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总结
投资要点 西 南证券研究院 APL-1702国内递交NDA,积极寻求合作开发海外市场的机会。APL-1702(希维她)是集药物和器械为一体的光动力治疗产品。APL-1702的国际多中心Ⅲ期临床试验获得成功,在主要疗效终点方面,APL-1702治疗组的应答率较安慰剂对照组的应答率提高了89.4%(41.1% vs. 21.7%,p = 0.0001),表现出显著的疗效。APL-1702的上市申请于2024年5月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公司已于2024年12月获得美国FDA沟通交流会议的反馈意见,与FDA就关于支持APL-1702美国上市的另一项三期临床设计达成一致。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寻找海外合作伙伴,准备该项美国三期临床试验申请。 分析师:汤泰萌执业证号:S1250522120001电话:021-68416017邮箱:ttm@swsc.com.cn 围绕专注领域深度布局,自研小分子及ADC创新药物。APL-2302是公司基于TAIDD平台自主研发的USP1口服小分子抑制剂。APL-2302单药对携带BRCA1/2mut或HRD+的肿瘤细胞具有强效的杀伤作用;联合PARP抑制剂,对肿瘤细胞杀伤具有显著的协同作用。APL-2302分别于2024年10月和2025年1月获得美国FDA和中国NMPA批准开展临床试验。该临床研究已于2025年3月完成Ⅰa期首例受试者入组。APL-2401是公司自主研发的高选择性生长因子受体FGFR2/3抑制剂,有望于2025年底前获得临床批件。APL-2501是公司自主研发的搭载专有亲水性连接子、基于拓扑异构酶抑制剂的抗CLDN6/9抗体药物偶联物(ADC),有望于2026年中期递交IND。 数据来源:Wind 销售持续放量,启动商业化运营2.0升级。马来酸奈拉替尼片和培唑帕尼片销售快速放量,市场份额占比分别为27%和12%。公司2025年3月成功引入剂甲磺酸艾立布林注射液,用于晚期乳腺癌的治疗。公司将于2025年启动商业化运营2.0升级,招聘首席商务官,全面负责商业化运营;进一步优化组织架构、强化商业化运营的组织能力;有计划有规划地扩充商业化团队;设立五年业务目标,逐步成为女性健康领域的领导者。4732 相 关研究 盈利预测:随着APL-1702、APL-1706和仿制药的落地及放量,我们预计公司2025-2027年收入分别为3、5和7.4亿元。 风险提示:研发进展或不及预期、核心品种商业化进展或不及预期、政策风险。 盈利预测 关 键假设: 假设1:APL-1702术治疗宫颈高级别鳞状上皮内病变(HSIL)于2024年递交NDA,假设2025年下半年上市,2026年底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假设2026-2027年渗透率分别为1%和4%,我们预计APL-1702于2026-2027年收入为1.2和2.9亿元。 假设2:两款仿制药品种,培唑帕尼片和奈拉替尼。其中培唑帕尼2024年样本医院收入达0.8亿元,假设全国市场销售额5倍放大,对应全国市场销售额近4亿元,培唑帕尼共有四家生产并销售,分别是诺华、齐鲁、正大天晴和亚虹医药,竞争较激烈,假设2025-2027年亚虹医药市占率22%、25%和30%,对应收入0.9、1和1.2亿元。 假设3:奈拉替尼2024年样本医院收入达1亿元,假设全国市场销售额5倍放大,对应全国市场销售额近5亿元。奈拉替尼仅Puma Biotechnology和亚虹两家生产并销售,竞争格局良好。假设亚虹医药市占率分别为40%、45%和50%,对应收入为2、2.25和2.5亿元。 假设4:甲磺酸艾立布林2024年全国销售额约1亿元,生产厂家共5家,包括卫材、青峰药业、正大天晴、博瑞制药、西岭源药业(亚虹医药)。假设亚虹医药2025-2027年市占率分别为10%%、15%和20%,对应收入0.1、0.15和0.2亿元。 仿制药收入合计达3、3.4和3.9亿元。 不考虑对外授权产生的许可费收入,仅考虑APL-1702、APL-1706和仿制药收入,我们预计公司2025-2027年 收 入分别为3、5和7.4亿元。 分析师承诺 本报告署名分析师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报告所采用的数据均来自合法合规渠道,分析逻辑基于分析师的职业理解,通过合理判断得出结论,独立、客观地出具本报告。分析师承诺不曾因,不因,也将不会因本报告中的具体推荐意见或观点而直接或间接获取任何形式的补偿。 投资评级说明 报告中投资建议所涉及的评级分为公司评级和行业评级(另有说明的除外)。评级标准为报告发布日后6个月内的相对市场表现,即:以报告发布日后6个月内公司股价(或行业指数)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的涨跌幅作为基准。其中:A股市场以沪深300指数为基准,新三板市场以三板成指(针对协议转让标的)或三板做市指数(针对做市转让标的)为基准;香港市场以恒生指数为基准;美国市场以纳斯达克综合指数或标普500指数为基准。 重要声明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本公司与作者在自身所知情范围内,与本报告中所评价或推荐的证券不存在法律法规要求披露或采取限制、静默措施的利益冲突。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报告仅供本公司签约客户使用,若您并非本公司签约客户,为控制投资风险,请取消接收、订阅或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信息。本公司也不会因接收人收到、阅读或关注自媒体推送本报告中的内容而视其为客户。本公司或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并进行交易,还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争取提供投资银行或财务顾问服务。 本报告中的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本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或可靠性不作任何保证。本报告所载的资料、意见及推测仅反映本公司于发布本报告当日的判断,本报告所指的证券或投资标的的价格、价值及投资收入可升可跌,过往表现不应作为日后的表现依据。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报告,本公司不保证本报告所含信息保持在最新状态。同时,本公司对本报告所含信息可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修改,投资者应当自行关注相应的更新或修改。 本报告仅供参考之用,不构成出售或购买证券或其他投资标的要约或邀请。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和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个人的投资建议。投资者应结合自己的投资目标和财务状况自行判断是否采用本报告所载内容和信息并自行承担风险,本公司及雇员对投资者使用本报告及其内容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报告及附录版权为西南证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和发布。如引用须注明出处为“西南证券”,且不得对本报告及附录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未经授权刊载或者转发本报告及附录的,本公司将保留向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西南证券研究院 上海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21世纪大厦10楼邮编:200120 北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8楼邮编:100033 深圳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22楼邮编:518038 重庆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2号西南证券总部大楼21楼邮编:40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