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朱先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年初至报告期末(1-3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 □是√否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适用□不适用 1、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8月9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等议案,向刘国利、朱瑛等11名员工以8元/股的价格授予限制性股票1,230,000股。 截至报告期末,核心员工离职1人,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3万股已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剩余激励对象10人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20万股,已解除限售36万股,因未达成《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由公司回购注销36万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额为48万股(含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的第四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拟由公司回购注销的12万股限制性股票)。 2、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无变化; 3、2024年12月27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人民广场支行签订编号为“0420000010-2024年(人办)字00786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额度为人民币1,5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 同时,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人民广场支行为“0420000010-2024年人办(抵)字0039号”《抵押合同》,以其所有或者有权处置的长春九台市卡伦经济开发区房产和土地使用权(产权号:吉(2021)九台区不动产权第0011157号、吉(2021)九台区不动产权第0011158号、吉(2021)九台区不动产权第0011159号、吉(2020)九台区不动产权第0005289号、吉(2020)九台区不动产权第0005291号、吉(2019)九台区不动产权第0008545号、吉(2019)九台区不动产权第0008546号、吉(2019)九台区不动产权第0008547号)作为抵押物,为本公司上述《流动资金借款》项下债务提供担保。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四)母公司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