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55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公司可转债已于2025年4月2日到期,并于2025年4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亚药转债”自2019年10月9日起进入转股期,截至2025年4月2日(最后转股日),累计7,177,747张可转债已转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209,173,074股,公司总股本为745,667,530股;本次到期未转股的剩余“亚药转债”张数为2,472,253张,到期兑付总金额为284,309,095.00元(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已于2025年4月3日兑付完毕。公司因与江西人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可医药”)合同纠纷,人可医药向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公司开设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账户(银行账号:19510101040108887)中的募集资金1,207.60万元被冻结,除该部分被冻结的资金外,其余募集资金(含利息)39,854.03万元已全部转入公司及子公司雅泰药业一般账户进行补充 流 动 资 金 。 公 司 已 办 理 完 毕 雅 泰 药 业 在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宁 波 分 行 ( 银 行 账 号 :94010078801200011358)、亚太药业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银行账号:94010078801200010769)、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银行账号:39052001040018793)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相关账户除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银行账号:19510101040108887)账户被冻结外,其余均已注销。 2、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2025年3月31日,公司与浙江中清大建筑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中清大”或“受让方”)签署了《关于绍兴兴亚药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绍兴兴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亚药业”或“标的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浙江中清大。截至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兴亚药业应付公司借款为人民币48,728,877.89元,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采用承债式收购的方式,即受让方本次在受让标的公司100%股权的同时受让及承接标的公司应向转让方偿还的负债48,728,877.89元,并按协议约定向转让方偿还前述负债,即就本次交易,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受让标的公司100%股权的价款126,271,122.11元,并偿还标的公司对亚太药业的债务48,728,877.89元,即受让方应合计向亚太药业支付17,500万元。2025年3月31日,公司已收到转让方浙江中清大支付的第一笔股权转让款3,000万元。 3、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分别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3,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在使用上述农业银行授信时,全资子公司绍兴雅泰药业有限公司拟将坐落于绍兴市滨海新城沥海镇南滨西路的自有房屋、土地作为抵押物为公司向农业银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本次授权担保事项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该事项业经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12月5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签署了编号为33010120240044094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向农业银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整,借款期限为2024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4日,该笔借款已于2025年4月7日提前归还。2024年12月5日,全资子公司雅泰药业与农业银行签署了编号为33100620240112165的《最高额抵押合同》,雅泰药业以位于绍兴市滨海新城沥海镇南滨西路36号的不动产为抵押物为农业银行与公司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壹亿伍仟玖佰肆拾柒万元整,抵押期间自2024年12月5日起至2026年12月4日,该笔抵押已于2025年4月27日解除。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