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年度大事记 1、新设泰国子公司 公司于2024年2月16日在泰国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Q-Thai Auto PartsCo.,Ltd。泰国子公司的设立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国际市场布局架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是公司全球化产业布局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公司利用当地人力及其投资所在地区位优势,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竞争实力,获取较好的经济效益。 2、子公司取得IATF16949:2016认证 全资子公司青岛拓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取得《IATF16949:2016汽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取得此项认证说明其已经具备了汽车电子类产品规模化生产的相关能力。通过此项认证对公司提高工作效率,预防产品缺陷,提高客户满意度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公司相关战略的开展与实施,对公司未来的发展经营具有积极影响。 3、取得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取得《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表明公司已符合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国际通用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标志着公司在环境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得到进一步完善,公司“可持续发展”和“以人为本”管理理念得以贯彻实施,可以促进相关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彰显公司社会责任,减少环境污染和运营安全方面的风险,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管理能力并增强核心竞争力。 4、派发现金红利 2024年6月3日,公司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64,519,2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2,259,625.00元。 5、获投资者保护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24年12月19日,公司获得2024年度“青岛投资者保护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公司将继续秉持“尊重投资者”的态度,“回报投资者”的意识,探索多元化的交流方式,拓宽与投资者沟通渠道,努力回报广大投资者。 6、新增知识产权 公司2024年新增专利8项(其中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6项)、软件著作权49项。新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的取得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保护公司知识产权,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促进公司持续技术创新,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在行业内的影响力,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4第二节公司概况...........................................................6第三节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8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3第五节重大事件..........................................................40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56第七节融资与利润分配情况................................................60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情况................................63第九节行业信息..........................................................72第十节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投资者保护....................................73第十一节财务会计报告....................................................90第十二节备查文件目录...................................................218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声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钟永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珉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1、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及原因 公司未披露前五大供应商名称信息。理由:公司已与前五大供应商签署了保密协议。 【重大风险提示】 1、是否存在退市风险 □是√否 2、本期重大风险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是□否 为实现公司运营战略,公司开始涉足生产并在泰国设立生产类子公司,对公司生产管理、海外资产管控带来了新的挑战,形成新的风险,公司在本报告“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部分分析了公司的重大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释义 第二节公司概况 一、基本信息 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企业信息 五、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资本与总股本不一致的原因: 1、公司于2024年11月21-22日收到240,000股限制性股票认购款,2024年12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完毕240,000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 2、公司于2024年11月25-26日收到759,000股股票期权行权款,2024年12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完毕行权登记。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以上股本变动未办理注册资本工商登记变更。 六、中介机构 七、自愿披露 □适用√不适用 八、报告期后更新情况 √适用□不适用 1、2025年1月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完毕353,750股股票期权的行权登记;2、2025年2月20日公司完成1,352,750股的增资工商变更登记,公司注册资本由64,485,500.00元变更为65,838,250.00元。 第三节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盈利能力 二、营运情况 三、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四、与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差异 与业绩快报披露的财务数据差异如下: 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披露了《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公司所载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与业绩快报中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存在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 五、2024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适用√不适用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七、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八、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等情况 (一)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解释第17号明确: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判断其推迟债务清偿的实质性权利是否存在时,仅应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应考虑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 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应当按照该解释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本公司执行该规定无影响。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解释第17号要求企业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在识别和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也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影响。该披露规定仅适用于供应商融资安排。供应商融资安排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及部分期初信息。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7号规定,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 失。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规定时,应当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本公司执行该规定无影响。 (2)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自2024年度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对本公司无影响。 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业务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