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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47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2024年4月,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石军、北京云聚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聚投资”)及北京达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道投资”)起诉公司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2024年9月,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4)京02民初108号),判决如下:驳回石军、北京云聚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达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88,139.95元,由石军、北京云聚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达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负担(已交纳)。2024年10月,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石军、云聚投资、达道投资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京02民初108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2025年1月,公司收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4)京民终1257号),法院认为:石军、云聚投资、达道投资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88,139.95元,由石军、北京云聚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达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负担(已交纳)。此判决为终审判决。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2024-080及2025-001)。 2.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相关议案公司已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9日、2022年6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2022年9月19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对应的证券账户“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累计购买公司股票2,083,200股,占2022年9月19日公司总股本的0.45%。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为自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的购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即2022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18日。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的购买完成之日起计算,即2022年9月19日至2025年9月18日。截至2025年3月15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2,083,200股已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全部出售完毕,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完成相应财产清算和分配工作,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3.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自2025年2月12日至2025年3月5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科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人民币27.65元/股)的130%(即人民币35.95元/股),已触发“科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5年3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科数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同意公司行使“科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于赎回登记日收盘后全部未转股的“科数转债”。根据安排,“科数转债”于2025年4月11日停止交易,于2025年4月16日停止转股;2025年4月15日为“科数转债”的赎回登记日;2025年4月16日为“科数转债”的赎回日;2025年4月21日为公司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5年4月23日为赎回款到达“科数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日。截至2025年4月15日收市后,“科数转债”尚有30,889张未转股,即本次赎回“科数转债”数量为30,889张,赎回价格为100.32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0.5%,且当期利息含税),本次共计支付赎回款3,098,784.48元(不含赎回手续费)。上述未转股“科数转债”已全数赎回,“科数转债”将不再继续流通或交易。自2025年4月24日起,公司发行的“科数转债”(债券代码:127091)在深交所摘牌。上述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提前赎回“科数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关于“科数转债”赎回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关于“科数转债”摘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