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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李强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李强因考虑“季度报告没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审阅,且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对报表的影响无法确定”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除李强、高雪峰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李强因考虑“季度报告没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审阅,且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对报表的影响无法确定”无法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监事高雪峰因一季度报告没按照董事要求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审阅,且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对报表的影响仍无法确定,对议案投弃权票。无法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公司面临的诉讼事项 1.重大诉讼事项 2022年4月,常州实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实道”)对北京大唐高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科技”)、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起9起诉讼,案号为(2022)苏0411民初2558号、2560号、2562号、2563号、2564号、2565号、2566号、2568号、2569号(以下简称“该9起诉讼”),公司一审败诉,2023年2月就该9起诉讼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号为(2023)苏04民终2280-2288号,该9起诉讼二审于2023年6月14日进行了开庭审理。 2024年4月12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共计12起案件,案号为(2024)苏0411民初1894-1905号的诉讼材料。上述12起诉讼与常州实道之前已提起但未审结的9起诉讼案情基本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4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2024年08月05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2023)苏04民终2280号、2282-2288号共8起案件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寄来的(2024)苏0411民初1894-1905号共12个案件的《追加被告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08月0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2024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针对2022年常州9起案件的二审判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01月0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2025年1月10日,2022年常州9起案件处于再审申请已受理及执行阶段,已收到《执行通知书》等文书,公司银行账户已实际被执行法院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扣划109,593,354.34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01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为维护公司合法利益不受损害,公司就2022年常州9起案件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公司再审申请已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2025年2月12日,公司已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询问的传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02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截至目前,针对2022年常州9起案件公司银行账户已实际被执行法院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扣划140,025,035.30元,法院反馈已将该款项划给常州实道;剩余16,701,864.20元尚未执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上述2022年9起案件尚在再审过程中,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最终结果以再审裁判文书裁判结果为准;上述2024年12起案件尚在进展过程中,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最终结果以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裁判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04月0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2025年4月,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共计21起案件《起诉状》等材料,案号为(2025)苏0411民初432号、(2025)苏0411民初434号、(2025)苏0411民初435号、(2025)苏0411民初438号、(2025)苏0411民初440号、(2025)苏0411民初441号、(2025)苏0411民初442号、(2025)苏0411民初445号、(2025)苏0411民初448号、(2025)苏0411民初449号、(2025)苏0411民初451号、(2025)苏0411民初452号、(2025)苏0411民初454号、(2025)苏0411民初455号、(2025)苏0411民初458号、(2025)苏0411民初459号、(2025)苏0411民初460号、 (2025)苏0411民初461号、(2025)苏0411民初463号、(2025)苏0411民初465号、(2025)苏0411民初468号。上述21起诉讼与常州实道之前已提起的2022年9起诉讼和2024年12起诉讼案情基本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4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已收到的该42起常州案件(即2022年9起、2024年12起以及2025年21起)系公司与常州实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之间涉及诉争的全部案件。 2.累计诉讼事项 公司及下属公司公司对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24年07月18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2024年07月24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2024年08月07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3)、2024年08月15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08)、2024年09月28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34)、2024年10月11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8)、2024年12月04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54)、2024年12月21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55)、2025年01月24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2025年02月06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2025年02月22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2025年03月06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2025年03月13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2025年03月29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2025年04月16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二)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公司于2024年07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409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7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果后,公司将根据调查结论及时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06月14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同意公司向不超过35名(含)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39,942,006股(含)A股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2,865.34万元。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公司不再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本次拟终止此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截至目前,公司已终止上述项目。 (四)出售资产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5.75元/股价格对外转让持有的大唐融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本次转让数量不低于3,540万股,并授权管理层与交易对手方在不低于5.75元/股的价格下进行商业谈判,并签署相关协议。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出售大唐融合股份的交易对手方并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 2024年02月06日,公司向电子院及科改基金转让大唐融合共计4,500万股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已完成,并取得《证券登记过户确认书》。 2024年02月19日,公司向大唐同威支付补偿款464.58万元,向盘锦鑫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补偿款631.14万元,公司向大唐同威、盘锦鑫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的补偿款已全部支付。公司收到福建兴禾《股份回购义务豁免函》,公司无需按照原《股份认购协议》中的约定向福建兴禾履行任何股份回购义务,福建兴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