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案重點 檢討知識產權相關的稅務扣除安排 優化現有航運業相關的稅務措施 將徵收100港元印花稅的物業價值上限由300萬港元提高至400萬港元 為合資格大宗商品貿易商提供半稅優惠 飛機乘客離境稅由現時每位乘客120港元增加至200港元 為用於加注的綠色甲醇提供稅務豁免 各項人才及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將收取申請費 600港元,並按逗留期限長短上調簽證費至600港元或1,300港元 在來年暫停推售商業用地 將「公共交通費用補貼計劃」補貼領取門檻從400港元提升至500港元 寬減2024-25年度100%的利得稅、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上限為1,500港元 在「二元優惠計劃」推行「兩蚊兩折」並設定優惠程數上限為每月240程 寬減2025-26年度住宅物業及非住宅物業首季的差餉,以每戶500港元為上限 在未來5年內每年發行1,500億至1,950億港元債券 整體評論 強化傳統支柱產業及發展新質生產力 財政司司長在2025-26年度財政預算案提出強化香港基礎以加速發展、培育新生產力、發展北部都會區、以及「強化版」的財政整合等計劃,目標於2028-29財政年度起將香港政府恢復到財政盈餘。 作為我們的傳統支柱產業之一,在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基礎方面,香港交易所將加強在東盟和中東的推廣工作,並吸引更多私募基金在香港上市。此外,香港將審視上市要求,以適應最新的經濟趨勢和企業需求。 財政司司長還建議優化針對基金、由單一家族辦公室管理的家族投資控股工具以及私募基金分發附帶權益的稅務優惠,助力香港在2028年成為全球最大的跨境財富管理中心。 「強化版」的財政整合 在「強化版」的財政整合計劃方面,政府經常開支的減少率將從原來的百分之一提高至2025-26年度的百分之二。這項安排將延續兩年至2027-28年度。此舉結合善用人力資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下稱「政府」)內部將削減約一萬個職位。此外,公務員在2025-26年度的薪酬也將被凍結。 在進一步發展香港作為國際航運中心方面,財政司司長表示,將對符合條件的大宗商品貿易商引入半稅優惠。 在發展新質生產力方面,香港將致力將人工智能發展為核心產業,並賦能傳統產業進行升級和轉型。 知識產權是發展新興產業的重要基礎。為此,財政司司長表示,他將審查各項支出的相關扣除安排,包括(i)購入使用權所支付的整筆特許費用,以及(ii)向相聯者購入知識產權或其使用權的相關開支(目前一般不可扣除)。這項建議的目的是加速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的發展,並促進香港知識產權交易的發展。 恢復整體財政盈餘 考慮到累計債券發行的收益扣除償還後,截至2030年3月31日,香港的財政儲備預計約為5,790億港元,相當於當時GDP的13.9%或政府開支的八個月。 財政司司長打算在不提出任何新稅種的情況下達至預算平衡,唯一顯著的稅項增加是由2025年10月起,飛機乘客離境稅將由目前120港元提高到200港元,預計將帶來每年16億港元的額外收入。 北部都會區 財政司司長指出北部都會區的發展對香港的社會和經濟發展至關重要,為創新和科技產業的發展提供動力,使香港更深入參與大灣區的發展,同時為香港創造優質的職業發展機會和生活環境。 這反映了他認為香港的財政赤字更多是週期性的而非結構性的觀點,北部都會區的發展和香港的經濟容量是一項長期投資,將隨著時間的推移為香港帶來可觀的經濟利益。 為資助北部都會區的發展和其他改善民生的重要基礎設施項目,預計在2025-26年度至2029-30年度的五年期間,每年將發行約1,500億至1,950億港元的政府債券。 主要稅務和商業相關措施 財政司司長在預算案中提到的主要稅務和商業相關措施如下: 該法案一旦通過,將允許外國註冊或設立的公司遷冊至香港,從而保留其法律身份並維持其業務連續性。遷冊至香港後,這些經遷冊公司將不再需要遵守其原註冊地或設立地的監管要求,包括經濟實質要求。 實施全球最低稅和本地最低補足稅 財政司司長指已提交自2025年1月1日起在香港實施全球最低稅和本地最低補充稅的法案至立法會1。該法案如獲通過,預計從2027-28年度起每年將為政府帶來約150億港元的稅收。 此外,隨著全球最低稅的實施,大型跨國企業需要在其營運的每個司法管轄區支付至少15%的稅款,這將進一步減少這些跨國企業將其營運公司設在傳統無稅或低稅司法管轄區的吸引力。 實施這些措施是香港作為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包容性框架成員的國際稅務義務的一部分,也是為了保護香港對位於香港的低稅構成實體的徵稅權。 同時,這也將創造需求,使這些跨國企業將其一些投資控股或營運非香港公司遷冊至香港,一個以營商便利和強大的法治傳統著稱的領先的商業和投資中心。 引入公司遷冊制度 根據該法案,對於經遷冊公司在退出時就未實現利潤在海外繳付的稅款,將提供單邊稅收抵免,以抵扣在香港實現利潤時應繳納的利得稅。 財政司司長表示,已向立法會提交了一項法案,允許在其他地方註冊或設立的公司遷冊至香港。 出租商提供船舶購置開支的稅務扣除。目前寬減稅基的優惠會降低其有效稅率(ETR),可能導致它們需要根據GloBE規則支付補充稅。建議的稅務扣除是為了取代目前寬減稅基的優惠,以致不會降低相關企業的ETR。 這一規定,加上經遷冊公司能被視為在香港成立的公司,並因此在大多數香港稅收協定和全球最低稅目的下被視為香港居民,應使香港的遷冊制度具有吸引力。 然而,經遷冊公司的股份轉讓將需繳納香港印花稅,因為經遷冊公司本質上被視為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需要遵守《公司條例》下所有的適用條款,而法案中亦沒有提及印花稅豁免或減免的規定。 優化私募基金、單一家族辦公室和附帶權益的優惠制度 財政司司長表示,政府將制定建議,並於今年內優化上述稅務優惠。 優化香港作為國際航運中心的稅收優惠 根據政府之前發布的諮詢文件,建議包括擴大合資格資產的範圍,涵蓋香港以外的不動產、排放衍生品或配額、碳信用額、保險相關證券、非公司私營實體的權益、貸款和私人信貸投資及虛擬資產。其中,合資格資產的範圍擴大至包括貸款和私人信貸投資,長期以來一直是業界的要求。 財政司司長宣布,為進一步發展香港作為國際航運中心,香港將向合資格的大宗商品貿易商提供稅務優惠。 船東、船舶管理及營運公司和大宗商品貿易商是傳統航運業的主要商業主體。他們構成了航運集群的重要核心部分,並產生對航運和相關服務的業務需求。 根據現行法例,私募基金和家族投資控股工具從債務證券交易中獲得的收入被視為符合稅務豁免的收入,但從這些證券中獲得的利息收入將被視為附帶收入。這些附帶收入的稅務豁免將受到限制,即所獲得的利息收入不能超過相關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否則,整筆利息收入將需要課徵利得稅。 顯然,合資格的大宗商品貿易商泛指擁有商品(例如白糖和大米等農產品、石油產品、鐵礦石和煤炭等其他非集裝箱化商品)的交易商。他們通常透過其子公司控制船隊(不論是自有還是租賃),將貨物從一個港口運送到另一個港口。因此,他們與提供貨物運輸船舶的船東有密切聯繫。另一方面,船舶管理及營運公司亦為船東提供相關的航運服務。因此,如果我們能夠吸引更多的大宗商品貿易商在香港設立基地,香港的航運業將會有大量商機。 根據諮詢文件,這些利息收入將會視為符合稅收豁免的收入,不受任何限制。然而,建議實施的稅務申報要求和私募基金的實質活動要求,業界普遍認為有商榷的餘地。 此外,財政司司長還表示,鑑於《全球反侵蝕稅基規則》(GloBE規則)在香港和許多海外司法管轄區的實施,政府將向營運租約下的船舶 我們歡迎擴大合資格資產範圍的建議。不過,政府可能需要進一步考慮對私募基金施加額外稅務申報要求和實質活動要求的利弊。 預算案採用的主要假設、財政預算準則及預測 財政預算準則 2025-26至2029-30年度中期預測採用的假設: 在中期預測期間,2025年實質本地生產總值會介乎2%至3%之間,而2026至2029年期間,經濟趨勢實質增長率假設為每年2.9%。2025年政府投資回報率估計為4.4%,2026至2029年後每年假設介乎2.7%至4.7%之間。2026-27年度及以後的每年地價收入假設為本地生產總值的2%。於2029年3月31日的財政儲備結餘由先前預測的8,322億港元修訂為5,541億港元,相當於該年度本地生產總值的14.0%。2030年3月31日的預計財政儲備結餘為5,791億港元,相當於該年度本地生產總值的13.9%。 財政預算盈餘/赤字令綜合帳目在一段期間內達致收支平衡。開支政策公共開支增長率在一段期間內配合經濟增長率。收入政策在一段期間內維持收入的實質價值。財政儲備長遠而言,維持充足的儲備。 稅務簡報 薪俸稅 按來自本港的薪金(包括某些實物福利)計算。房屋福利為其中一項稅務寬減項目,一般按員工房屋福利以外的應課稅薪金的10%計算。 到訪香港總共不超過60日的免稅規定適用於香港和非香港受僱人士。在港逗留日數的計算方法適用於非香港受僱人士。 稅率及免稅額 以未扣除個人免稅額前的應課稅入息淨額按標準稅率15%(首500萬港元應課稅入息淨額)或16%(其後的應課稅入息淨額)計算;或以應課稅入息淨額按累進稅率計算。 利得稅 印花稅 課稅基準:會計利潤,可能按稅法作出特定的調整 股票轉讓:0.2% *在2018-19課稅年度起實施的利得稅兩級制下,法團及非法團業務的首200萬港元利潤的稅率將減半,其後的利潤則按上述適用的稅率課稅。但是,在一個課稅年度內,「有關連實體」之間只可選擇其中一個實體享有利得稅兩級制。 虧損:除非有違一般反避稅條例,否則稅務虧損可無限期結轉 資本增值:毋須課稅(受外地收入豁免徵稅機制約束) 股息:毋須課稅(受外地收入豁免徵稅機制約束);支付時毋須支付預扣稅 認可慈善捐款:上限為應評稅利潤的35% 股票與土地轉讓 – 集團之間(控股90%或以上):豁免 物業稅 香港物業的非有限公司業主須以應收租金的80%按標準稅率15%繳付物業稅;有限公司出租人須支付利得稅。 遺產稅 任何在2006年2月11日或之後去世的人士,其遺產將不會在香港被徵收遺產稅。 全球最低稅及香港最低補足稅 * 徵稅機制:收入納入規則下的全球最低稅和香港最低補足稅在2025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起徵收;低稅利潤規則的實施日期將由政府稍後指定 其他稅項及費用 飛機乘客離境稅:120港元/200港元(自2025/26年度第三季起)(12歲以下的乘客可獲豁免) 在緊接現時財政年度之前的四個年度中至少有兩個年度綜合收入達到7.5億歐元或以上的跨國企業集團 博彩稅: 賽馬:不同稅率(按毛利計算)獎券:25%(按投注額計算)足球投注:50%(按毛利計算) 補足稅百分率:15%與該集團在香港的有效稅率之間的差異*有關條例草案仍在立法會審議過程中 商業登記費: 1年有效期的商業登記費及徵費2,350港元3年有效期的商業登記費及徵費5,650港元 資本稅:2012年6月1日起已廢除酒店房租稅:3%(自2025年1月1日起)商品稅:烈酒、煙草和碳氫油按不同稅率徵收汽車首次登記稅:邊際稅率可高達私家車及其他車輛的應課稅值的132% 香港辦事處 李舜兒香港辦事處 香港及澳門區主管合夥人香港鰂魚涌英皇道979號太古坊一座27樓電話:+852 2846 9888/傳真:+852 2868 4432李舜兒,香港及澳門區主管合夥人香港鰂魚涌英皇道979號太古坊一座27樓Tel: +852 2846 9888Fax: +852 2868 4432 企業稅諮詢服務 /全球合規及報告服務 企業稅諮詢服務 /全球合規及報告服務 香港稅務服務 香港稅務服務 林俊銘+852 2849 9265ming.lam@hk.ey.com 何耀波+852 2849 9564paul.ho@hk.ey.com 周慕思+852 2629 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