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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和药业:2024年年度报告

2025-04-25 财报 -
报告封面

证券简称:同和药业 证券代码:300636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 【2025年04月】 2024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庞正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锦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波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中如有涉及未来的计划、业绩预测等方面的内容,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具体详情请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9第四节公司治理........................................................................39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61第六节重要事项........................................................................65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74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81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82第十节财务报告........................................................................83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四、其他备查文件。 上述文件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释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五、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六、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医药工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是中国制造2025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领域,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保障。中国在经过几十年的高速增长后,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新兴市场,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持续改善,我国居民对健康问题日益重视,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显著提升,促进国内医药行业快速增长。 公司不仅为仿制药企业供应原料药及中间体,也逐步以合同加工的形式为原研药(专利持有人)配套生产原料药及中间体。 (一)行业发展状况 1、特色原料药(API)及中间体业务 特色原料药主要是为仿制药企业提供仿制专利即将到期产品的研究开发用原料药,以及生产仿制药用原料药。根据Evaluate Pharma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6年,全球约有3000亿美元原研药(如沙班类、列汀类、列净类等新慢病重磅品种)陆续专利到期,由此衍生出的原料药增量市场有望接近2000亿人民币。中国是全球主要的原料药生产国和供应国。在国内,随着国内集中采购政策、药品关联审批和一致性评价政策的实施,药品企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进口替代空间将提升,预计未来我国特色原料药的生产和出口规模将继续扩容和增长。 2、CMO/CDMO业务 CMO/CDMO行业主要服务于跨国制药公司和新兴研发公司的创新药,在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具有较高的要求。随着中国、印度等新兴国家的CMO/CDMO企业的综合技术水平和综合管理体系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法律逐渐完善,中国和印度CMO/CDMO企业已经成为北美、欧洲和日本的CMO/CDMO企业的强有力竞争对手。全球医药外包产业链向中国转移,对中国的CMO/CDMO企业是重大的机遇。尤其是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使得国内市场空间打开,随着医药制造产业链的转移和我国对创新型药物的支持,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初步测算,2020-2025年我国的CMO/CDMO市场将保持18%以上的复合平均增速,到2025年市场规模超过1200亿元。 (二)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同和药业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以“认真严谨、诚实守信、团结协作、主动提升”为核心价值观的企业文化。同和人以对待工作“第一是认真严谨,第二是认真严谨,第三还是认真严谨”的行为习惯,致力于“推行第一流的管理,培养第一流的人才,生产第一流的产品,创建第一流的企业”的追求,经过多年不懈努力,公司正在成为驰名中外的原料药生产基地。 公司主要从事特色化学原料药、中间体的生产,主要品种的生产能力及产品质量在中国处于领先水平,拥有从50到20000立升的各类搪瓷、金属反应釜600多只,总体积300多万立升。经过工程装备持续多年的优化升级,在自动化、连续化、大型化和生产的时空收率上具有一定的行业优势地位。同时公司也是中国质量管理最严格的原料药生产厂之一,主要原料药品种均有DMF文件,Q7等相关的ICH文件得到良好的实施,追求零缺陷通过官方质量体系检查;主要原料药品种通过NMPA、US-FDA、PMDA、MFDS和德国等官方机构的GMP检查,每年接待上百次官方和客户的质量审计。 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注重环保投入,废水废气处理技术达到行业一流水平,具有不需借助园区污水处理站独立达标排放的能力。一厂区环保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能力1500吨/天,废气处理能力30000立方/小时;二厂区环保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能力500吨/天,废气处理能力30000立方/小时。公司的三废处理设施应用了多项尖端技术创新成果,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充分实现了源头控制、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废气超净排放处理,废水深度达标处理,是江西省标杆企业。一流的环保设施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公司成功通过了辉瑞(2009)、Sandoz(2014)、武田(2017)、赛诺菲(2019)、雅培(2021)的EHS审计。 公司长期重点推动欧盟、北美、日本及韩国等国外规范市场的拓展,以高端市场起家,有与国际大客户合作的丰富经验,是国内为数不多的产品在欧美日韩都取得较大规模均衡销售的企业。这些市场具有药事法规健全、法规注册期限合理、需求量和价格较稳定的特征,对公司长远发展有利。近年国内制剂文号持有人制度和药品一致性评价制度的出台,以及对原料药GMP管理规范要求的不断升级,有利于公司这类符合国际高端市场GMP管理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拓展内销市场。近几年,公司积极开发国内市场,已经与国内多家大中型医药企业关联申报多个项目,待产品陆续获批上市后,将形成国内国外市场同步销售的良好格局。 公司是技术驱动型企业,近三年研发投入平均占销售额的比例为8.34%,多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先后获批组建了“江西省特色原料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江西省企业技术中心”、“江西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江西省新药研发产教融合创新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具有强大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 (三)政策变化 1、明确了原料药登记号变更相关事宜 2024年10月16日,国家药监局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563号建议的答复》中明确了原料药登记号变更持有主体的相关事宜。为简化药品审评审批程序,我国自2017年起实施原料药关联审评审批政策,后又于2019年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优化审评审批流程。2021年发布的《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已经通过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发生变更的,原料药登记人应按规定确定变更管理类别,经批准、备案后实施或报告,并及时在登记平台更新变更信息。关于原料药登记号变更持有主体的情形,可由新的原料药生产主体在原辅包登记平台上进行登记。这一规定明确了变更的操作流程,使得原料药登记号变更持有主体有了清晰的政策依据,有利于规范原料药市场秩序,保障药品供应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原料药变更的问答》 2024年7月9日,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发布该问答,规范和指导化学原料药生产工艺、场地、批量、质量标准等变更时,相关制剂持有人应进行的研究工作,以及制剂所用原料药供应商变更时的技术要求。 3、《质量强国建设纲要》 2023年2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指出,加强药品和疫苗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临床急需和罕见病治疗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提速,提高药品检验检测和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能力,优化中药审评机制,加速推进化学原料药、中药技术研发和质量标准升级,提升仿制药与原研药、专利药的质量和疗效一致性。 4、《“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 2022年5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提到,点名认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基本药物数量从520种增加到685种,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形成常态化机制,强调以临床需求为导向的合理用药,推进药品使用监测和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建设。鼓励创新,支持仿制,继续深化审评审批改革。强化对经济实惠的精神疾病药物和长效针剂的研发攻坚。 5、大力发展特色原料药和创新原料药 2021年10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