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数据权益纠纷趋势研究报告(2025) 陈双律师团队 陈双律师团队联系方式:18520722383(微信同号) 1 编写团队 陈双律师团队简介 陈双律师团队长期深耕数据领域,由多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合规专家和办案律师、资深公司法务、境内外知名院校的法律博士、研究生等组成。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数字化领域研究和实务工作经验,具备数据安全师、国际数据管理专业人士(CDMP)、CIPPE国际隐私保护专家认证等数据专业资格,并已经为国家电网、国家能源集团、广州国家实验室、广东省委社会工作部、广东省数字政府研究院等多个政府部门、大型央国企等数十家政府单位、央国企、数据要素型企业、互联网企业、研究院等提供数据领域的综合性法律服务。客户行业覆盖数字科技、智能制造、生物科技、医疗健康、能源、金融、交通等多个领域。助力企业把握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全球化发展机遇,构建新型数字竞争力和增长曲线。 【数据领域部分项目实践】 为某国家级重点医学实验室提供数据合规专项服务,为实验室开展医疗健康数据流通应用提供全面的合规保障; 为某央企能源集团开展数据要素流通和数据资产化提供专项服务支持,包括集团内部子分公司间的数据流通机制、确权合规机制、激励制度等; 为某央企医药集团开展央企医药数据资产相关问题研究,包含医药数据流通机制设计、合规机制设计; 为多地国企、上市公司在数据资产入表、数据流通交易等数据资产化中提供数据确权及合规审查服务 为某省数据流通交易中心筹建提供数据交易机制、收益分配机制、数据确权、合规等提供全套体系建设方案 为某地级市政府部门提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整体解决方案,包括数据资源盘点、数据质量评估、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数据确权授权运营方案设计、数据资产融资方案; 为某头部保健食品企业提供数据合规专项法律服务,包括APP、小程序合规、数据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为某跨国大健康直销企业提供数据跨境流通合规专项法律服务; 为广东多家大型公立三甲医院及其互联网医院提供数据合规、医疗信息化、医疗数据产品开发等法律支持服务; 为某大型医院信息管理企业提供数据合规服务,包括其与全国近百家医院的数据流转、共享等; 为某省数字化学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该学会提供日常法律服务及开源社区OpenGeometryGroup工业软件开源综合性法律服务; 曾代理多宗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大型网络及数据权益案件:陕西省某特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多个互联网金融平台过千亿非法集资案;境外上市企业用户数据权属大型跨国诉讼等。 【数据领域部分学术研究成果】 作为主编之一,联合贵阳数据交易所、数据要素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北京大学法律与人工智能研究中心、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中心等单位联合发起了《“数据要素”行业合规保障与应用白皮书》,并参与统筹和主要撰写,在2024年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上发布; 牵头编制《上合组织经贸物流行业数据要素流通白皮书》在中方举办的“双链论坛”中启动并在第二届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发布; 陈双律师参与合著《数据要素X基础制度构建与市场化改革实践》丛书,由中央党校出版集团(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出版; 牵头编写业内最早期系统性研究数据基础制度的行业报告《数据资产价值实现研究报告》,在商务部、浙江省政府主办的首届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上发布; 作为唯一合作方联合中山大学开展《基于AIGC及数据血缘的跨领域异质数据互操作模型研究》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作为核心专家组成员参与国家卫健委2024现代医院管理研究《健康医疗数据要素化赋能医院高质量发展的理论逻辑与实践路径研究》课题; 作为核心成员参与《医疗数据资源生产要素化路径研究》课题,荣获中国医药会计学会2023年度优秀课题和政策建议类特等奖; 参与编写由中国市场学会、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华南师大数字政府与数字经济法治研究中心、数据要素社、中国联通智能城市研究院、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电信智慧城市研究院)、杭州数据交易所联合发起编写的《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模式探索与发展趋势》报告; 参与广东省地方标准《健康医疗数据资产合规登记规则指南》的起草; 参与由广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牵头编制的《广州市注册会计师数据资源入表会计工作指引》《审计工作指引》; 参与《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促进条例》的立法工作;参与《广州市数据条例》的立法审议工作; 参与《肇庆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立法工作; 参与起草制订TNSSQ0592023《数据经纪从业人员评价规范》;参与起草制订TNSSQ0232022《资产管理数据资产管理指南》;参与起草制订TNSSQ0242022《资产管理数据资产建设通用要求》;参与起草制订TNSSQX2022《健康穿戴设备数据资产建设规范》; 牵头编制《全国数据资产政策法规汇编》在全网发布;牵头编制《数字医疗法律法规政策汇编》在全网发布; 牵头编写的《企业数据权益纠纷趋势研究报告(2024)》在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联合举办的“数据资产前沿发展与数据权益保护”线下研讨论坛上发布。 团队负责人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瀛和律师事务所数据要素中心主任TEL:18520253305(微信同号) 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生物医药与医疗健康法律中心主任瀛和律师事务所数据要素中心秘书长 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博士TEL:18520722383(微信同号) 团队撰写或主编的其它刊物: 《数据资产价值实现研究报告》 《上合组织经贸物流行业数据要素流通白皮书》 《全国数据资产法规政策汇编》 《数字医疗合规指引》 《数字医疗合规问答》 《“数据要素”行业合规保障与应用白皮书》 更多最新数据政策、法规、典型案例资讯和实务研究文章,欢迎关注陈双律师团队公众号“数据法识堂”获取 陈双律师团队联系方式,欢迎交流合作:Tel:18520253305(微信同号) 版权声明 本报告由编写团队完成,版权归编写团队所有,其中引用的文献或案例版权由相关权利方享有。未经编写团队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复制、传播、汇编、改编、销售、商业展示等)将本报告用于商业用途;不得通过删减、修改、替换等方式篡改报告中包含的版权标识、编写团队名称、联系方式等归属信息,或将本报告以自有成果形式对外发布。 若出于交流学习用途传播或引用报告部分内容,应注明报告来源及编写团队名称。对于任何侵犯本报告版权的行为,我们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企业数据权益纠纷趋势研究报告(2025) 纠纷类型案件特征保护路径司法观点趋势研判企业建议 前言 伴随移动互联网、5G、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新一轮技术革命对产业变革的促进作用已经深入到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数据在市场经济下投入生产、参与竞争、输出产品和服务的作用日渐突出,已然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基础性资源和关键生产要素。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形成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将数据列为和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等并列的生产要素。此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多次在政策文件中强调要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培育与建设和数据要素价值发挥。在“十四五规划”当中,也提出要建立健全数据市场规则,加强数据领域产权制度建设,发展技术和数据要素市场。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简称“数据二十条”),明确要从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四个维度统筹推进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建设,从战略全局部署了数据要素基础制度的构建。“数据二十条”中特别强调,要建立数据要素各参与方合法权益保护制度,要从数据的采集、加工、处理、使用、收益等各个环节充分保证相关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作为数据要素发挥价值的重要参与主体,企业的数据权益也在国家战略上得到了充分的尊重和重视。随着国家数据局等17个部门联合印发《“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鼓励各行业领域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以及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和数据资源入表的正式实施,企业对数据价值的挖掘和利用场景日益丰富,不同主体之间的数据交互行为日益增多,数据权益的矛盾和纠纷也将随之增长。 当前,学术界对企业数据权益的保护机制依然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中对于企业数据权益的保护也存在不同观点和路径的选择。本报告对近年来涉企业数据权益纠纷的部分典型案例进行了筛选和梳理,以期在展现司法保护现状的基础上,厘清企业数据权益纠纷案件背后的裁判规则,进而归纳企业数据权益 保护的路径与边界。为广大企业通过司法途径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数据权益提供有益参考,并提示企业涉数据合规经营的风险,助力企业健康经营发展。 目录 一、近年企业数据权益民事纠纷的特征11 11总体特征11 12地域分布12 13行业分布13 14赔偿数额14 15案由分布14 二、近年企业数据权益民事纠纷的趋势15 21趋势一:涉案企业由互联网行业向传统行业延伸16 211典型案例:石油行业数据16 212典型案例:钢铁行业数据17 22趋势二:数据侵权手段日趋多样化17 221典型案例:利用软件抓取、存储、传播房源数据构成不正当竞争18 222典型案例:国内首例非法调用服务器API接口获取数据予以交易转卖案19 23趋势三:数据交易引发的纠纷问题逐渐显现20 231典型案例:全国首例法院认定数据交易买受人商业秘密侵权案20 24趋势四:从单一原始数据保护到对整体数据资源价值的认可21 241典型案例:以群控软件获取微信用户数据案22 242典型案例:“搬家软件”爬取天猫商品数据23 243典型案例:全国首例数据产品纠纷案24 25趋势五:既保护企业作为数据控制主体的权益,同时也明确企业应承担对数据质量保证义务26 251典型案例:深圳公司诉天某查平台不正当竞争纠纷26 三、全国数据法庭和仲裁庭的建设情况27 31数据仲裁庭建设情况27 311大数据(深圳)仲裁中心27 312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数据仲裁中心28 313温州数据资源仲裁院28 314武汉数字经济仲裁院28 32数据法庭建设情况28 321贵州大数据审判庭28 322广州互联网法院涉数据纠纷专业合议庭29 323温州瓯海区人民法院数据资源法庭29 324北京数据权益巡回审判庭30 四、企业数据权益司法保护路径与裁判趋势30 41著作权保护路径30 411数据库构成汇编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31 412特定类型数据集构成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33 413对企业的建议37 42商业秘密保护路径38 421涉诉主体特征38 422判赔金额考量39 423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39 424涉案数据构成商业秘密的认定标准40 425对企业的建议44 43竞争法保护路径45 431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四要件50 4311主体要件:竞争关系的认定50 4312权益要件:原告对涉案数据享有合法权益50 4313行为要件:被告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51 4314结果要件:被告行为对原告利益造成损害52 432对企业的建议53 44合同利益保护路径53 441保护企业数据的合同利益53 442对企业的建议54 45“三权分置”体系下的数据保护机制重构54 一、近年企业数据权益民事纠纷的特征 11总体特征 团队通过威科先行法律数据库,使用“数据”“数据抓取”“爬虫”“Robots协议”“算法”“数据权属”“数据权益”“企业数据”“商业数据”“数据产品”“数据库”“数据安全”等关键词单独或组合检索,并排除与企业数据权益不相关的案例后(仅涉及公民个人信息权益的纠纷不在本次报告探讨范围并在案例中予以剔除),共筛选出从2016年至2023年近8年来89个有效民事案例(下称“样本案例”)。 受限于不同案例数据库收录的标准以及近年裁判文书上网的数量情况不同,本报告主要为了研究近年典型案例特征和司法裁判观点趋势,在有限条件下选取的样本案例进行提炼分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