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报告期末至季度报告披露日股本是否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且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2025年2月25日,公司控股股东冯建军分别与南京友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友旭”)、济南泉兴环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济南泉兴)、青岛海青汇创创新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青岛海青”)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南京友旭、济南泉兴和青岛海青拟分别协议收购冯建军持有的公司股份中的23,300,000股股份、5,425,845股股份和4,703,755股股份,拟收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29.32%、6.83%和5.92%。同日,冯建军与南京友旭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根据《表决权放弃协议》的约定,自冯建军与南京友旭所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冯建军将放弃其合法持有的全部剩余公司股份(共计11,570,40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冯建军及其一致行动人冯峰合计持有公司6.29%表决权。南京友旭、济南泉兴、青岛海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后,冯建军不再拥有对公司的控制权,南京友旭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南京友旭的共同实际控制人陈存友、陈浩、陈娇、倪香莲将成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适用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