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4-045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本报告期内,由于汇率波动较大导致远期结汇合约估值增加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006,666.97元,同时贷款本金折算本位币增加计入财务费用-汇兑损益-3,950,320.00元,因此,公司将该两项收益及损益同时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法本转债的议案》,同意行使“法本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2024年1月5日为“法本转债”赎回日,公司已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年1月4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法本转债”。2024年1月15日,“法本转债”在深交所摘牌。 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60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7.90元/股,最低价为7.3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191,858.26元(不含交易费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