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 2024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孟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杰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一、业绩亏损的具体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5,437.16万元,主要受欧盟反倾销影响,烃基生物柴油价格下行、产销量下降所致,现根据公司主要产品和原材料交易价格的变动情况,具体说明对公司2024年度业绩的影响。 (1)烃基生物柴油 报告期内,公司烃基生物柴油实现营业收入12.58亿元,同比下降46.83%。市场方面,烃基生物柴油价格延续2023年下跌趋势,阿格斯欧基港产品价格指数由2,653美元/吨,最低跌至1,482美元/吨,跌幅44.14%;同期原料价格由977美元/吨,最低仅跌至883美元/吨,降幅为9.58%,产品价格较原料价格跌幅更大,价差收窄。报告期内,受欧盟反倾销措施影响,公司烃基生物柴油产销量下降,产量下降导致2024年公司生物柴油产品吨均 成本上升,在产品及原料价差收窄的背景下,进一步影响公司生物柴油业务营业收入、利润双降。 (2)四川鑫达因原料甲醇价格居高不下,下游市场行情低迷,报告期内未开车,净利润亏损1.23亿元。公司拟挂牌转让四川鑫达55%股权并已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信息预披露,公开征集股权受让方。公司将继续接洽潜在受让方,推进股权转让工作。 二、改善盈利能力的具体措施 1.切实提高生产能力 公司将着力提高生产能力与企业价值创造能力,把价值创造理念贯穿于生产、经营决策全过程,加强成本管控、精益运营能力、管理创新能力。报告期内,公司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成为国内第三家取得该认证的企业。山东三聚通过精细化管理实现装置单周期运行时长达历史新高,通过节电改造、优化原料预处理白土级配等措施实现生产成本进一步降低。海南环宇预处理项目建成竣工,完成甲醇制氢尾气综合利用项目改造,装置运行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将多方位提升公司生物柴油产品利润空间及市场竞争力。 2.紧跟行业政策导向 欧洲ReFuel EU法案要求从2025年1月1日起在飞机燃油中添加生物航煤(SAF),2025年添加比例为2%,2030年添加比例为6%,2035年添加比例为20%,2040年添加比例为34%,2045年添加比例为42%,2050年达到70%;同时生物航煤(SAF)也未被欧盟列入反倾销范围。2024年9月,国内启动生物航煤加注试点,生物航煤新赛道正式开启。公司积极推进山东三聚20万吨/年生物柴油异构项目建设,预计今年五月投产,项目投产后将新增生物航煤等产品产能约20万吨,进一步增加生物航煤供应能力。 3.打造高效采销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销售生产安排和原料行情,统筹执行采购计划,控制采购成本。公司国内外采购体系进一步完善,国内原料供应长协占比稳步提升,分质分炼持续推进,国内原料占比提升,采购成本进一步优化,完成了多种后备废弃物原料及创新原料质量和工艺评价,有力支撑了产能提升。公司将继续拓宽生物柴油原料品种和货源,拓展国内原料来源,加大原料供应保障力度;建立原料供应商名录,完善原料采购流程,提升原料采购透明度,控制采购成本。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生物柴油海外营销体系,充分发挥境外公司区位优势,开发欧盟以外市场,优化客户结构和交易模式,拓展产业链上下游客户,深入终端用户,构建多元化的销售格局,不断提升企业在市场波动下的抗风险能力。报告期内,公司成功开拓日韩等市场,加快完善产品结构,制定更加灵活的合作机制,不断提升产品竞争力。同时,公司细化产品结构,打通低 凝生物柴油副产物石脑油海外销售渠道,力争生物柴油产业链利润最大化;积极推动二代生物柴油行业标准制定,推动产品税控号、出口税则号出台。 公司发挥三聚凯特营销优势,持续优化催化净化产品组合促进效益提升,推动拳头产品“以产促销”;持续改良产品配方和工艺,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产品竞争力;开拓国内新市场,大力推广高附加值产品。 4.加大研发创新力度 公司将继续优化预处理技术、通过开展悬浮床、钌基合成氨等自有技术应用及推广,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优化三聚凯特产品结构,加快推进技术升级和产品研发,加大国内外业务拓展力度,为催化净化业务发展注入新动能;推动苏州恒升和武汉金中业务转型优化、服务质量提升。 本公司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年度报告全文,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部分,详细描述了公司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349,720,302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9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3第四节公司治理...............................................................46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73第六节重要事项...............................................................87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107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113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114第十节财务报告...............................................................115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孟强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运先生、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杰先生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四、其他相关资料。 五、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释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适用不适用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五、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公司报告期末至年度报告披露日股本是否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且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 六、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的“化工行业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为生物能源、催化净化材料、特色化工等。 1、生物能源行业 公司生物能源业务为烃基生物柴油(HVO)、生物航煤(SAF)生产与销售。 生物能源行业具有显著政策驱动特征,发展进程与全球减碳目标密切相关。报告期内,受欧盟反倾销措施影响,公司烃基生物柴油出口数量下降;中长期看,生物柴油作为交通领域减碳核心路径,市场需求仍呈现持续增长趋势,生物航煤则拥有更为广阔的应用前景,是航空燃料领域在2050年前最主要的脱碳路径。 欧盟《可再生能源指令(RED III)》将2030年可再生能源占比目标从21.78%提升至45%,明确交通运输领域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29%,推动欧洲生物柴油需求继续增长。2024年8月,欧盟公告对中国生物柴油征收反倾销税,公司积极开拓非欧盟市场;生物航煤(SAF)未被欧盟列入反倾销范围,成为当前产业投资的重点和热点。欧洲ReFuel EU法案要求从2025年1月1日起在飞机燃油中添加生物航煤(SAF),2025年添加比例为2%,2030年添加比例为6%,2035年添加比例为20%,2040年添加比例为34%,2045年添加比例为42%,2050年达到70%,生物航煤新赛道已经开启。 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大力推进先进生物液体燃料等替代传统燃油”;2022年印发的《“十四五”生物经济规划》和《“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也明确提出积极推进先进生物燃料在市政交通等重点领域替代推广应用、建立生物质燃烧掺混标准、积极开展生物柴油推广试点,推动化石能源向绿色低碳可再生能源转型;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申“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 报告期内,国内生物能源产业政策频繁发布。2024年3月,国家能源局公示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项目,公司获批实施北京市海淀区及日照莒县生物柴油推广应用。5月,国务院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化石能源消费减量替代行动中包含优化油气消费结构,合理调控石油消费,推广先进生物液体燃料、可持续航空燃料。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要求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加强可持续航空燃料(SAF)研发应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升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发布《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要求因地制宜发展生物天然气和生物柴油、生物航煤等绿色燃料;11月,国家能源局印发《生物柴油产业发展政策》指出,发展生物柴油产业对于改善大气质量和生态环境,提高绿色清洁燃料应用比重、探索石油替代途径,促进能源农林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的必然要求。2024年,我国先后在全国范围启动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建设和生物航煤加注试点,生物燃料在我国的商业化应用迈出关键性一步。 公司是国内最早进入烃基生物柴油、生物航煤产业的上市公司,产能位居行业前列。公司具有悬浮床加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