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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注: 1、上表数据来源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相关文件; 2、根据海尔集团与Grifols, S.A.于2023年12月29日签署的《战略合作及股份购买协议》,以及海尔集团、海尔集团下属公司海盈康与Grifols, S.A.于2024年1月21日重新签订的《经修订及重述的战略合作及股份购买协议》,海盈康、Grifols, S.A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自愿锁定各自持有的相关股份,锁定期限为36个月。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公司回购股份事项 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拟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55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回购股份方案提及的相关条件时,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股份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14日、2025年2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5年4月2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8,299,9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首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7.0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0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8,555,083.60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5年4月7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5,649,8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最高成交价为7.0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6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8,426,420.12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公司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均未超过股份回购方案约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公司股份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控股股东增持事项 (1)海盈康第一次增持计划 公司于2025年1月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增强投资者信心,控股股东海盈康于2025年1月7日及1月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2,93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5%,增持金额15,584.67万元,并计划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公司股票的期间之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继续增持公司股份,拟合计增持金额(含前述增持金额15,584.67万元)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均含本数且不包含交易费用)(“第一次增持计划”) 截至2025年2月26日,海盈康第一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该次增持计划增持期间,海盈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2,439,7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09%,增持总金额约为人民币49,683.0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海盈康第二次增持计划 公司于2025年3月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公司控股股东海盈康计划自该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公司股票的期间之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再次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均含本数且不包含交易费用)(“第二次增持计划”)。 自第二次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至2025年4月7日,海盈康累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6,618,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5%,增持金额为25,303.18万元(不含手续费)。截至目前,海盈康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完成。 截至2025年4月7日,海盈康持有上海莱士1,438,154,55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67%,并通过接受Grifols, S.A.所持上海莱士股份表决权委托的方式支配上海莱士437,069,65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58%)对应的表决权,海盈康合计控制上海莱士1,875,224,20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25%)所对应的表决权。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收购南岳生物事项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披露了《关于收购南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南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南岳生物”或“标的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基础对价对应标的公司100%股权作价42亿元;根据公司与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令安协商一致,若2025年度标的公司采浆量达到305吨,则公司应另付刘令安或有对价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海莱士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公司将拥有湖南省采浆资源,并获得湖南省内唯一血液制品企业及9家在营单采血浆站。本次交易将助力公司进一步扩展浆站资源,提升公司现有采浆量与采浆规模,巩固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同时,将进一步完善上海莱士在湖南省的区域布局,显著提升公司在血液制品区域市场的竞争力。截至目前,湖南省内共设有15家单采血浆站及2家分站,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莱士将在湖南省拥有11家单采血浆站及1家分站,成为湖南省血液制品市场的主导者。这一布局不仅使公司在湖南省内的浆源供应能力大幅提升,还为公司未来在华中地区的业务拓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目前,标的公司拥有多项在研产品管线将与公司现有优势资源形成协同与互补,未来将丰富上海莱士产品矩阵,完善公司从血浆采集到产品制造的商业布局。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有效整合内外部研发资源,充分发挥双方各自的技术优势,加速新产品研发进程,从而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受市场竞争、行业政策等因素影响,仍可能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 截至目前,该交易仍在进行中,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法定代表人:Jun Xu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