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建筑卫生陶瓷产品碳足迹的量化目的、量化范围、清单分析、影响评价、结果解释、鉴定性评审、可比性、绩效追踪以及报告。本文件适用于建筑卫生陶瓷产品碳足迹量化与评价。
文件明确了建筑卫生陶瓷产品碳足迹量化的系统边界,包括原料获取阶段(A)、产品生产阶段(B)、产品分销阶段(C)、安装和使用阶段(D)、生命末期阶段(E)。其中,原料获取阶段包括原料获取和原料运输;产品生产阶段包括产品制造、厂内运输、能源和物料消耗、污染物治理和废弃物处置、含碳酸盐类原料分解;产品分销阶段包括出厂运输、仓储/销售;安装和使用阶段包括产品安装、产品使用、产品维护/维修;生命末期阶段包括拆解/拆除、废弃产品运输、最终处置。
文件规定了功能单位和声明单位的概念,并给出了量化方法。功能单位用于量化产品系统功能,声明单位用于量化产品部分碳足迹。文件还规定了数据的收集和确认方法,包括现场数据和次级数据,并对数据质量提出了要求。
文件规定了产品碳足迹研究的生命周期结果解释步骤,包括识别显著环节、完整性、一致性和敏感性分析的评估、结论、局限性和建议的编制。文件还规定了结果解释的内容,包括说明产品碳足迹和各生命周期阶段的碳足迹、分析不确定性、详细记录选定的分配程序、说明产品碳足迹研究的局限性。
文件规定了鉴定性评审和可比性的要求。鉴定性评审应按照ISO 14071的规定进行,可比性应在满足所有条件时进行,包括产品功能、技术性能和用途相同、功能单位相同、系统边界选取等同、数据收集与确认等同、量化方法相同。
文件还规定了产品碳足迹绩效追踪和产品碳足迹报告的要求。产品碳足迹绩效追踪宜基于本文件针对连续的数据统计周期对产品碳足迹进行绩效追踪。产品碳足迹宜以报告、声明、证书和(或)标签的形式描述碳足迹量化结果,且应以每功能单位的二氧化碳当量进行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