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豆储备政策经历了多个阶段:1990年建立大豆储备制度和大豆保护价制度;1998年大豆退出政府收购保护价范围;2008年至2013年对大豆东北产区实行临时收储政策;2014年至2016年实行目标价格政策;2017年至今实行市场化收购加生产者补贴方式。
我国持续进行秋粮大豆收购,2025年收购数量为近年来较高水平,达到1000万吨。国产大豆抛储方面,2009年至2019年临时储备大豆全部抛出,2020年至今持续进行,包括国储、地方储备等。2022年至2024年国储大豆拍卖成交数量分别约48万吨、59万吨和58万吨。2023年至2025年2月,黑龙江省储大豆拍卖成交约8.7万吨,2025年3月至4月,黑龙江和内蒙古地方调节储备大豆拍卖成交分别约45万吨和21万吨。进口大豆抛储方面,2021年至今持续进行,2021年至2024年进口大豆拍卖成交数量分别约103万吨、404万吨、109万吨和317万吨,2025年1月至4月拍卖成交约45万吨。
我国大豆储备制度有利于调节大豆阶段性供求关系,稳定大豆市场价格、保障农户收益。收储阶段减少新粮上市阶段性供应压力、支撑豆价;抛储阶段增加市场阶段性供应、平抑价格波动。大豆市场价格平稳运行,有利于保障农户收益、增加种粮积极性,稳定国内大豆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