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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吴进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贾林儒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年初至报告期末(1-3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注: 2024年3月,财政部编写并发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明确了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是√否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适用□不适用 一、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报告期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单位:元 因劳动争议,机科股份作为用人单位被刘庆海申请劳动仲裁,涉及金额330,283.00元。申请人系机科股份员工,于2024年4月1日申请辞职,随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机科股份支付经济补偿金、工资差额、加班费、年终奖金、年假工资、专利奖金等共计330,283.00元。2024年10月14日,机科股份收到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机科股份支付刘庆海年终奖、加班工资、未休年假工资、专利奖金共91,749.42元。机科股份不服该裁决,于2024年10月25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一审尚未开庭。 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对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该事项经2025年2月10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三、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承诺事项,已披露的承诺事项均不存在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形,承诺人均正常履行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