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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2024年年度报告

2025-04-23 财报 -
报告封面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 2025-012 2025年4月 2024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申志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宁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一、业绩大幅下滑或者亏损的具体原因 1.受行业市场竞争加剧,以及下游客户经营变化、在建项目延期或缓建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系统集成运营类收入下降,导致经营性亏损。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行业市场变化、资产运行情况等综合影响因素,公司对商誉、应收款项、合同资产等计提了减值准备。 3.经公司初步判断并基于一定的前提条件下,对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等未决诉讼金额进行了预估,计入了预计负债。 二、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主要财务指标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是否与行业趋势一致 公司的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三、所处行业景气情况,是否存在产能过剩、持续衰退或者技术替代等情形 公司所处行业为“C34通用设备制造业”,细分行业属于“高效节能通用设备制造”,为国家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前不存在产能过剩、持续衰退或者技术替代等情形。 四、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风险 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风险。 五、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信息 1.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苏01民初2864)等有关材料,涉及10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相关中介机构、相关当事人提起了民事诉讼。2024年12月31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2.2024年12月,检察机关对公司及季伟、袁学礼等6人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欺诈发行股票案一案已经收到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材料。目前本案件处于审查起诉阶段,后续公司存在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可能。 3.2025年3月28日,公司收到债权人上海创亚物流有限公司送达的《告知函》,上海创亚物流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2025年4月3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苏06破申22号,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如果后续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提高对中小投资者的诉讼赔付能力及比例。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报告中涉及未来计划或规划等前瞻性陈述的,均不构成本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公司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章节,详细描述了公司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中的“节能环保服务业务”的披露要求: 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章节,详细描述了公司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内容。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8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1第四节公司治理.....................................................................................................................27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48第六节重要事项.....................................................................................................................55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73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81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82第十节财务报告.....................................................................................................................83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四、其他相关文件。 释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适用不适用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适用不适用 五、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六、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是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一)公司所属行业分类 依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本公司被归类于“C34通用设备制造业”。同时,根据国家统计局第23号令《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本公司所处的细分行业为“高效节能通用设备制造”,属于国家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 (二)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 随着国家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制造强国战略的深入执行,传统制造业正在迅速向智能化和服务型制造转型。公司通过技术革新和业务模式的优化,持续增强产业链的韧性,进一步拓展了系统集成、项目建设和运营服务的发展模式,转型为一家提供新能源、可再生能源、风系统节能改造等技术服务及设备成套系统解决方案的制造服务型企业。 1.装备高端化、服务化 2024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要发挥前沿技术增量器作用,瞄准高端、智能和绿色等方向,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新动力。2024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指出要实施先进设备更新行动,加快落后低效设备替代,更新升级高端先进设备,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以大规模设备更新为抓手,实施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工程,以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化升级为重点,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为发展新质生产力。2024年5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服务型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根据《服务型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服务型制造,是制造与服务融合发展的新型产业形态,是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制造业企业通过创新优化生产组织形式、运营管理方式和商业发展模式,不断增加服务要素在投入和产出中的比重,从以加工组装为主向“制造+服务”转型,从单纯出售产品向出售“产品+服务”转变,有利于延伸和提升价值链,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产品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 装备制造相关的政策性文件出台,表明了未来装备制造向高端化、服务化的发展趋势,公司聚焦主业,依托核心设备,向一体化、系统化的系统集成和项目运营转型是必然趋势。 2.节能环保 2023年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印发了《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指出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对环保装备的需求,以攻克关键核心技术为突破口,强化科技创新支撑,提升高端装备供给能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有力的装备支撑。2024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对节能锅炉制造、节能型气体压缩设备制造、节能风机风扇制造、高效节能磁悬浮动力装备制造、余热余压余气利用设备制造及其节能降碳改造和能效提升方面进行明确定义,并列明了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的依据。2024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关于2024年度国家工业节能诊断服务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