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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Senxuan Pharmaceutical Co.,Ltd.) 年度报告 2024 公司年度大事记 1、2024年1月,子公司南通公司实验室顺利通过CNAS监督评审; 2、2024年2月,子公司南通公司获评省机冶石化工会“最美职工之家”; 3、2024年3月,子公司南通公司原料药来特莫韦通过“CDE”技术评审; 4、2024年4月,子公司南通公司获评南通市“五一劳动奖状”; 5、2024年5月,子公司南通公司“零(483)”通过美国FDA现场检查; 6、2024年8月,子公司南通公司原料药吲哚菁绿获批上市; 7、2024年10月,森萱医药荣获第26届中国上市公司“金牛小巨人奖”; 8、2024年11月,子公司南通公司获评第七届如东创新型“金牛企业”; 9、2024年12月,子公司南通公司柔性引进科技部长江学者入选“扶海英才项目”; 10、2024年12月,森萱医药第一党支部获评南通市国资委“五星级”党支部。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4第二节公司概况...........................................................6第三节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8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3第五节重大事件..........................................................43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47第七节融资与利润分配情况................................................50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情况................................53第九节行业信息..........................................................56第十节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投资者保护....................................63第十一节财务会计报告....................................................69第十二节备查文件目录...................................................194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声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吴玉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狮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网保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1、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及原因 考虑到应对行业激烈的竞争,保护公司商业秘密,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3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相关规定,对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使用代称进行披露。 【重大风险提示】 1、是否存在退市风险 □是√否 2、本期重大风险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是□否 公司在本报告“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部分分析了公司的重大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释义 第二节公司概况 一、基本信息 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企业信息 五、注册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七、自愿披露 □适用√不适用 八、报告期后更新情况 第三节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盈利能力 二、营运情况 三、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四、与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与业绩快报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差异情况如下:单位:元 注: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与最近一次业绩快报中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存在重大差异。 五、2024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适用√不适用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七、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八、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等情况 (一)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 ①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解释第17号明确: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判断其推迟债务清偿的实质性权利是否存在时,仅应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应考虑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 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应当按照该解释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本公司执行该规定对公司报表项目无影响。 ②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解释第17号要求企业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在识别和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也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影响。该披露规定仅适用于供应商融资安排。供应商融资安排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 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 信息及部分期初信息。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自2024年度起执行该规定对报表无影响。 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业务概要 商业模式报告期内变化情况: 公司是处于医药制造业大类中的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并涉及各类原料药中间体、医药化工中间体的生产销售商,拥有专业的研发团队、生产团队、销售团队等管理团队,拥有多项专利技术,为各类制药企业和医药化工企业如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商丘市新先锋药业有限公司、德国Welding公司、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太原药业有限公司、山西普德药业有限公司、上海迪赛诺药业有限公司等国内外企业提供质量稳定、价格优惠的产品。公司主要通过直销的销售模式开拓业务,报告期内收入来源主要是原料药及各中间体产品的销售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的商业模式较上年度无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变化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专精特新等认定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子公司南通公司为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南通森萱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公司子公司南通公司、南通森萱、鲁化森萱、宁夏森萱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经营情况回顾 (一)经营计划 1、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营业收入53,713.6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375.99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125.73万元,同比分别下降8.89%、8.00%、9.59%;面对需求下降等不利因素,主要经济指标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滑; 2、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子公司宁夏森萱因环境污染事件被平罗县政府、石嘴山生态环境局要求停业整改并行政处罚,经各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宁夏森萱停产整治整改情况现场核查通过,宁夏森萱于2024年7月恢复生产; 3、报告期内,主营业务中原料药、医药中间体、含氧杂环类化工中间体产品毛利率均相对稳定; 4、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结构合理,原料药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保持50%以上; 5、报告期内,“年产40吨利托那韦、60吨琥布宗原料药”募投项目抓紧建设,子公司鲁化森萱三聚甲醛切片项目建成投产,南通公司部分原料药新品在欧美市场注册成 功,新原料药品种来特莫韦、吲哚菁绿通过CDE平台技术评审,为未来收入增长奠定基础。 (二)行业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原料药、医药中间体及含氧杂环类化工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2710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修订版),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27医药制造业”。公司所处的医药行业中原料药子行业呈现出稳步增长的趋势,同时面临着环保安全监管和供给侧改革的挑战。 随着各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推向深入,2020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实施,2021年《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的颁布实施,2023年《药品标准管理办法》、《药品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