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友阿股份 编号:2025-020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1、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943.23万元,增长159.05%,主要系本期末正值周末,刷卡货款暂未到账所致。2、预付账款较期初减少1,782.90万元,下降34.34%,主要系供应商本期商品到库所致。3、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1,548.30万元,下降54.47%,主要系应付职工绩效奖金本期发放所致。4、应交税费较期初减少304.01万元,下降35.74%,主要系本期应交增值税减少所致。5、长期借款较期初增加43,000万元,增长173.49%,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中的部分银行借款本期已完成续贷展期,转入长期借款所致。6、应付债券较期初减少44,750.94万元,下降100%,主要系本期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7、其他综合收益较期初减少5,039.95万元,下降125.06%,主要系公司按权益法核算确认对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其他综合收益份额减少所致。8、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40万元,增长400%,主要系子公司湖南友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期计提担保赔偿准备增加所致。9、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3.98万元,下降41.58%,主要系本期收到政府补助同比减少所致。10、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50万元,增长38.46%,主要系子公司长沙市芙蓉区友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同比增加所致。11、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2.1万元,增长104.47%,主要系资产报废处置收益及罚款收入同比增加所致。12、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33.58万元,下降88.82%,主要系公司去年同期无法收回的保证金转账所致。1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2,014.53万元,下降35.48%,主要系本期营收同比下降影响营业毛利同比减少所致。1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6,870.34万元,增长100.68%,主要系去年同期子公司湖南友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购买结构性存款、同时本期购建资本性支出同比减少所致。15、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0,406.09万元,增加96.09%,主要系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6,870.34万元,同时子公司长沙市芙蓉区友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本期贷款净减少额2,420.19万元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蒋容、姜峰、肖胜安、深圳市子鼠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青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37名交易对方购买深圳尚阳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阳通”)100%股份,同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相关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22年12月,湖南顺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天建设”或“原告”)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为由公司控股子公司郴州友谊阿波罗商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州友阿”)提起诉讼,要求郴州友阿支付工程款68,294,134元及相关利息。 2024年9月18日,公司收到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45,200,053.7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45,200,053.70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原告对所承建涉案工程的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在45,200,053.70元内享有优先受偿权;(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因顺天建设和郴州友阿均不服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顺天建设与郴州友阿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顺天建设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360元,由顺天建设负担;郴州友阿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79,827元,由郴州友阿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工程款及相关利息郴州友阿已支付1,000万元,剩余款项双方正在协商支付中。 3、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在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公开网络竞价湖南龙骧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骧集团”)在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1号负1-4层整体租赁(租期二十年),租赁面积共计80,012.63㎡,并与龙骧集团签订了《租赁合同》。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06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将其从龙骧公司承租的、坐落在湖南省芙蓉区长沙市八一路1号负1-4层共计80,012.63㎡建筑面积中的部分物业,共计74,080.63㎡建筑面积的租赁场地出租给湖南八和九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期共计为236个月,从2025年4月1日起至2044年11月30日止。免租期为12个月,从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2026年12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2027年12月1日至2028年2月28日。租赁费用:租赁费用由租金及管理费组成,首期租赁费用标准为每月人民币1,796,149元(含税价),其中租金含税为1,257,274.64元,管理费含税为538,874.36元。租赁费用递增计算,递增标准为自地铁7号线一期工程正式开通运营之日(以正式公告或媒体新闻为准)起满两年后开始递增,每2年递增3%。 4、2024年12月9日公司控股股东友阿控股与上海勤学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勤学堂”)签署了《股票转让合同》,友阿控股拟将其所持友阿股份的69,848,05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1%)转让给上海勤学堂,转让价款合计为210,941,132.14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11日、2025年2月22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关于控股股东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股权转让尚在推进中。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长:胡子敬2025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