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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加哥大西洋房地产金融公司2025年季度报告

2025-05-07美股财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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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加哥大西洋房地产金融公司2025年季度报告

CHICAGO ATLANTIC REAL ESTATE FINANCE, INC. 财务报表合并附注(未经审计) 1. 企业的组织结构和业务描述 芝加哥大西洋房地产金融公司(Chicago Atlantic Real Estate Finance, Inc.)及其全资合并子公司芝加哥大西洋林肯有限责任公司(“CAL”)(合称“该公司”、“我们”或“我们的”),是一家于2021年3月30日在马里兰州注册成立的商业抵押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该公司根据1986年《美国税法典》(以下简称“税法典”)的修正案,选择以REIT方式缴纳税款,自其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应税年度开始。该公司通常在以下情况下不会就其REIT应税收入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在其扣除已支付的股息之前,每年至少向股东分配其REIT应税收入的90%,并且符合作为REIT的各种其他要求。 该公司作为一个业务单元运营,其主要投资目标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为股东提供有吸引力的、经风险调整的回报,主要通过持续性的当前收入(股息和分配)以及次要地通过资本增值来实现。该公司打算通过发起、构建和投资以商业房地产为担保的第一抵押贷款和替代性结构融资来达成这一目标。该公司的贷款组合主要由向州许可经营者发放的、以房地产、设备、应收账款、许可证和/或其他借款人资产(在受适用法律和法规约束此类借款人的范围内)为担保的优先贷款构成。如果我们向与大麻行业无关的公司或物业提供与我们投资目标一致回报特征的公司或物业提供贷款和投资。 该公司外部由芝加哥大西洋房地产信托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一家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根据2021年5月1日签署并经2021年10月修订的管理协议条款进行管理。在初始三年期限后,管理协议将根据管理协议条款自动续签一年期,除非公司或管理人根据管理协议条款选择不续签。该管理协议已于2024年4月30日和2025年自动续签。管理人负责公司几乎所有运营并提供其房地产投资的管理服务。就其服务而言,管理人有权获得管理费和激励补偿,两者均根据管理协议(注释8)的定义和条款确定。公司所有投资决策均由管理人的投资委员会作出,并受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的监督。管理人由芝加哥大西洋集团,LP(以下简称“赞助商”)全资拥有。 2.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 演示的基础 随附未经审计的简明合并财务报表及相关注释已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的应计制会计基础编制,并符合10-Q表格的说明及S-X条例第10条的规定。本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列示了芝加哥大西洋地产金融公司(Chicago Atlantic Real Estate Finance, Inc.)及其全资合并子公司芝加哥大西洋林肯有限责任公司(Chicago Atlantic Lincoln, LLC)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合并过程中,所有公司间账户及交易均已抵销。因此,这些财务报表可能不包含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要求的所有披露内容。请参考本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年度报告10-K表格中包含的合并财务报表第2注释。在本公司看来,所有为公允列示所须的正常重复性调整均已作出,以确保所呈报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的公允性。经营 截至2025年3月31日三个月的业绩并不必然预示着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全年可能取得的业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该公司存放在金融机构的现金有时可能超过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的保险限额。公司和经理旨在通过监控金融机构的财务稳定性和其可预见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来管理与此现金相关的信用风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存放在金融机构的资金,包括存放在金融机构的活期存款。收购时原始期限为三个月或更短的现金及短期投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目的上被视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截至2025年3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分别代表总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9.9百万美元和26.4百万美元。 在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中使用估算值 按照GAAP编制合并财务报表需要管理层做出可能影响某些报告金额和披露的估计与假设。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存在差异。重大估计包括针对预期信用损失的拨备。 投资应付 投资交易按交易日期报告。截至资产负债表日的未结算交易包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购买的投资的应付款项中。 收入确认 利息收入 贷款的利息收入根据每笔贷款的未偿本金金额和合同条款进行计提。贷款发起费和成本,以及其他折扣或溢价(统称为“OID”)作为对贷款摊余成本基础的调整进行记录,并在初始贷款期限内使用近似有效利率方法作为收益调整,将OID摊销或摊销至利息收入。分期提款贷款可能对未提款部分的贷款赚取利息或未使用费,该部分在赚取期间被确认为利息收入。 公司部分贷款包含以现金形式支付的利息收入(“PIK利息”)。该PIK利息按适用贷款协议中规定的合同利率计算,而非以现金支付,通常在未偿本金偿还时收取。PIK利息的确认包括可收回性评估,当对利息收入的收取存在合理怀疑时,可能停止确认利息收入,包括PIK利息。为维持公司作为房地产投资信托公司(REIT)的地位,以及/或避免被征收税款,此类应计收入(如本例所述)可能需以当年已赚取的股息形式分配给股东,尽管公司尚未收到现金。 债务证券作为交易性证券指定的利息收入按权责发生制确认,并在收回前列示为应收利息。利息收入的确认基于债务证券的未偿面值及合同条款。债务证券的已实现收益或损失采用特定识别法计量,其计算方式为处置净收入与投资摊销和/或摊余成本之间的差额,且不考虑先前确认的未实现收益或损失,并包括当期核销的贷款(扣除回收金额后的净额)。 非应计 贷款通常在本金或利息支付逾期90天以上,或对本金和利息的完全收回存在合理怀疑时,被置于非应计状态。应计未付利息通常在贷款被置于非应计状态的那期间,冲减利息收入。非应计贷款收到的利息支付,根据管理层对借款人支付待到期本金和利息能力的判断,可能被确认为收入或用于偿还本金。非应计贷款在以下情况之一发生时恢复应计状态:本金和利息支付已结清、借款人展现出持续的还款表现,或贷款得到充分保障并进入催收过程。 费用收入 其他费用,包括预付款费用和退出或成功费用,在收到时确认为利息收入。不时地,公司在投资发起过程中也可能收取承销费、分销费、安排费或其他类型的费用(统称“结构费”)。若此类费用不被视为收益增强,且未支付给分销中的所有贷款人,则该等结构费在收到时确认为利息收入。 已实现和未实现损益 :已实现的收益或损失是通过将还款或出售所得的净额与投资的摊销和/或摊销成本基础之间的差额(使用特定识别法,不考虑先前已确认的未实现收益或损失)来衡量的,并包括期间核销的贷款,扣除回收额后。当贷款组合的公允价值超过其成本时,会产生未实现收益;当贷款组合的公允价值低于其成本时,会产生未实现损失。未实现收益或损失的变化主要反映了贷款价值的变化,包括当收益或损失实现时,先前记录的未实现收益或损失的逆转。 该公司是一家马里兰州公司,并已根据税法选择作为房地产投资信托公司(REIT)纳税,自其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起。公司相信其已符合REIT的资格,并且其经营方式将使其能够继续符合REIT的资格。然而,由于成为REIT的资格取决于公司满足多项资产、收入和分配测试,而这些测试部分取决于公司的经营业绩,因此不能保证公司的信念或预期能够实现。要成为REIT,公司必须满足多项组织和管理要求,包括各种收入、资产和分配测试。 收入测试 为了维持我们的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资格,我们必须满足两项年度毛收入要求。首先,每个纳税年度中至少75%的毛收入(不包括禁止交易中的存货销售或经销商财产收入、债务偿还以及某些对冲交易产生的毛收入)必须来源于与不动产相关的投资或以不动产为抵押的贷款,包括由不动产抵押贷款(包括某些类型的抵押贷款支持证券)产生的利息收入、不动产租金、从其他房地产投资信托收到的股息,以及指定不动产资产的出售收益,以及特定的临时投资收益。其次,每个纳税年度中至少95%的毛收入(不包括禁止交易、债务偿还以及某些对冲交易产生的毛收入)必须来源于符合上述75%毛收入测试标准的收入的某种组合,以及其他来自股票或证券出售或处置的股息、利息和收益,这些收益不必与不动产有任何关联。对冲交易的收入和收益将根据75%和95%毛收入测试的目的,同时从分子和分母中排除。 资产测试 在每个日历季度结束时,我们还必须满足有关我们资产性质的五项测试。首先,我们全部资产价值的至少75%必须由某些指定的房地产资产、现金、现金等价物、美国政府证券以及在特定情况下,用新资本购买的股票或债务工具的组合来代表。其次,我们持有的任何单一发行人的证券的价值不得超过我们全部资产价值的5%。第三,我们持有的任何单一发行人的未偿付证券不得超过10%(按价值计算(即“10%价值资产测试”)或按投票权计算)。5%和10%资产测试不适用于符合75%资产测试标准的证券,也不适用于TRS和合格房地产投资信托子公司(REIT)的证券,而10%价值资产测试不适用于具有特定特征的“直债”以及某些其他证券。第四,我们持有的所有TRS证券的合计价值不得超过我们全部资产价值的20%。第五,我们的全部资产价值中,最多25%可以由公开交易的REIT的债务工具所代表,但前提是,如果不将公开交易的REIT的债务工具纳入房地产资产的定义中,这些债务工具就不会是房地产资产。 分销测试 该公司被要求每年向其股东分配至少90%的公司REIT应税收入,该收入是在扣除股息前计算的。如果公司在任何一个纳税年度(考虑到在后续纳税年度根据《税法典》第857(b)(9)条或第858条进行的任何分配)分配的REIT应税收入少于100%,公司将对未分配的部分按常规企业所得税率缴纳税收。此外,如果公司在任何一个日历年度向股东分配的金额少于1)当年普通收入的85%;2)当年资本利得净收入的95%;以及3)其前一年度未分配的不足额(“要求分配额”),则公司必须支付相当于要求分配额与实际分配额之间任何不足额4%的不可扣除的惩罚税。90%的分配要求并不要求分配净资本利得。然而,如果公司选择在任何纳税年度保留部分净资本利得,它必须通知其股东,并对保留的净资本利得按常规企业所得税率缴纳税收。股东必须将其在纳税年度中应占的保留净资本利得计入其应税收入,并被视为已为其应占的保留资本利得支付了REIT的税收,并就此类金额获得所得税抵免。此外,此类保留的资本利得还可能受到不可扣除的4%惩罚税的影响。如果确定公司的估计当前年度应税收入将超过估计的当前年度股息分配(包括资本利得股息)的收入,公司将在估计的超额应税收入随着此类应税收入被赚取时,累积对估计的超额应税收入的惩罚税。年度费用根据适用税务法规计算。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财务报告准则第740号——《所得税》(“ASC 740”),规定了在纳税申报中已采取或预期将采取的税务立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进行确认和计量的门槛标准与计量属性。ASC 740还就终止确认、分类、利息和罚款、中期报告会计处理、信息披露及过渡期等事项提供指导。公司已分析其各项联邦和州纳税申报立场,并认为其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应税年度的所得税申报立场和扣除项目均已得到充分记录和支持。 2023年。根据公司的评估,任何不确定的所得税项目均无备抵。如有应计利息和罚款,则计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负债,并计入合并损益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近期会计公告 在2023年12月,FASB发布了会计准则更新 (\"ASU\"),ASU 2023-09—所得税(主题740):所得税披露的改进(“ASU 2023-09”)。ASU 2023-09 提高了与税率调整和所得税相关的信息披露的透明度。ASU 2023-09 适用于在 2024 年 12 月 15 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公司得出结论,应用该指南对其合并财务报表没有产生重大影响。 2024年11月,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ASU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