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执行摘要......................................-1-变动摘要......................................-2-公司背景介绍..................................-3-原则一:法律基础..............................-9-原则二:治理架构.............................-23-原则三:全面风险管理框架.....................-30-原则四:信用风险.............................-41-原则五:担保品...............................-44-原则七:流动性风险...........................-48-原则八:结算最终性...........................-53-原则九:货币结算.............................-56-原则十:实物交割.............................-59-原则十一:中央证券存管.......................-60-原则十二:价值交换结算系统...................-67-原则十三:参与者违约规则与程序...............-68-原则十五:一般业务风险.......................-71-原则十六:托管风险与投资风险.................-74-原则十七:运行风险...........................-76-原则十八:准入与参与要求.....................-95-原则十九:分级参与安排.......................-98-原则二十: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连接............-101-原则二十一:效率与效力......................-106- 原则二十二:通讯程序和标准..................-109-原则二十三:规则、关键程序和市场数据的披露..-111-原则二十四:交易数据库市场数据的披露........-115-附件........................................-118-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信息披露报告(二〇二四年)机构名称: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司法管辖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管理部门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评估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相关信息可参见:https://www.chinabond.com.cn1报告中管理部门简称采用“财政部”“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发改委” 执行摘要评估范围本报告的评估对象是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结算公司”)。该公司主要承担债券市场中央证券托管机构(CSD)、证券结算系统(SSS)和交易数据库(TR)职能,目前不涉及支付系统和中央对手方职能。本报告依据《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PFMI)中适用的原则和要点,对中央结算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的与其CSD、SSS和TR职能有关的业务进行评估。评估方法本报告依据“CPSS-IOSCO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披露框架和评估方法”中的方法论完成自我评估和信息披露。 -1- -2-变动摘要持续提升信息技术支撑能力,筑牢债市安全根基。2024年中央结算公司持续优化“两地四中心”应用布局规划,实现多项重要系统双活改造上线;完成对标央行压力测试要求的业务连续性专项演练和有关系统的同城、异地切换演练,应急处置能力和业务连续性得到进一步提升。信息安全管理能力持续对标国际标准,完成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新周期认证工作。升级债市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交易实时监测全覆盖,完善“一站式”监测指标体系,优化预警报告机制,为债市风险防控提供有力支撑。强化内控管理,夯实合规稳健运营根基。中央结算公司持续加强集团管理,修订分子公司管控指引,制定集团内部IT资源使用计费办法、派出董事监事管理规程,调整管委会设置,厘清分子公司授权体系。同时,中央结算公司持续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强化风险防控机制,全年制定并实施业务问责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核心制度,制定修订了64项内部管理制度,持续开展内部审计监督,全面加强风险管控,为公司的合规稳健运营提供了坚实保障。 公司背景介绍公司职能和组织架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或“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并出资设立的中央金融企业,主要承担债券市场中央证券托管机构(CSD)、证券结算系统(SSS)和交易数据库(TR)职能,在国家金融基础设施服务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近年来,公司受管理部门的委托和指导,基于金融基础设施企业架构和专业优势,稳步搭建透明便捷的金融资产中央登记平台。目前,中央结算公司打造并形成债券市场重要运行服务平台、国家宏观政策实施支持服务平台、中国金融市场定价基准服务平台和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主门户。为更好履行管理部门和法规政策赋予的各项使命和职责,中央结算公司逐步建立和形成集团化企业架构,已建成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全资设立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中债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债金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控股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参股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建信金融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3- -4-债券市场主要业务中央结算公司是中国债券市场重要运行服务平台,是最重要的直接融资平台,也在支持间接融资服务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市场提供包括发行、登记、托管、结算、付息兑付、估值、担保品管理、统计监测、信息披露等在内的全生命周期一体化服务。1.债券发行服务为满足不同发行主体的要求,中央结算公司根据管理部门授权开发并维护适应各类券种的发行系统,支持招标和簿记建档等多种发行方式,为市场提供债券发行定价服务。同时,为债券发行人、债券市场其他成员提供安全高效、覆盖债券全生命周期的信息披露服务,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债券发 -5-行信息、重大事项、评级报告、财务报告等,保障市场公开透明健康发展。2.债券登记托管服务中央结算公司为各类券种提供登记托管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分配相关券种的银行间债券代码及简称,为发行人申请国际证券识别编码(ISIN码),便利国际投资者追踪识别;负责债券要素的初始登记及初始额度分配,基本覆盖债券全生命周期的各项要素;为承销商提供DVP模式的债券分销服务,协助完成一级市场发行缴款;确立发行人和投资者间的债务债权关系,为债券所有权的归属提供确权服务;办理债券上市流通事宜;为发行人提供债券持有人名册查询服务,发行人可因召开持有人会议、选择权行使、兑付付息违约风险等事由向中央结算公司申请提供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债券发行人和投资人提供公司行为服务,包括为发行人代理拨付各类债券本息和相关收益资金、选择权服务、资本工具减记业务和信息服务;为托管债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抵债、破产清偿、捐赠、投资主体合并或分立、应管理部门要求发生的债券投资和核算管理主体变化和交易违约清偿等情形下的非交易过户,自助对账等账务管理服务。3.交易结算服务中央结算公司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中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金所”)联网,实现了结算后台与交易前台的直通式处理。中央结算公司与主要支付系统互联互通:通过与大额支付系统 -6-的对接运行,公司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以央行货币为结算保证的实时全额逐笔的券款对付(DVP)结算服务;通过与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对接,公司支持内地与香港“债券通”业务的DVP结算。4.柜台市场服务柜台债券业务分为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和柜台流通式债券业务,是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向零售领域的延伸,为居民和企业提供多元化资产配置渠道,助力多层次债券市场体系建设。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是指财政部在境内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面向个人销售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国债;中央结算公司在该业务中承担注册、发行、账务管理、提前兑取、付息兑付等全生命周期债券服务。柜台流通式债券业务是指金融机构通过其营业网点等方式为投资者提供的开户、债券分销、现券交易等柜台债券服务,办理过程中中央结算公司承担柜台债券注册、账务管理、付息兑付等服务;柜台流通式债券券种包括记账式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等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品种。5.担保品管理服务中央结算公司致力于打造人民币金融体系的“流动性中枢”和“风险管理中枢”,依托专业化、智能化、参数化的中债“担保品管理服务系统”,为客户提供涵盖担保品选取、计算、质押、解押以及期间管理等全流程一体化的担保品管理服 -7-务,并逐步形成以政策类、市场类和跨境类业务为主体的服务体系。6.统计监测服务中央结算公司提供债券市场统计服务,提高市场透明度,并为管理部门和客户提供多维度、有深度的定制统计服务。中央结算公司坚守中央确权和透明托管体系,根据穿透到终端投资者的真实持仓和交易数据,按产品和市场参与主体双支柱建立全覆盖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7.估值服务估值服务是中央结算公司立足于中央托管机构的专业优势和中立地位,为中国金融市场精心打造的定价基准服务。目前提供中债价格指标产品、中债政策解决方案、中债指数、中债风险管理指标产品、中债可持续金融产品服务、中债DQ金融终端、中债数据服务七大产品服务体系。其中中债价格指标产品已发展成为国内债券市场权威定价基准和全面反映人民币债券市场价格及风险状况的指标体系,有效促进了债券公允价格形成和市场透明度的提升,其应用领域逐步从债券市场扩展至其他金融市场,已成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实施的重要参考指标以及市场监测的有力工具,有效配合了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国际化。中债价格指标产品在金融机构中有着广泛深入的应用,涵盖债券交易定价、风险管控、会计计量、业绩评估等业务环节。8.信息披露服务 -8-中央结算公司作为管理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为债券市场提供安全高效、覆盖债券发行前、发行后及存续期间的全生命周期信息披露服务。(面额单位:万亿元)2024年2023年2022年发行量27.8226.9925.01托管余额(年末)115.58106.0996.47结算量3089.403,073.062,502.91债券兑付量17.5016.9915.70中央结算公司债券业务主要数据22本报告采用“宽口径”结算量数据,其中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三方回购、债券借贷统计首期及到期结算量。 原则一:法律基础在所有相关司法管辖内,就其活动的每个实质方面而言,FMI应该具有稳健的、清晰的、透明的并且可执行的法律基础。要点1.1:在所有相关司法管辖内,法律基础应为FMI活动的每个实质方面提供高度确定性。中央结算公司在中国法律3管辖下开展各项业务。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3〕18号)、《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债跨市场转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025号)及《关于明确政府债券托管管理要求的通知》(财办库〔2022〕141号),中央结算公司是财政部授权的政府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和总登记机构,运营和维护全国政府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系统;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中央结算公司是人民银行指定的银行间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央结算公司开展的业务活动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3本报告所称的“中国法律”仅指中国大陆地区的法律法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