合并,则赎回公司100%的公开股份;(B)关于股东权利或预初始业务合并活动的任何其他重大条款。存入信托账户的收益可能成为公司债权人(如有)的债权,这些债权可能优先于公司公开股东的要求。 公司将在完成初步业务合并后,为公司的公众股东提供赎回全部或部分公众股份的机会:(一)与召集批准初步业务合并的股东大会相关;(二)通过要约收购,不进行股东投票。公司是否寻求股东对拟议的初步业务合并的批准或进行要约收购的决定将由公司自行作出。公众股东有权以每股现金支付的方式赎回其股份,每股价格等于截至初步业务合并完成前两天信托账户中存款的总额(包括信托账户中资金的利息收入,扣除应缴税款),除以当时未售出的公众股份数,受限于规定。信托账户中的金额最初预计为每份公众股份10.05美元。 普通股的赎回权已在赎回价值下记录,并在公开募集完成后,根据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会计准则编码(“ASC”)第480号主题“区分负债与权益”的规定,被归类为临时权益。 公司仅有完成窗口期的时间来完成初步的商业合并。然而,如果公司无法在完成窗口期内完成其初步的商业合并,公司将在合理且不迟于十个营业日后,按每股价格赎回公众股份,以现金支付,每股价格等于当时存入信托账户的总金额,包括信托账户持有的资金产生的利息(扣除应缴税金和支付解散费用的最高10万美元利息),除以当时未偿还的公众股份数量。该赎回将构成对公众股份的完全和充分支付,并完全消除公众股东作为股东的权利(包括获得进一步清算或其他分配的权利,如有),受公司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提供的债权人索赔义务的约束,并受适用法律的其他要求的约束。 赞助商、官员和董事已与公司达成一项信函协议,据此,他们同意:(一)在完成初步业务合并或因公司决定有必要促进初步业务合并而提前赎回的情况下,放弃其对创始人股份、私人股份和公众股份的赎回权;(二)在股东投票批准修改公司修订和重述的备忘录和章程的情况下,放弃其对创始人股份、私人股份和公众股份的赎回权;(三)如果公司未能完成初步业务合并,则放弃其创始人股份和私人股份的信托账户清算分配权,尽管如果公司未能完成初步业务合并,他们将有资格从信托账户中获得其持有的任何公众股份的清算分配,以及从信托账户外的资产中获得清算分配;(四)对它们持有的任何创始人股份和在任何公开募集或公开市场及私下协商交易中购买的任何公众股份投赞成票,以支持初步业务合并。 赞助商同意,如果第三方对向公司提供的服务或销售给公司的产品提出的任何索赔,或者公司与已签订书面意向书、保密或其他类似协议或商业合并协议的潜在目标业务,导致信托账户的资金余额低于以下较低者:(i)每公众股份10.05美元;(ii)信托账户清算日期每公众股份的实际金额,如果由于信托资产价值下降、应缴税款减少等原因,低于每股份10.05美元,但前提是这种责任不适用于任何第三方或潜在目标业务的索赔,或者执行了放弃信托账户中所有款项权利的任何和所有权利的第三方或潜在目标业务(无论此类放弃是否可执行),也不适用于任何根据公司对公开发行的承销商的赔偿、包括根据1933年证券法(经修订的“证券法”)下的某些负债的索赔。然而,公司没有要求赞助商为这种赔偿义务预留资金,公司也没有独立核实赞助商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来满足其赔偿义务,公司认为赞助商的唯一资产是公司的证券。因此,公司不能保证赞助商能够满足这些义务。 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拥有大约1,762,000美元的现金。此外,公司在追求融资和并购计划的过程中已经产生并且预期将继续产生重大成本。按照会计准则更新(《会计准则更新2014-15》)第“关于实体作为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的披露”项,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相信其拥有足够的资金满足公司至少未来一年的营运资金需求。公司不能保证其实现初始商业合并的计划或根据需要募集更多资本的计划能够成功。 附注2——重要的会计政策 展示基础 公司随附的未经审计的简明财务报表以美元计价,并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准则(“U.S. GAAP”)编制的临时财务信息以及根据证券法颁布的10-Q表格式要求和S-X规则第8条编制。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临时财务报告规则和法规,某些通常包含在美国公认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或注释披露已被简化或省略。因此,它们不包含完整展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或现金流量所必需的所有信息和注释。根据管理层意见,随附的未经审计的简明财务报表包括了所有必要的调整,这些调整具有正常经常性特征,旨在公正展示所列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随附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摘要应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审计财务报表一起阅读,以及包含在该公司于2025年3月3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首次公开募股(IPO)最终招股说明书中,从2024年8月13日(成立日期)至2024年12月31日的期间,以及2025年3月3日的审计资产负债表,该资产负债表包含在该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表8-K临时报告。截至2025年3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