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港股财报]:华夏恒ESG2024年度报告 - 发现报告

华夏恒ESG2024年度报告

2025-04-17港股财报晓***
AI智能总结
查看更多
华夏恒ESG2024年度报告

中国AMC恒生ESGETF 年度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一年 年报 中国AMC HSI ESG ETF(股票代码:3403(港币计价),83403(人民币计价)和9403(美元计价))(中国AMC全球ETF系列的一个子基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为止 中国AMC HSI ESG ETF(中国AMC全球ETF系列子基金)内容 页数 财务报表注释 15 – 42投资组合变动(未经审计)46 – 48投资组合(未经审计)第43-45页管理及行政 1 – 2报告经理向单元股东汇报 3 – 4信托人对股东的报告 5声明经理和受托人职责6独立审计报告 7 – 10审计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表 11损益表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12资产负债变动表(归属于股东的部分)13现金流量表 14绩效记录(未经审计)49安全借贷安排详情(未经审计)50 – 54持有抵押品(未经审计)55 重要:此处表达的任何观点仅代表基金经理的观点,并可能随时变动。有关子基金的更多信息,请参阅子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该说明书可在我们网站查阅:(https://www.chinaamc.com.hk/product/chinaamc-hsi-esg-etf-3403-hk-83403-hk-9403-hk/)。投资者不应根据本报告中的信息做出投资决策。 中国AMC HSI ESG ETF(中国AMC全球ETF系列子基金) 管理及行政 经理转化代理中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兑换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大厦37楼 一号及二号交易广场1楼 香港中路8号 康乐广场8号 香港中环,香港 董事及经理名单代理人甘天阿尔图斯资本有限公司李玉梅 21号翼丰道 李丰明中心,香港 孙立强 杨坤 受托人及登记人法律顾问,经理汇丰机构信托服务(亚洲)有限公司 森美律师事务所 1皇后大道中 30楼 太古广场中央,香港 979金钟道 香港 审计师恩斯特 & 杨注册公共会计师 注册公共利益实体审计师27/F, One Taikoo Place 979 King's Road Quarry Bay, Hong Kong 中国AMC HSI ESG ETF(中国AMC全球ETF系列子基金) 报告经理向股东汇报 引言 中国AMC HSI ESG ETF(以下简称“子基金”)是中国AMC全球ETF系列的一个子基金,该系列为依据香港法律于2015年9月17日签署的信托契约而设立的伞型单位信托,经不时修订和重述,由中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与汇丰机构信托服务(亚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签订。该子基金是一只被动管理的ETF,属于第8.6章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SFC”)发布的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子基金的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在香港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EHK”)上市交易,如同股票。子基金的人民币对价(股票代码:03403)、人民币计价(股票代码:83403)和美元计价(股票代码:09403)于2022年11月10日开始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交易。该子基金是一只追踪HSI ESG增强型指数(以下简称“指数”)表现的指数追踪基金。 管理层将主要采用全额复制策略,直接投资于指数内的证券,其权重与在指数中的权重基本相同。在因限制或有限可用性无法获取某些构成指数的证券,且管理层在其绝对的自主权下认为适当的情况下,管理层也可能采用代表性抽样策略。这意味着子基金将直接投资于一个代表性样本来共同拥有一个投资组合特征,旨在反映指数的特征。构成代表性样本的证券可能或可能不是指数的构成成分,只要这个样本能够紧密地反映指数的整体特性。在追求代表性抽样策略的过程中,只要任何构成成分与指数权重的最大偏差不超过4%或经香港证监会(SFC)协商后决定的百分比,管理层可以使子基金偏离指数权重。 子基金的业绩 投资目标是提供投资结果,在扣除费用和支出之前,与指数的表现紧密对应。不能保证子基金能够实现其投资目标。该指数是一个自由流通市值调整的市值加权指数。它旨在衡量香港股市的整体表现,并结合国际视角下的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倡议,基于国际上认可的ESG原则、数据、研究和评级。该指数旨在在恒生指数的ESG风险评级上至少提高20%。 1): ((中金全球ETF系列)子基金)中国AMC恒生ESGETF 报告经理向股东的报告(继续) 根据彭博社,该子基金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平均每日交易量为291,639单位。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流通单位为188,050,000单位。 中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2025年3月21日 ((中金全球ETF系列)子基金)中国AMC恒生ESGETF 信托人对股东的报告 我们在此确认,根据我们的意见,中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中国AMC HSI ESG ETF的经理,中国AMC全球ETF系列的一个子基金,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年度内,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2015年9月17日签订的信托契约的规定,以及不时修订或补充的规定,管理了该子基金。 汇丰机构信托服务(亚洲)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1日 ((中金全球ETF系列)子基金)中国AMC恒生ESGETF 经理和受托人的职责声明 经理职责 中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管理人”),作为中国AMC恒生指数ESG ETF(“子基金”)的管理人,该子基金为中国AMC全球ETF系列(“信托”)的组成部分,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制定的《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香港证监会守则”)以及2015年9月17日签署的信托契约(“信托契约”),不时修订或补充,须为每个会计年度编制财务报表,以真实、公允地反映该子基金在该会计年度末的财务状况以及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的交易情况。在编制这些财务报表时,管理人须遵守以下要求: 选择合适的会计政策,并保持其一致性应用; − 做出谨慎合理的判断和估计;及 - 在假设该子基金将继续运营的情况下编制财务报表,除非假设此情况不合适。 经理还须按照信托契约管理子基金,并采取合理措施以预防及检测欺诈和其他违规行为。 信托是一种由其信托契约管理的伞形单位信托。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信托已设立七个子基金。 受托人的责任 子基金受托人须遵守以下规定: 确保子基金由管理人按照信托契约进行管理。投资和借款权力符合要求; 确保自身确信已维持足够的会计和其他记录; − 保护子基金及其相关权利。 对每个会计年度向份额持有人报告基金经理在管理子基金方面的行为。 独立审计师报告 致中国AMC HSI ESG ETF(中国AMC全球ETF系列子基金)的持有人 审计财务报表报告 观点 我们已审计了中国AMC HSI ESG ETF(中国AMC环球ETF系列(“信托”)的子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第11至42页上的财务报表,其中包括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表,当年损益和综合收益表,归属于单位持有人的净资产变动表和当年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包括重要的会计政策信息。 在我们看来,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真实、公正地反映了子基金的财务状况,以及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在其后一年内的财务交易和现金流。 意见依据 我们根据国际审计和鉴证准则(“ISAs”)进行审计,该准则由国际审计和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发布。我们在这些标准下的责任在以下内容中进一步描述:审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本报告部分。我们根据规定独立于子基金。职业道德规范专业会计师(本“准则”)由香港会计师公会(“HKICPA”)发布,我们根据准则履行了其他职业道德责任。我们相信,我们所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且适当的,为我们发表意见提供了依据。 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专业判断,在当期财务报表审计中最具重要性的事项。这些事项在我们的财务报表整体审计中得到了关注,并在形成审计意见时加以考虑,我们不对这些事项提供单独的审计意见。对于以下每个事项,我们在该背景下提供了如何处理该事项的审计描述。 我们已经履行了描述在审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本报告的部分内容,包括与这些事项相关的内容。因此,我们的审计包括执 行旨在应对我们对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的程序。我们的审计程序的结果,包括针对以下事项执行的程序,构成了我们对附随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独立审计师报告(持续) 致中国AMC HSI ESG ETF(中国AMC全球ETF系列子基金)的持有人 (continued) 除财务报表及其审计报告以外的信息 基金经理和子基金的受托人负责其他信息。其他信息包括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包含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及我们对其的审计报告。 我们的对财务报表的意见并不涵盖其他信息,且我们对此不表达任何形式的保证结论。 关于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并在这样做时,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中或以其他方式获得的知识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是否似乎存在重大错报。如果我们根据我们已经执行的工作得出结论,认为这些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必须报告这一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没有任何报告事项。 独立审计师报告(续) 致中国AMC HSI ESG ETF(中国AMC全球ETF系列子基金)的持有人 经理和信托人在财务报表中的责任 基金经理和子基金的受托人负责编制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财务报表,并负责实施经理和受托人认为对编制无重大误述的财务报表所必需的内部控制,无论误述是由于欺诈还是错误造成的。 在准备财务报表时,子基金的管理人员和受托人负责评估子基金持续经营的可行性,如适用,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并在管理人员和受托人无意清算子基金或停止运营,或除了这样做外没有其他现实选择的情况下,采用持续经营假设进行会计核算。 此外,子基金的经理和受托人必须确保财务报表已根据2015年9月17日信托契约(“信托契约”)的相关披露条款以及附录E的相关披露条款正确编制。《单位信托与共同基金法》(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颁发的“SFC代码”) 审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获取关于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的合理保证,无论这种错报是由于欺诈或错误引起的,并出具包含我们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的报告仅针对您作为机构,并无其他目的。我们不承担对任何其他人员的责任或接受对此报告内容的任何责任。 合理保证是一种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根据ISAs(国际审计准则)进行的审计在存在重大错误陈述时总能发现。错误陈述可能源自欺诈或错误,如果这些错误陈述单独或累积起来可能合理地影响根据这些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被认为具有重大性。此外,我们还需评估子基金的财务报表是否根据信托契约的相关披露条款以及SFC(香港证监会)代码附录E的相关披露条款,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已适当编制。 作为符合ISAs的审计部分,我们运用专业判断并在整个审计过程中保持专业怀疑态度。我们同时: 确定和估表重大的,无是由于欺是引起,和行相的程序,并获得足够的审计证据,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依据。未能发现由于欺诈引起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由于错误引起的风险,因为欺诈可能涉及共谋、伪造、有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内部控制被绕过。 理解与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便适宜于特定情况的程序,但不是了子基金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 估管理者及受托人所使用的会政策和所做出的会估及相关披露的适当性及合理性。 独立审计师报告(续) 致中国AMC HSI ESG ETF(中国AMC全球ETF系列子基金)的持有人 审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continued) 理和受托人使用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