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NANJING HUJIANG COMPOSITE MATERIALS CO.,LTD.) 年度报告 2024 公司年度大事记 一、报告期内,公司取得3项发明专利和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专利名称为《一种包装袋用单向排气阀测试方法及测试仪》、《一种吹膜机用膜泡速冷罩》、《一种吨袋制袋机自动牵袋装置》、《一种真空镀铝膜加工用除静电装置》、《一种便于拆装的液体容器》,以上专利均为公司自主知识产权。 二、报告期内,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已获得2024年5月28日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2,529,0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每10股派发1.3元人民币现金。分红后总股本增至94,287,797股。该权益分派预案已于2024年6月7日实施完毕。公司履行了公众公司回报股东的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4第二节公司概况..........................................................6第三节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8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3第五节重大事件.........................................................35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39第七节融资与利润分配情况...............................................43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情况...............................52第九节行业信息.........................................................57第十节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投资者保护...................................58第十一节财务会计报告...................................................66第十二节备查文件目录...................................................93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声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章育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斯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斯兰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重大风险提示】 1、是否存在退市风险 □是√否 2、本期重大风险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是√否 公司在本报告“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部分分析了公司的重大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释义 第二节公司概况 一、基本信息 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企业信息 五、注册变更情况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2,529,0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每10股派发1.3元人民币现金。分红后总股本增至94,287,797股。该权益分派方案于2024年6月7日实施完毕。 上述股本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截至报告期末,工商变更手续已办理完结。 六、中介机构 七、自愿披露 □适用√不适用 八、报告期后更新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盈利能力 注: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第七条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拆股或并股,影响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数量,但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的,应当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比较期间的每股收益。”之规定,为了保持会计指标的前后期可比性,公司应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2023年度的每股收益。 根据2024年5月28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总股本72,529,0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94,287,797股。本期对2023年每股收益进行了调整,调整前每股收益0.41元,调整后为0.3119元。 二、营运情况 三、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四、与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披露《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所载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与业绩快报中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存在重大差异,详情如下: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七、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八、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等情况 (一)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 ①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解释第17号明确: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判断其推迟债务清偿的实质性权利是否存在时,仅应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应考虑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 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应当按照该解释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解释第17号要求企业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在识别和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也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影响。该披露规定仅适用于供应商融资安排。供应商融资安排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 的收款期。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及部分期初信息。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③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7号规定,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规定时,应当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自2024年度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自2024年度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无。 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业务概要 商业模式报告期内变化情况: 公司从事复合材料、塑料包装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销售部跟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后,如果销售合同为新产品订单,则技术部负责新产品研发;生产计划科根据销售合同以及技术部的新产品设计方案,制定生产计划;采购科根据生产计划进行原材料采购;生产车间领取原材料和生产工艺单,并调整机器设备相关参数,进行试生产。如果试生产产品通过质量检验,则直接进入量产阶段,如果未通过质量检验,则需检查并纠正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然后再进入量产阶段。工艺质量科对量产阶段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并汇总统计核对物料;产成品入库后发往客户,最终实现产品销售收入。 (一)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科根据生产计划进行原材料的采购,所需的原材料主要有:塑料粒子、铝箔、聚酯、尼龙、镀铝膜(镀铝聚酯)、无纺布、纤维布等。根据公司生产的需要,采购科与通过公司审核的供应商询价、议价、核价,检验样品合格后,下达采购订单,并根据跟单情况做应对调整。货到后由工艺质量科负责进货检验和现场审核,最后财务部进行应付账款的审核和支付。 公司建立了供应商管理制度,通过对原材料供应商的现场考察和样品审核,筛选质量合格、信用良好的企业,公司每类原材料供应商储备有三至五家,并与他们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二)生产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