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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税务争议解决研究报告(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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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税务争议解决研究报告(2025)

企业破产税务争议解决研究报告(2025) 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面临的经营风险和财务压力与日俱增,破产案件的数量呈上升趋势。破产程序中的税务争议问题愈发凸显,成为制约破产程序顺利推进的关键因素之一。 huashui.com 《企业破产法》与税收相关法律法规之间不仅在价值取向上存在明显差异,在具体内容的衔接上也存在诸多不畅之处,使得破产企业管理人在处理破产涉税事务时与税务机关之间极易产生争议。近几年法院审结的破产案件显示,破产领域涉税争议主要分布在以下四个环节:一是在税收债权的确认环节,税务机关与破产管理人对于债权范围与数额存在分歧;二是在税收优先权的行使方面,税务机关与破产管理人对于税收优先权的顺位问题各执一词;三是在破产财产处置过程中,破产企业和税务机关对于优惠政策的适用条件、具体标准等理解不一;四是在破产企业的纳税信用修复与税务注销环节,税务机关严格把关的要求与企业快速办结的诉求产生矛盾。 《企业破产税务争议解决研究报告(2025)》是华税团队基于对破产涉税问题和典型司法案件的深入研究而编写的报告,通过梳理破产涉税政策规则和分析典型案例,探讨有效的破产涉税争议解决策略,以期为破产企业预防税务风险与解决税务争议提供有益指导。 目录 一、企业破产涉税争议趋势观察 二、企业破产涉税债权的性质和清偿顺位 三、企业破产相关涉税事项税收规定及司法政策汇总四、企业破产中的典型涉税争议焦点与案例解析 huashui.com 五、破产领域涉税争议解决策略与税务合规建议 一、企业破产涉税争议趋势观察 (一)企业破产案件数量变化与类型分布 1.2021-2024年破产案件审结数量呈增长态势 huashui.com 近四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披露,2021年全国各级法院系统共审结破产案件1.3万件;2022年共审结破产案件1.7万件,同比增长30.7%;2023年共审结破产案件2.9万件,同比增长68.8%;2024年共审结破产案件3万件,同比增长6.5%。从以上数据分析可知,法院系统审结企业破产案件数量逐年增长且累计增长幅度显著,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企业退出市场的“寒潮”仍旧持续。 2.截止2025年在审破产案件中破产清算案件占比最大 根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告,截至2025年3月10日,全国在审 破产案件企业数1768个,其中清算案件企业1459个,重整案件企业157个,和 解案件企业4个。破产清算案件企业数占全国在审破产案件企业数的比例为82.5%,占比巨大。 (二)企业破产案件中的主要涉税争议焦点 1.2022年至2024年企业破产涉税争议案件概览 本报告检索了“北大法宝”裁判文书库收录的2022年至2024年企业破产案 huashui.com 件司法文书共23658件,从中选取有涉税争议问题的17起案件。 该17起案件的案由包含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和破产抵销权纠纷两类,其中破 产债权确认纠纷有16件,破产抵销权纠纷有1件。 在该17起案件中,税务机关的诉讼主体身份均为原告。从判决结果来看,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的有7件,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的有4件,驳回原告所 有诉讼请求的有6件。 序 案号案由原告判决结果 号 huashui.com 1(2024)冀08民终1833号 2(2024)鲁1102民初10089号 3(2024)陕0924民初748号 4(2024)川0792民初1855号 5(2024)川0725民初1310号 6(2024)川3402民初413号 7(2023)云2324民初409号 8(2023)鄂10民初6号 9(2023)云2324民初441号 10(2023)宁0502民初489号 11(2022)辽03民终4502号 12(2022)吉01民初3135号 13(2022)鲁0323民初2159号 14(2022)赣1023民初1518号 15(2023)京01民初10号 16(2023)苏01民终6513号 17(2023)辽01民初350号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破产抵销权纠纷 隆化县税务局 日照市岚山区税务局紫阳县税务局 绵阳市高新区税务局梓潼县税务局 米易县税务局 楚雄彝族自治州税务局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南华县税务局 中卫市沙坡头区税务局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长春市朝阳区税务局 沂源县税务局南丰县税务局 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南京市某区税务局 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 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 支持原告所有诉讼请求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支持原告所有诉讼请求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支持原告所有诉讼请求 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 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 支持原告所有诉讼请求 2.2022年至2024年企业破产案件中的主要涉税争议焦点 经梳理总结2022年至2024年的上列17起企业破产案件,主要的涉税争议焦点情况如下: (1)法院受理破产前企业欠缴税款是否属于税收债权。该争议焦点出现四次。 (2)法院受理破产前已计算产生的税款滞纳金的债权性质争议。税务机关认为该滞纳金构成税收债权,债务人认为该滞纳金构成普通债权。该争议焦点共出现五次。 (3)法院受理破产前已计算产生的社保费滞纳金是否属于破产债权清偿范畴。税务机关认为该滞纳金属于破产债权,债务人认为该滞纳金不属于破产债权。该争议焦点共出现两次。 huashui.com (4)法院受理破产后持续计算产生的税款及社保费的滞纳金是否属于破产债权清偿范畴。税务机关认为该滞纳金属于破产债权,主张应当清偿,债务人认为该滞纳金不属于破产债权,主张不予清偿。该争议焦点共出现三次。 (5)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债权性质争议。税务机关认为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属于破产债权中的税收债权,债务人认为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属于破产债权中的普通债权。该争议焦点出现两次。 (6)法院受理破产后企业处置财产及发生各类经营活动的新生税款的债权性质争议。税务机关主张该税款构成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债务人主张系破产债权中的税收债权。该争议焦点出现一次。 (7)税务机关申报的滞纳金债权能否超过税款本金一倍。该争议焦点出现三次。 (8)破产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能否直接抵消破产企业欠缴税款滞纳金。税务机关认为留抵税额不构成税务机关对债务人的负债,不能抵消;债务人主张可抵消。该争议焦点出现一次。 二、企业破产涉税债权的性质和清偿顺位 (一)企业破产中各类债权的清偿范围和顺位 企业破产中需要对于破产债权、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担保债权、劣后债权按法定顺序进行清偿。此部分将对下图所涉各类债权的范围及清偿顺序逐个分析: huashui.com 1.破产债权 (1)破产债权的范围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下列债权属于破产债权:(一)破产宣告前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二)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三)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四)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五)清算组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约定产生的对债务人可以用货币计算的债权;(六)债务人的受托人在债务人破产后,为债务人的利益处理委托事务所发生的债;(七)债务人发行债券形成的债权;(八)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九)债务人的保证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预先行使追偿权而申报的债权;(十)债务人为保证人的,在破产宣告前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承担的保证责任;(十一)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前因侵权、违约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而产生的赔偿责任;(十二)人民法院认可的其他债权。以上第(五)项债权以实际损失为计算原则。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定金不再适用定金罚则”。 综上,破产债权是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此为破产债权的实体特征。此外,破产债权确立与受偿需要具备一定程序要件。 huashui.com 第一,破产债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申报期限内予以申报的,逾期未申报债权不能参加破产分配。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第五十六条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第二,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必须经管理人审查、债权人会议确认。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第六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核查债权;……(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二)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三)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四)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 (五)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 第三,破产债权需经人民法院裁定而最终确认。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原则上讲,凡是符合前述破产债权构成要件的债权,均属于破产债权。反之,凡不符合破产债权构成条件的债权,均不得作为破产债权。此外,《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还进一步明确了不得作为破产债权的情形:“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一)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 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三)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四)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五)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六)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八)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 (2)破产债权的内部清偿顺序 huashui.com 破产债权应依法定顺序受偿,而非一视同仁。国家出于政策方面的考虑,规定某些破产债权先于其他破产债权受偿。因此,根据清偿的顺序可以将破产债权分为两类。一类是优先的破产债权,一类是普通的破产债权。这两类债权的共同之处是它们都须依破产程序受偿,不同之处是在清偿顺序上有先后之分。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综上,优先破产债权是职工债权与税收债权,其他破产债权都是普通破产债权。破产债权内部的清偿顺序为:职工债权-税收债权-普通债权。 2.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1)破产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