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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达:2025年一季度报告

2025-04-28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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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达:2025年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武向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克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耿晓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年初至报告期末(1-3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明确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金的会计处理,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在确 定预计负债的同时,将相关金额计入营业成本,并根据流动性列示预计负债。本公司在报告期内,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了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分别调增上年同期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营业成本64,960.78元、64,960.78元,调减销售费用64,960.78元、64,960.78元。 吉林省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银河鼎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同为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报告期末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4,496,594股,占总股本7.72%。 □是√否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适用□不适用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和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接受劳务实际发生的金额为2,029.14万元,完成预计金额7,000.00万元的28.99%,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发生额为2,700.73万元,完成预计金额17,200.00万元的27.50%。 二、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公司因2020年向不特定合格者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 1.关于持有及减持发行人股份意向的承诺; 2.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承诺; 3.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及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 4.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目前以上承诺正在履行过程中。 三、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单位:元 公司采用存入保证金及票据质押两种方式,向银行开具商业汇票,金额为7,118.05万元,占总资产比例为5.08%,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