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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豆储备政策梳理 吴光静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号:Z0011992wuguangjing@gtht.com 报告导读: 1990年我国建立大豆储备制度和大豆保护价制度。1998年大豆退出政府收购保护价范围。2008年~2013年,我国对大豆东北产区(黑龙江、辽宁、吉林、内蒙古)实行临时收储政策。2014年~2016年大豆实行目标价格政策。2017年~至今,大豆实行市场化收购加生产者补贴方式。收购主体多元化,政府及市场主体均可收购。我国持续进行秋粮大豆收购,2025年收购数量为近年来较高水平。 国产大豆抛储方面,2009年~2019年,临时储备大豆全部抛出。2020年~至今,国产大豆抛储持续进行,包括国储、地方储备等。其中:2022年~2024年,国储大豆拍卖成交数量分别约48万吨、59万吨和58万吨。2023年~2025年2月,黑龙江省储大豆拍卖情况:2023年成交约8.7万吨、2024年无成交、2025年2月成交约3.9万吨。2025年3月~4月,黑龙江和内蒙古地方调节储备大豆拍卖成交分别约45万吨和21万吨。 进口大豆抛储方面,2021年~至今,进口大豆抛储持续进行。其中:2021年~2024年,我国进口大豆拍卖成交数量分别约103万吨、404万吨、109万吨和317万吨。2025年1月~4月,我国进口大豆拍卖成交数量约45万吨。 我国大豆储备制度有利于调节大豆阶段性供求关系,稳定大豆市场价格、保障农户收益:收储阶段,减少新粮上市阶段性供应压力、支撑豆价;抛储阶段,增加市场阶段性供应、平抑价格波动。大豆市场价格平稳运行,有利于保障农户收益、增加种粮积极性,稳定国内大豆供应。(个人观点,仅供参考,上述内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构成投资建议) (正文) 1.粮食储备含义与构成 粮食储备含义。根据相关资料1,粮食在生产和消费上具有时间和空间差异,粮食从生产领域到消费领域需要经过购买、储存、加工运输和销售等各个流通环节,停留在流通领域的那部分粮食即被称为粮食储备,作为衔接粮食生产和消费的重要环节,调节粮食供需平衡。粮食储备是一个较为笼统的概念,从数量角度看,具有“最低粮食库存”的含义。根据粮食储备目的及功能不同,相关学者将粮食储备划分为:结转储备、周转储备、缓冲储备、后备储备和战略储备几大类。由于各国对战略储备处理方式不同,关于粮食储备概念范围存在两种理解方式:第一种理解方式是指由联合国粮农组织定义确定的狭义粮食储备构成:粮食储备=周转储备+后备储备。第二种理解方式是考虑到一个国家可能还会因为战略目的需要来确定一个储备水平,也就是战略储备,因此从广义上粮食储备体系构成为:粮食储备=战略储备+周转储备+后备储备。 我国对粮食储备定义并不完全等同于国际公认的粮食储备内涵。我国从1990年开始实行专项粮食储备制度,至1998年将储备用粮与商业经营性用粮进行分开管理,逐渐形成了包括后备储备(即专项储备)、战略储备、周转储备和大量分散的农户储备在内比较完善的粮食储备体系,因此,我国粮食储备构成为:粮食储备=战略储备+周转储备+专项储备+农户储备。 按照粮食储备主体进行划分,可将粮食储备分为政府粮食储备与社会粮食储备两种。1)社会粮食储备指农户及粮企所储备一定数量粮食。2)政府粮食储备指为了平抑粮价波动、稳定粮食市场、调节粮食供求、抵御重大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紧急事件等情况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建立的。政府粮食储备可以分为中央储备与地方储备两个层级,中央储备是指为了保障国家战略安全,应对全国范围内自然灾害或其他各类突发性事件,由国家财政拨款支持建立的粮食储备。地方储备则主要是为了应对地方局部范围内自然灾害或其他各类紧急突发事件,而由省级及省级以下地方财政拨款建立的粮食储备。 我国对粮食储备制度一系列改革从体制上保证政府调配与控制中央储备粮的权力,对于调节粮食供需、稳定粮食市场具有重要意义。我国从1990年开始建立国家专项粮食储备制度。1995年国家专项储备粮达到预定规模,国务院决定对国家专项储备粮管理制度进行改革,提出对国家储备粮油实行垂直管理体制,1998年则进一步明确中央储备粮开始实行垂直管理体制,2000年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由国务院批准成立,主要职责在于经营和管理中央储备粮。 2.我国大豆储备政策回顾 为了加强对大豆市场的宏观调控,1990年我国建立大豆储备制度和对大豆实行保护价制度。1991年和1992年两年连续两次提高大豆统销价格,实现了购销同价,使市场供应和需求对接,并取消政府对消费者补贴,使大豆购销由计划向市场迈出实质性步伐。 1998年大豆退出政府收购保护价范围。为了避免突然取消保护价造成大豆价格暴跌,对黑龙江、内蒙古等大豆主产区政府采取逐步下调订购数量和价格的方式退出大豆流通。2000年,浙江成为全国第一个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省份。同年,国家粮食局成立。2001年8月,改革范围扩大至全国。同期,进一步明确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分公司要严格对中央储备粮监管,可经营与储备粮油吞吐轮换 直接相关业务。第三次粮改由此启动。2002年中国铁路运输免征大豆铁路建设基金,但对豆粕和豆油没有免征铁路建设基金政策。2004年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和市场主体多元化。 2008年~2013年,我国对大豆东北产区(黑龙江、辽宁、吉林、内蒙古)实行临时收储政策。根据相关资料2,1)2008年首次实行大豆临时收储政策,临储收购数量725万吨。2008年首次实行大豆临时收储政策,对东北三省和内蒙古大豆进行临时收储,收储价格为1.85元/斤,累计下达大豆收购计划725万吨,约占国内总产量46%(全国产量1550万吨),占东北大豆总产量88.6%(东北产量为818万吨)。其中,150万吨为中央储备,余下的575万吨为临时储备。收储分四次进行,前两次收储为150万吨,第三次300万吨、第四次125万吨(内蒙古20万吨、吉林5万吨、黑龙江100万吨),收储截止日期为2009年6月底。2)2009年临储收购量约200万吨左右。2009年11月2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2009年东北地区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继续在东北地区实行玉米、大豆临时收储政策。大豆(国标三等)临时收储价格为1.87元/斤,收购期限为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同时通过补贴方式,引导东北大豆压榨企业入市收购,补贴标准为一次性0.08元/斤,补贴期限与大豆收购期限相同,当市场价格高于国家规定的临时收储价格一定幅度之后,中央财政适时停止补贴。与2018年不同,2019年起实行敞开收购,收购数量在200万吨左右。3)2010年临储大豆提价收购、数量约300万吨。2010年10月28日国家粮食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出《关于2010年国家临时存储大豆收购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国家临时存储大豆(国标三等)收购价格1.9元/斤,相邻等级之间以40元/吨水平提高。收购期限为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同时规定,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严格执行大豆收购质价政策,敞开收购。2010年临储大豆收购数量约300万吨左右。4)2011年临储大豆继续提价收购,数量300万吨左右。2011年1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下发《关于2011年国家临时存储大豆收购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国家临时存储大豆挂牌收购价格(国标三等)2元/斤,相邻等级之间差价按0.02元/斤掌握,收购期限为2011年11月23日至2012年4月30日。2011年临储大豆收购数量300万吨左右。5)2012年我国临储大豆继续提价收购。2012年11月1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2012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临储大豆收购价格2.3元/斤,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30日。6)2013年是实施大豆临储收购政策的最后一年。2013年11月1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2013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临储大豆收购价格2.3元/斤(持平2012年),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30日。2013年临储大豆收购是实施大豆临时收储政策的最后一年。总体而言,大豆临时收储政策与2004年以来实行的最低收购价政策(小麦和稻谷)一样,都起到托市作用。 2014年~2016年大豆实行目标价格政策,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照价差补贴生产者,切实保证农民收益。2014年~2016年大豆目标价格均为2.4元/斤。根据新闻资料,在实行目标价格政策期间,2014年~2016年黑龙江地区大豆补贴分别为:60元/亩、130.87元/亩和118.58元/亩。 2017年~至今,大豆实行市场化收购加生产者补贴方式。收购主体多元化,政府及市场主体均可收购。如:2021年~2024年10月中下旬,国储大豆启动收购,国储收购数量未公布。再如:2023年5月~6月黑龙江启动地方调节储备大豆收购,计划收购数量47.88万吨。 3.我国大豆收购与拍卖情况 3.1我国大豆收购情况 我国持续进行秋粮大豆收购,2025年收购数量创新高。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数据,我国持续进行秋粮大豆收购。根据新华社资讯3,截至2025年3月7日,我国玉米、大豆旺季收购进入收尾阶段,收购量分别超1.9亿吨、1000万吨,均为近年来较高水平。 3.2我国大豆拍卖情况 2009年~2019年,我国大豆抛储将2008年~2013年收购的临时储备大豆全部抛出。 2020年~至今,国产大豆(国储大豆、地方储备大豆等)持续抛储。2021年~至今,进口大豆持续抛储。具体而言: 2022年~2024年,我国国储大豆拍卖成交数量分别约48万吨、59万吨和58万吨。1)2022年全年拍卖,拍卖频率为每周1次~2次左右,每次拍卖数量1万吨~5万吨左右(最低约0.3万吨、最高约 7.3万吨)。2)2023年国储大豆拍卖时间为1月~11月,一般拍卖频率约每周1次~2次,也有单月仅拍卖1次:如2月和5月、或者单月拍卖2次:如11月。3)2024年国储大豆拍卖从5月10日开始、持续至12月10日。拍卖频率大部分(5~11月)为每周2次左右,12月拍卖频率为2次。4)2025年1月~4月期间,国储大豆拍卖仅1月8日1次:计划拍卖约1.2万吨、全部成交。 2023年~2025年2月,黑龙江省储大豆拍卖情况:2023年成交约8.7万吨、2024年无成交、2025年2月成交约3.9万吨。 2025年3月~4月,黑龙江和内蒙古地方调节储备大豆拍卖情况:黑龙江成交约45万吨、内蒙古成交约21万吨。 2021年~2024年,我国进口大豆拍卖成交数量分别约103万吨、404万吨、109万吨和317万吨。2025年1月~4月,我国进口大豆拍卖成交数量约45万吨。 4.小结 1990年我国建立大豆储备制度和大豆保护价制度。1998年大豆退出政府收购保护价范围。2008 年~2013年,我国对大豆东北产区(黑龙江、辽宁、吉林、内蒙古)实行临时收储政策。2014年~2016年大豆实行目标价格政策。2017年~至今,大豆实行市场化收购加生产者补贴方式。收购主体多元化,政府及市场主体均可收购。我国持续进行秋粮大豆收购,2025年收购数量为近年来较高水平。 国产大豆抛储方面,2009年~2019年,临时储备大豆全部抛出。2020年~至今,国产大豆抛储持续进行,包括国储、地方储备等。其中:2022年~2024年,国储大豆拍卖成交数量分别约48万吨、59万吨和58万吨。2023年~2025年2月,黑龙江省储大豆拍卖情况:2023年成交约8.7万吨、2024年无成交、2025年2月成交约3.9万吨。黑龙江和内蒙古地方调节储备大豆拍卖成交分别约45万吨和21万吨。 进口大豆抛储方面,2021年~至今,进口大豆抛储持续进行。其中:2021年~2024年,我国进口大豆拍卖成交数量分别约103万吨、404万吨、109万吨和317万吨。2025年1月~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