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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草香料:2024年年度报告

2025-04-18财报-
中草香料:2024年年度报告

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1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4第二节公司概况...........................................................6第三节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8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2第五节重大事件..........................................................31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37第七节融资与利润分配情况................................................40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情况................................45第九节行业信息..........................................................49第十节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投资者保护....................................59第十一节财务会计报告....................................................66第十二节备查文件目录...................................................175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声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李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慧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慧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1、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及原因 为保护公司重要客户和供应商的信息及商业秘密,公司在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时,申请豁免披露重要客户、供应商的具体名称。 【重大风险提示】 1、是否存在退市风险 □是√否 2、本期重大风险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是√否 公司在本报告“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部分分析了公司的重大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释义 第二节公司概况 一、基本信息 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企业信息 五、注册变更情况 注:公司报告期初总股本为59,789,429股,2024年8月2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1183号),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19.25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发行后公司总股份增加至76,981,929股。 六、中介机构 七、自愿披露 □适用√不适用 八、报告期后更新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盈利能力 二、营运情况 三、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四、与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差异 五、2024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七、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八、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等情况 (一)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1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解释17号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对于符合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提前清偿,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对于附有契约条件的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在进行流动性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规定,执行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可比期间财务数据无影响。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解释17号规定,企业在对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在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在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 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中“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的规定,并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解释17号规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 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租赁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租赁准则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因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而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除外)。 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执行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可比期间财务数据无影响。 1.2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本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 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解释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不再计入“销售费用”科目。 本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解释18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执行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可比期间财务数据无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说明 本期公司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业务概要 商业模式报告期内变化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业研发、生产和销售香料、香精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稳定的技术团队、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和产品分析技术,能为下游客户提供优质、健康、安全的香料、香精产品。目前公司与德之馨、奇华顿等众多国内外知名公司建立了稳定合作关系,同时,公司坚持自主研发,严格控制质量,品牌形象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采用传统的产研销一体化的商业模式,行业上游主要为农产品粗加工和精细化工原料生产企业,下游客户主要为香精生产企业和日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公司的商业模式主要包括了盈利模式、采购模式、生产模式、销售模式和研发模式五个部分。 1.盈利模式 公司主要通过专注于香料香精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实现盈利,主要产品包括凉味剂、合成香料和天然香料,可应用于食品饮料、日化、烟草、医药等行业,具有广泛的下游应用领域和发展空间。 2.采购模式 公司的原材料主要包括来源于香料植物的天然原料和来源于基础化工产品的合成原料。公司设立采购部对采购工作实行统一管理,采购部结合生产计划、库存情况和市场行情等情况制定采购计划,对于生产需求量较大的原材料,公司根据市场情况进行适当备货。 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采购制度,对供应商产品质量、供货能力、报价等因素综合评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并根据年度供货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公司通过对供应商开发与遴选、采购计划制定、采购实施与流程管理等进行明确安排,规范采购行为,保证产品品质和供应及时性,降低采购成本和采购风险。 公司原材料采购以直接采购为主,少量产品委外加工。委外加工是由公司提供外加工产品的主要原料并支付固定加工费。 3.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依据年度销售计划和在手订单情况,结合产品库存情况及设备产能,由生产部门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并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及客户订单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生产计划。在生产过程中,质量管理科室负责全流程质量管控,保证产品品质,研发部门负责生产工艺的优化、生产流程的规范与改进。 4.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模式为直接销售,即公司(或子公司)直接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直接将货物销售给客户并进行结算。公司通过参加行业展会、行业会议以及行业介绍等方式进行业务拓展,并在建立 一定联系后通过商业谈判获取订单;此外,公司紧紧围绕客户特定的产品使用环境和技术要求开展研发、生产工作,能够更加准确地把握客户需求,促进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5.研发模式 公司的研发主要为新产品工艺研发与工艺优化试验,涉及到香料、香精、植物提取、医药中间体、食品配料、食品添加剂等多个领域。公司以市场需求为出发点,把握市场动态和行业发展方向,始终坚持以技术引领生产、指导生产,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和丰富产品结构。公司设立研发部负责研发项目的管理,同时项目小组负责具体项目的执行,研发过程中由各相关部门反馈实际应用效果,项目组针对反馈意见加以改进修正,最终实现项目的顺利运行。 报告期内公司商业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变化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专精特新等认定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经营情况回顾 (一)经营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年度经营计划,加强市场开拓和客户服务,完善精益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率,不断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和行业影响力,保持了主营业务的持续增长;公司荣获“安徽省江淮英才培养计划创新团队”、“蚌埠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奖先进集体”、“蚌埠市工人先锋号”、“怀远县工业十强企业”、“怀远县‘新时代美好怀远’建设先进集体”、“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等证书、荣誉称号。 1.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56,946.80万元,较期初增加了14,682.18万元,变动比例为34.74%,净资产为36,688.09万元,较期初增加了14,317.30万元,变动比例为64.00%。 2.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成果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215.2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89%;净利润3,662.6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0.75%;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