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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2024年私募基金政策环境变化与行业发展...........................3 1.新质生产力、耐心资本下的私募基金行业导向.............................. 32.“新国九条”改革指引下的私募基金政策约束................................ 43.私募基金退出难题下的多元化路径探索.................................... 5 二、2024年私募基金上位立法修订与司法动态...........................6 1.新《公司法》对私募运作模式的影响...................................... 62.法答网私募投资对赌回购请求权争议...................................... 73.香港法院认可内地对赌回购仲裁裁决...................................... 84.新《反洗钱法》私募基金反洗钱义务...................................... 8 三、2024年私募基金监管政策梳理与规范要点...........................9 1.中基协私募基金运作指引落地............................................ 92.私募基金监管合规要求趋严趋细......................................... 103.政府投资基金监管机制优化............................................. 114.外资私募准入放宽..................................................... 145.资本市新规影响私募基金展业........................................... 14 四、私募基金行业趋势与法律合规建议................................ 15 1.聚焦国家战略导向,把握新质生产力与耐心资本机遇....................... 152.重构基金合规体系,应对《公司法》修订与监管升级....................... 163.优化政府基金合作策略,平衡返投要求与市场化运作....................... 164.细化落实基金业务风控,防范司法纠纷与监管合规风险..................... 165.构建多层次退出机制,激活并购与 S 基金工具价值......................... 17 2024 年私募基金行业延续了规范与发展并重的监管政策基调,相关政策制度围绕畅通“募投管退”关键环节,多维度发力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私募基金行业稳健发展,为实体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提供有力支持。2023 年以《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为核心的法律框架夯实后,2024 年监管部门对于私募基金的主要监管法规保持整体稳定,合规要求趋严趋细,监管实践促管并重。另一方面,《公司法》修订施行、资本市场改革深化、政府投资基金返投要求松绑、S基金生态完善、ESG 投资勃兴等,为行业注入结构性挑战和机遇,引导资本流向硬科技、绿色转型与新兴产业领域,打造“耐心资本”、“长期资本”的投资逻辑。本报告立足 2024 年私募基金行业政策环境变化、立法修订影响,揭示行业发展趋势,助力私募基金行业及时把握法律政策与监管重点,洞悉合规风险变化趋势并有效应对。 一、2024年私募基金政策环境变化与行业发展 1.新质生产力、耐心资本下的私募基金行业导向 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壮大耐心资本是 2024 年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的主基调与大背景。2024 年 3 月,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鼓励发展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优化产业投资基金功能”,并且围绕促进新质生产力建设进行了具体部署。2024 年 4 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提“耐心资本”,进一步部署金融助力培育新质生产力、深度激发企业创新潜能工作。随着政府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重视,新质生产力相关的股权投资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而耐心资本是支持科技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推动力。2024 年 7 月,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在股权投资方面提出“鼓励和规范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发展耐心资本”。2024 年 12 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以科技创新引领,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壮大耐心资本。这些政策的实施,将为企业在新质生产力领域的创新提供制度保障和资金支持。 在此背景下,2024 年 6 月 19 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办发〔2024〕31 号,简称“创投十七条”),提出壮大耐心资本、优化政府引导基金考核机制、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试点 范围等举措,推动创投行业与国资监管要求的协调,明确五方面重点举措:一是培育多元化创业投资主体,二是多渠道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三是加强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和差异化监管,四是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机制,五是优化创业投资市场环境。这是继 2016 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来,国家层面出台的又一部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系统性政策文件。“创投十七条”的出台,为发展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提供了更加清晰的发展方向和政策支持,对推动科技创新发展和促进创业投资行业持续健康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 2024 年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为创投行业带来了新的增量源头活水。“创投十七条”中指出:“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直接股权投资试点范围。支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总结上海试点开展直接股权投资经验基础上,稳步扩大试点地区范围,充分发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企业重组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2024 年 9月《关于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的通知》发布,明确了将试点城市由上海扩展至包括北京、广州、深圳等在内的 18 个大中型城市,并适当放宽了股权投资金额和比例限制。随着试点范围的扩大,已有多个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与试点城市签署了意向性基金协议,5 家 AIC 新签约的股权投资基金意向规模已超 4200 亿元。 司法层面,2024 年 12 月 31 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意见》提出完善创投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审判规则,压实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服务机构的信义义务和法律责任,畅通基金募投管退各环节,促进股权融资支持科技创新功能发挥。 2.“新国九条”改革指引下的私募基金政策约束 2024 年 4 月 12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 号,简称“新国九条”),明确提出集中整治私募基金领域风险隐患,制定私募证券基金运作规则,并强调畅通“募投管退”循环以支持科技创新。“新国九条”共分为九个部分,其中关于私募基金监管的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集中整治私募基金领域突出风险隐患,推动出台打击挪用私募基金资金等犯罪行为的司法文件以及压实地方政府在私募机构风险等方面的责任;二是制定私募证券基金运作规则,推动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法; 三是支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资管业务稳健发展,提升投资行为稳定性;四是进一步畅通“募投管退”循环,发挥好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支持科技创新作用;五是落实并完善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等税收政策,健全有利于创新资本形成和活跃市场的财税体系。 “新国九条”下,2024 年 9 月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允许私募基金占用大宗交易额度实施股票实物分配,并与“反向挂钩”政策结合。随后,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私募基金投资期限与重组取得股份的锁定期实施“反向挂钩”,具体而言,私募基金投资期限满 5 年的,第三方交易中的锁定期限由 12 个月缩短为 6 个月,重组上市中作为中小股东的锁定期限由 24 个月缩短为 12 个月。 为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推动券商两类子公司合规展业,防范金融风险,中国证券业协会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发布《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2024 年修订)》和《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2024 年修订)》(合称“《新版两类子管理规范》”),同时配套发布《自律规则适用意见第 6号—关于<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和<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并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起正式实施。此次修订一方面以新“国九条”的出台为契机,意在推动证券公司在服务实体经济、国家战略、居民财富管理等方面发挥作用;另一方面也是及时总结规范整改经验,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则加大机构组织架构规范与监管力度。 3.私募基金退出难题下的多元化路径探索 近年经济整体下行导致资金、成本等受到严格约束,加上 IPO 政策收紧触发回购等原因,导致私募机构新设基金募资举步维艰,存续基金集中批量期限将尽但退出路径不明。据上海法院统计,涉及私募基金案件占比超一半与私募基金退出有关,其中大比例涉及股权回购纠纷。如业内某著名私募基金在过去的年多时间多次发布涉股权退出、股权回购纠纷案件的招标公告,引发业内普遍关注。 在此背景下,并购重组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国家政策支持。2024 年 9 月 24 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放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标准,扩大适用范围至“符合商业逻辑的跨行业并购”以及“科创板以外其他板块公司的未盈利资产收购”。作为新的私募基金主 要退出渠道引发市场关注,继 2023 年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币并购基金开始启动,2024 年延续了市场对于并购基金的热度。北京、江苏、广东等地相继成立国资背景的并购基金,较多原先专注成长型基金、VC 基金的知名基金管理人亦有转型发起设立并购基金的趋势。 政策亦开始支持 S 基金的发展。2024 年 S 基金交易展现出更强的市场适应性和灵活性,政策支持不断发力,截至 2024 年底,已有六个地区获批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试点。2023 年至 2024 年 9 月,全国有 12 个省及直辖市设立 S 基金。据统计,目前处于退出期和延长期的基金总规模已近 20 万亿元,越来越多投资机构主动探索规划 S 基金交易退出新路径。2024 年 3 月,厦门正式发布全国首只专注于 S 策略的母基金—自贸领航 S 母基金,规模 20 亿元;2024 年 4 月,安徽继 1 月获批私募股权份额转让的试点资格之后,注册了中部地区首支国资体系的 S 基金,总规模 28 亿元;2024 年 12 月,中国人寿系投资 50 亿元,以 S 基金份额方式投资北京科创基金,成为险资投向创投的一个探索案例;同月本年度最大 S 基金交易为中保投资公司携手新华保险、中汇人寿设立智集芯基金,出资逾 20 亿元成功受让上海国际集团持有的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份额。 二、2024年私募基金上位立法修订与司法动态 1.新《公司法》对私募运作模式的影响 2024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新《公司法》实质修订了百多处重要条款,涉及私募投融资领域的方方面面。但新《公司法》并未针对私募投融资的业务特点与交易安排做规则适配,在没有其他特别法规定的情形下,对私募投融资业务会产生诸多直接冲击。新《公司法》正式施行后,原先私募投融资领域的一些传统做法可能需要调整。与标准化的公众公司上市融资不同,私募股权投融资具有强烈的非标特征,创始人、个人投资者、天使投资人、靠后轮风险投资方等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