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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杉锂业:永杉锂业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04-30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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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杉锂业:永杉锂业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简称:永杉锂业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49.92万元,同比下降141.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328.50万元,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报告期锂业板块和钼业板块均未实现盈利,一季度锂业板块产品价格连续下行,毛利空间持续压缩;钼铁产品价格也呈持续下滑趋势,叠加市场需求疲软,毛利空间变窄; 2、报告期主营业务锂产品和钼产品市场价格持续下跌,锂业板块计提存货减值损失3,595.92万元,钼业板块计提存货减值损失1,668.24万元,计提存货减值金额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 3、公司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1,378.58万元,同比减少4,024.14万元,主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新华龙大有钼业有限公司适用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确认其他收益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中存在“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13,70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6%,未在上述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司拟使用人民币10,000万元(含)-15,000万元(含)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13.64元/股(含)的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上市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拟回购数量为733.14万股-1,099.71万股,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2025年2月7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3,70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6586%,回购最高价格8.66元/股,回购最低价格6.27元/股,回购均价7.31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0,017.2352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杨希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宏志会计机构负责人:林宏志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杨希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宏志会计机构负责人:林宏志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杨希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宏志会计机构负责人:林宏志 (三)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